愛的教育與適度管

國立華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學生 吳晏銳

  2010 年五月七號,自由時報報導有一名男老師因不滿女學生開黃腔,捏了女學生的鼻子。法庭認為逾越合理管教範圍,姑且不論學生犯的錯是大是小,捏鼻子就超過合理範圍,試問還有哪位老師敢管教學生?我有一位小學同學,小學時她說她以後要當老師。當我們同為高二學生,我再度問她:「妳還想當老師嗎?」她說:「不,現在老師太難做了!罰與不罰都錯!」。

  隨著一改再改的教育環境、一變再變的文化潮流、一換再換的觀念思想,各位老師辛苦了,謝謝你們。

  現在標榜在校園環境中的口號「愛的教育」真的是愛嗎?若您關心、您愛您的孩子,是應該對他一寵再寵,然後讓他無法無天?在愛的教育背後,所要付出的代價是我們值得探討的,讓我們檢視一下愛的教育造成了什麼問題。

  假設,今日有一名學生因故發怒,毆打老師,而這名老師卻是進退兩難。管教與否,這位老師都必須擔下嚴重後果。

  首先,假設這名老師為了制止學生而反擊了,甚至在成功停止學生荒謬舉動後還進行懲戒。假如按照以前拍照是要穿衣服、欠錢是理虧的時代,這名老師的反擊及懲戒,會被家長視為一位盡忠職守的老師。家長會親自到校 向 老師道謝,甚至為了自己孩子鑄下的錯, 向 老師鞠躬道歉。但在現今價值觀完全偏差的時代,以及愛的教育薰陶下,假如這名老師進行反擊及懲戒,卻可能被家長視為一種傷害孩子的舉動。家長一樣會親自到校,但卻是責難這位老師。而這位老師卻得低著頭,接受家長、媒體、大眾的責備,連校長也必須出面,卑躬屈膝的道歉。探討一下這個假設的例子,這名老師錯了嗎?老師是何種角色?管教學生,讓學生停止任何荒謬的舉動,使學生遵守一切應有的規矩,錯了嗎?

  再從另一方向,假設,這名老師沒有任何制止、反擊動作,在過去的社會他會被認為是一名毫無用處的老師。而現今,他卻會在學生心目中毫無地位,也無法得到同仁、學生的尊重。學生甚至認為在他面前出言不遜或是毆打同學都是毫無關係,反正你也不會怎樣。

  現在溺愛式的教育下,大家在乎的是自家小孩是否身心靈受到傷害。卻無視於一個為人師表的無奈。請問現在社會大眾把「老師」定位在何處?難道老師的工作只是在講台上唸課本教知識而已嗎?請各位仔細想想,今天您的小孩熟讀四書五經、精通加減乘除、中外歷史地理全部深印腦海,但他卻在出了社會後因為傷害、偷竊、殺人等入獄,此時您是否也只是失望的責備一句:「讀那麼多書是有什麼用,做人一樣失敗!」。

  當然,學會知識沒有錯,錯的是什麼?老師不該只是教知識,更應該教人品、教做人、教尊重、教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然而在學生犯錯時,身為老師這些管教權力都被剝奪,一絲不剩。而這些所謂人品、所謂尊重,卻不是文字、數據等就可以展現出來的知識。而是一門必修的社會學。學生在成長之路中不可能一錯不犯,做人、尊重這門課不是口頭講講就可以,而是一種以身體會、體會怎麼去尊重人。當一個學生霸凌另一個學生時,我想他非常需要刻骨銘心的知道什麼是「尊重」。

  或許有人會說,我們應該顧及學生的自尊、人權,有人說懲罰學生會讓他們自尊受創,老師有違人權。當甲生毆打乙生時,乙生被打是否活該?當甲生破壞了這人權的平衡點時,老師給他應有的、相等的懲戒,哪裡過分?甚至老師也保護到了其他未被霸凌的學生,甚至當甲生在毆打、羞辱乙生時,請問乙生的人權、自尊在哪裡?若甲生在被老師懲戒之時,家長及社會團體高聲大喊著:「我們要保護學生的自尊,我們要維護學生的人權」時,請問誰看到了乙生的自尊及人權?請問當甲生在欺凌乙生時,甲生看見他把乙生的自尊、人權賤踏在地上了嗎?家長們,你們看到了嗎?

