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原住民得到有尊嚴的工作機會吧

南華大學應用社會系教授 翟本瑞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處處會受到束縛,形式上的自由往往無法保障實質上的自由。我國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此點對弱勢族群特別重要,因為弱勢,所以得不到較好收入、較高社會地位的工作,讓弱勢族群更形弱勢。除非立法特別保障弱勢族群的工作機會,否則,在形式平等的框架下,很難改變弱勢族群的生存機會。例如,婦女育嬰假、進用一定比例身心障礙人員、進用原住民等法律規定都是希望透過形式規則,保障弱勢者工作的機會。

  莫拉克風災造成台灣五十年來最嚴重的災情,救災第一階段任務已經完成、社會愛心與關懷也送達到最需要的災區,似乎,災區生活應該漸漸恢復平靜。隨著時間過去,社會的關心也逐漸淡去。然而,整個災區真正的困頓才剛要開始。山區災民賴以為生的工作機會,大多數已經消失,讓原住民離開山區家園到平地工作,是多數原住民不願意的,除了會讓他們淪為社會最底層勞工外,更將喪失原有居住環境和家園的親切感。不願離開,許多工作都只是短期救急的作法,即使樂天知命的原住民,也感染到深沈的憂愁,臉上皺紋深鎖讓人看不到他們的笑容,部落中的焦躁與不安,會是未來最大的問題。誰不希望環境保護,保留大自然的風光?誰不願意發展更具地方景緻與文化特色的產業?但是,欠缺資金、行銷人才、推動組織,這一切都可望而不可及。要如何讓居民儘快得到可以養家糊口的薪資,才是居民最關心的事,沒有工作,沒有收入,一切問題都還是無法解決。他們需要的不是救濟,而是有尊嚴的工作機會。

  公部門的確提供不少短期就業方案和臨時工作機會。被戲稱「八百壯士」、每天領取八百元工資的短期救濟,成為部份災民極力爭取的唯一收入。然而,這些臨時工作大多只是掃馬路、清潔社區等雜工,今天做完明天依舊,多做一點少做一點差別不大,多是只是發放薪資的勞力工作。不能否認這些工作對災民(尤其是山區原住民)相當重要,但是,我們要問的是,這些工作結束後,所有金錢與人力投入對社區與部落還具有什麼意義?部落中,常常可以見到一群八百壯士,大多處於半休息狀態,應卯了事,反正是社會救濟,災民也從來沒把它看成有尊嚴的工作,也不會有人會真正監督考評這些工作的成效。許多部落中的有識之士,搖頭嘆息,這些工作機會反而教壞了災民的敬業態度。

  山區原住民真正需要的不是救濟,也不是同情,而是能讓他們創意與能力發揮的機會,如能有效整合資源,提供他們有尊嚴的工作機會,家庭的問題、社區的問題才能迎刃而解。而這是關心山區部落的朋友,都應嚴肅考慮的問題。他們需要關心與協助,但不需要同情!如何協助他們發展出得以生存的產業,發展出具有特色且能持久的工作機會,才能真正解決山區災民所面對的問題。而這應該是政府與民間團體共同努力的方向。

  無法提供有尊嚴工作機會,不足以解決部落的問題,山區原住民本來就是弱勢中的弱勢者,如果有能力突破,就不會是今天的局勢了。他們需要政府部落及社會各界協助,規劃並提供留在山區就能得到的有尊嚴工作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