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至今全球已經經歷了百年罕見地暴風雪、大旱災以及沙塵暴,從海地.智利到墨西哥.印尼.青海,也陸續發生嚴重的大地震,冰島火山暴發連帶影響全球經濟,世界各地天災人禍頻傳,護衛地球已是刻不容緩,馬雅預言提及:地球並非人類所有,人類卻是屬於地球所有,而天在滅之前一定會事先發警語,從這種種大自然反映的跡象顯示出我們生存的地球”生氣了”,俗諺說:人若不照天理,天就不照甲子,大自然原本依循其生命的週期在運行,因為人類的過度使用耗損自然資源,人心的貪婪讓地球失去平衡,挽救地球的命運,就在你我的一念之間,從心做起,學會尊重天、感恩地、疼惜人,才有機會改變人類的命運。
人類自稱是萬物之靈,擁有高尚的情超和美德,所以有了:生命的意義在創造宇宙繼起之生命;生活的目的在增進人類全體之生活,為了健全這一切世界各國便建立了制度和律法讓人民有所規範和依循進而來保障人民,讓人民免於恐懼,能健康和樂的生活著,強國必須先強種,孩童是國家未來的希望,然而近年來卻不斷看見許多孩童受虐的狀況,無疑是扼殺了孩童最基本的生存權,國家未來的主人翁連最基本的生存權都無法獲得保障,只能無奈透過報章媒體得知一次又一次孩童無辜受虐或者凌虐致死的慘劇,根據內政部兒童局近6年來調查如下所載:
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受虐兒少年按年齡分(人)
年別 |
合計 |
0-未滿3歲 |
3-未滿6歲 |
6-未滿9歲 |
9-未滿12歲 |
12-未滿15歲 |
15-未滿18歲 |
93年 |
7,837 |
1,151 |
1,305 |
1,524 |
1,816 |
1,280 |
761 |
94年 |
9,897 |
1,445 |
1,721 |
1,879 |
2,050 |
1,733 |
1,069 |
95年 |
10,094 |
1,341 |
1,626 |
1,969 |
2,054 |
1,890 |
1,214 |
96年 |
13,566 |
1,723 |
1,952 |
2,512 |
2,775 |
2,662 |
1,942 |
97年 |
13,703 |
1,561 |
2,017 |
2,420 |
2,760 |
2,947 |
1,998 |
98年 |
13,400 |
1,457 |
2,063 |
2,322 |
2,594 |
2,993 |
1,971 |
從93年開始受虐人數年年升高,而中國人權協會發表2009年台灣人權指標調查報告中,特別對台灣在兒童人權保障方面的狀況做出報告:
兒童人權─
在兒童人權的保障方面,今年有三成七左右的民眾抱持正面評價,但也有將近三成四的民眾抱持負面評價。相較於去年,有二成七左右的民眾表示有進步,有二成二的民眾表示有退步。
在德慧調查方面,兒童人權指標部分共分為四大項:(一)基本人權,(二)社會權,(三)教育權,(四)健康權,共15個題目。經各細項指標統計,總平均數為2.97,是「普通傾向差」的程度。
師範大學社工所彭淑華教授提到,今年台灣兒童人權指標得分仍有許多分項指標仍未達標準分數三分。聯合國於1989年通過施行「兒童權利公約」,在該公約中倡導各會員國應尊重並施行保護兒童各項權利與自由的作法。為與國際社會接軌,順應兒童照顧與權益保障之思維,並賦予兒童表意權,尊重兒童之觀點、感覺、期望、選擇與自由仍是未來我們應努力的方向。然而聯合國早在21年前就已通過施行「兒童權利公約」在國內竟然一點邊都還沒沾上。
而在受虐兒童的案件中,發現有些案例是不肖父母為了詐領保險金,而將其孩童殺害,所以2010年1月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為避免再發生父母為保險金而殺害子女的人倫悲劇,立法院三讀通過保險法修正案,將「兒童保單死亡給付」由14歲修改為15歲,即15歲前死亡的兒童被保險人,只能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費,不能再領取2百萬元的喪葬費,15歲以後才給予死亡給付。新法並不溯及既往,法案三讀前賣出的保單,未滿14歲的兒童死亡、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被保險人,仍可有2百萬元喪葬費用給付。
保險法第107條修正後條文,被保險人在15歲前死亡,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費(利息由主管機關另定),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15歲後則視同一般保單,可予死亡給付。
新修條文中,年齡由14歲改為15歲,主要是考量到勞工保險條例有關最低工作年齡,及國民教育法義務教育年齡為15歲的規定。另,被保險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能力時,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無效,但其喪葬費用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的一半。根據目前財政部公布的扣除額為一百一十一萬元,一半則為五十五.五萬元。
避免兒童保單發生道德風險,律師陳長文是「兒童死亡保單」修法除弊的重要推手,他表示,即使為保險金狠心殺害子女的案例不多,但一發生就是一條人命,絕不能讓孩子冒險。行政機關願意重視他提出的問題,加上媒體關注,並大幅報導,才能有今天的修法成果,這是立法、行政、媒體共同努力的結果,也是法治社會的進步的表現。樂見政府為了保障人民安全願意採納建言修改法條來保障人民,然而法條背後更重要的意義是對生命的尊重,父母對自己成為人父人母之權力的重視,更應明白孩童不是父母私有的財產,他們都是獨立的個體,不可以隨意結束他們的生命,他們是國家社會的資源,孩童的人權是應該受到保護的,政府除了需早日簽訂【兒童權利公約】外,應該設立提升衛生教育加強父母對孩童生命的尊重,當擁有資格當父母時要設立在做產檢的同時,請加入對兒童生命尊重的課程安排,並有輔導員可關心父母的心理是否健全,以致孩童出生後有安全的生長環境,才可免於悲劇不斷地發生。
家庭是社會組成的基本單位,而社會多元化的族群組成了國家,而不同的國家組織成了這個世界,而我們每個人都是這個世界的一份子,新世紀的人類不可有故步自封及封閉性地思考,大自然地反撲已經在世界各地不斷地發生,世界公民應該覺醒如何在這個世界群體中生存,國家都由:土地、人民、政府和主權四要素所組成,人民和國家的關係就如同脣齒相依般,從族群對族群、社會對社會、人民對國家、國家對國家,沒有真正懂得尊重的真意,天災人禍隨時會到;沒有懂得如何制定法律和稅制,人民無所依循,國家無正法可利民、益民,那社會、國家結構就會鬆動,人民是國家的基礎,是國家組成的基本要件,不合宜的制度和律法一定要革除,才能跟上新紀元的腳步。人類現在若無法真正懂得愛護環境的重要,再不實踐真愛地球,那地球不止是水資源不足,能源不足,糧食不足,不宜居住的環境變遷會提早來臨,那我們的子子孫孫將要何去何從?
就如同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榮譽副主席暨台灣區主席洪道子博士所呼籲:人無尊重自然的心,就不可能瞭解【萬物循天理,天地人本一】的道理,惟有暸解太極中庸之道陰陽之理的人,方可看見危機中的智慧之光。1989年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HO)對健康作了新的定義,即「健康不僅是沒有疾病,而且包括身體健康、心理健康、社會適應良好和道德健康。」這正說明了做一個身心健康的文明人,應該瞭解上天賦予每個人不同的任務,本於職責與良心,各司其職,作對自己、社會、國家、世人有意義、有利於世人的決定,轉念一線間,善惡也在一心之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