  把愛的教育透視化,不知各位是否看見了更多的問題─愛的教育被扭曲成了過度的縱容、過度的溺愛。台灣諺語說:「寵豬舉灶、寵子不孝」,在溺愛孩子的教育方式底下,學生漸漸不知道對錯,只知道老師你不能打我。因此犯的錯也越來越離譜。未來更有許多社會問題等等因此而生。大家都知道教育是很基本的,教育失敗社會就亂,似乎卻都沒看到這一點。

  當我們不在孩子犯錯的時候給予他導正。卻只是給他口頭上的勸誡、警告。雖不能說完全無用,但對部分孩子卻造成了:「反正你也不能打不能罵,我做什麼事你也不會怎樣」的心態。在學校內,他只是打其他同學,然而出了社會後他會做什麼真讓人不敢想像。當我們打開電視,看到一次又一次的老師鞠躬道歉,或是校園暴力的發生種種時,我真替所謂愛的教育感到心寒。

  換言之,縱容、溺愛就像是個樓梯,幫助孩子們越來越容易的爬到師長、家長頭上。當他高於您的時候,就不是您導正他,而是他來牽著您走。

  愛的教育應該是什麼樣子?我想應該是適度的管教。雖不必到所謂「愛之深、責之切」的地步,但孩子犯下某些過分甚至離譜的錯誤時,我們還只是口頭勸誡,意義還在嗎?

  而什麼是適度管教?也就是適可而止的懲戒。我們要做的是讓學生明白做錯在哪,不是為了傷害自尊或是讓孩子感到害怕,也不是愛的教育那樣的「溺愛」,而是一個居中點,一個足夠卻不過度的中庸之道。我的國中導師時常講一句話:「溺愛,會淹死一個人。」

以下是我個人對「適當管教」的淺見:

  首先,在這裡的「適當管教」,不是打學生、斷其體膚的傳統體罰,而是另一種勞其筋骨。我們是要讓他了解他不該這樣做,甚至是為什麼不應該。 例如毆打同學,若同學受了傷,請他攙扶被他打的人去醫療室,讓他照顧他傷害的人直到痊癒。 適度管教絕不是這名學生上課遲到、沒帶課本就打就罰。而是在某些過分、離譜的錯誤時才執行。

  何謂過分、離譜?舉例說明:毆打同學、毆打老師、偷竊等,在學生犯下這種錯誤時,以口頭警告已是無用矣!請給老師一點教導學生的空間,請給學生一點受到教訓、學習正確觀念的機會。也 許有時 老師會對學生搭配部分的打罵,但為人師表應衡量輕重,不致過度時,家長是否應給予贊同?

  所以適當的管教絕不是打學生、罵學生為目的,更加不是要傷害學生,傷害自尊。而是讓他們去明理。而適度的管教,更不是處罰而已。在罰的當下以及後續,我認為應特別注意三件事情:

第一:瞭解,也就是去瞭解他動手或是犯錯的動機,也許他有苦衷,也許是別人先惹他,也許後面有更大的問題沒被發現。

第二:比例,類似刑法上的比例原則,簡單來說就是「錯至何處、罰至何處」例如毆打同學,若同學受了傷,請他攙扶被他打的人去醫療室,讓他照顧他傷害的人直到痊癒。

第三:輔導,輔導的層面相當廣,在此舉兩個例子,一個是輔導他避免再犯,罰完後必須告訴他為什麼這是錯的,應該怎麼做。其二就是讓他知道體罰不是故意打他或是讓他難看,而是要讓 他知道他犯了何種錯,又錯在何處。

  總結來說,現在愛的教育漸漸的步入歧途,成了所謂的溺愛。而當學生處在一個處處寵愛他的環境中,他漸漸的不知道什麼是對什麼是錯。因此,我們是不是該思考一下,溺愛教育對於學生是好是壞。我們是不是應該給予老師適度的管教權?給予學生適度的被管教?要讓學生明事理、知所對錯,適度的管教我想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