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弱勢團體工作權

台灣日立股份有限公司主任 羅文明

  我小時候出生時屬於兔唇患者 , 雖然小時有先做先前的修整 , 但在與一般人之正常溝通上常常會發生遭人取笑的狀況 , 故從小到大心裡上的自卑感就漸漸形成,容易封閉自我,避免與人交往。直到專科 ( 漸漸成人 ) 時 , 自尊心越加重 , 越加明顯 , 後來跟家裡討論後開始做後續 " 整型與語言訓練 " , 此過程直到研究所時才漸漸改善,但心想那其它未必家中能力所能支付此巨大金額。

  後因整型後, 慢慢外型與說話更清楚情況下 ,自尊心增強也就慢慢打開自己心房,願意與人交往。

  後來工作與交友中也常常遇到 ” 身心障礙者 ” 也容易有自悲與孤癖性格,也較能體諒對方並更用心與對方接觸。

  另外就工作權部份 : 因先前在學生時代暑假時段 , 會去打工消磨時間 , 但多次面試時都有因口齒不清而被資方拒絕,心理受很大的打擊。就我個人感受也相對同理感受到其他有殘疾人士之 ” 工作權 ” ( 相對而言為生存權 ) ,所以其工作權受挫機率相對相當高。

  雖然目前像 7-11 超商有顧請小比率的有學習障礙的人士,做為公益,但相對而言此比例與其它千千萬萬的公司行號也並未有此積極行為,落差很大。故未來應加強推行工作場合中保障 ” 學習障礙 ” 或 ” 身體殘障 ” 人士之工作與受教權,以讓他們受 ” 社會法令體制 ” 保護,若任由其與正常人競爭,相對來說不公平的。我也相信給予他們機會,在些許訓練後原先有學習障礙或身體殘缺人 士 的工作能力也是可以應付大多數一般人皆能做的的工作內容。

  延伸討論"工作權與人權" , 像最近常聽到鴻海集團的富士康 , 因員工人格不受遵重 , 富士康主管平日常使用激烈的口語 , 辱罵底下的員工 造成底下員工的心理壓力極大的狀況 , 乃至於有 "連九跳(跳樓)" 情況發生 , 說明了受雇者與雇主間的協調關係的重要性 , 我們都知道主管若使用言語做人身攻擊員工是非常不恰當的 , 但可想見的是弱勢團體 , 更容易受到不公平待遇與言語上受辱的可能 。

  在文明越見發達的台灣在這些年來 , 民主意識越加深化 , 民眾也更加在乎所謂的工作權與弱勢團體的優先權 , 已常常可以聽到所謂的"人權法令" , 政府更應加強教育 企業與 民眾 " 遵重人權" , 在此也希望大家能更加支持相關人權活動 , 以讓我們的下一代 , 生活在更滿好更包容的社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