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比擬

 

國立台灣大學經濟學系暨研究所教授 熊秉元

  對於生命(主要是指動物,主要是指人類)的禮讚歌詠、感嘆神傷,史不絕書。「視死如歸」,是把生命看得稀鬆平常,像回家吃晚飯一般;「人命如草芥」,是把亂世時的生命,比擬為隨風飄蕩的種子。

  生命本身的意義到底如何,似乎不容易有定論;但是,藉著各種極盡巧思的比擬,可以對生命有更深刻的體認。而且,抽象來看,這種比擬和譬喻,還透露出一種重要的訊息:一件事物(包括生命)的意義,是由其他事物所襯托而出,是被充填和被賦予的。

  不同的學科裡,對生命有輕重不同的論述。在法學論述裡,生命的意義是重要無比的課題。歷來的法學鉅作,也一向對生命賦予崇高尊貴的地位。然而,絕大部分的討論,是以道德理念為基礎,再訴諸於古今中外哲學家的權威。相形之下,以比擬的方式琢磨生命的內涵,或許能帶來一些新意──死刑和器官買賣,是兩個既生動 也爭議不斷的議題。

社會內部敵人可憎

  反對死刑的諸多理由,理直而氣壯,擲地有聲,無庸贅述。但是,據我所知,有一個贊成死刑的理由,從來沒有在文獻上出現過。具體而言,兩軍在戰場上交戰時,兵戎相見;不是你死,就是我亡。打仗不是請客吃飯,兵者死生之事也。對於敵人,毋需也無從憐憫;剝奪敵人的生命,就是保障和捍衛自己的生命。既然如此,對於社會外部的敵人──敵軍──可以毫不猶豫地剝奪其生命;那麼,對於社會內部的敵人──連續殺人、結夥搶劫、性攻擊並殺害幼童等等的罪犯──為什麼不能剝 奪其生命呢?

  戰場上的敵軍,大多只是正常平凡的小老百姓;彼此之間未必有深仇大恨,更沒有個人恩怨。可是,只因為彼此剛好是敵我,就一律殺無赦!對比之下,社會內部的敵人,對被害人和被害人家屬,固然造成慘痛的傷害;對於社會上其他人,也帶來沉重的威脅和陰影。這些「敵人」危害和可憎的程度,難道一定小於戰場上的敵軍嗎?那麼,為什麼可以剝奪社會外在敵人的生命,卻不能剝奪社會內在敵人的生命?

重新思考器官買賣

  另一方面,在現代文明社會裡,毫無例外一律禁止器官買賣。然而,法令明文禁止,並不意味著不存在。事實上,隨著科技的進展,醫療的人力物力愈益充沛,器官移植在技術上已經漸趨成熟。黑市裡的器官買賣,早已經不是新聞。因此,對於許多器官的移植而言,手術的風險,已經不再是主要的障礙;反對的理由,還是歷來 對於生命╱身體的認知。

  以換腎為例,目前許多國家都接受親友捐贈的作法;或者,意外死亡者和死刑犯,也可以捐出器官,因此,大部分造福需要換腎的人。然而,和需要的人相比,法令所允許的供給只是杯水車薪。腎功能出問題的人,只好藉助於洗腎,然後經歷漫長等待歲月的煎熬;除了生理和心理上的折磨之外,也耗費極其可觀的醫療資源。那麼,以洗腎延續生命,是一種作法;經過適當程序,允許某種程度的器官買賣,以換腎來充填生命,是另外一種作法。考量兩種作法所涉及的人力物力,考量患者本身的尊嚴和生活品質,也考量器官買賣所可能帶來的糾紛;目前依賴洗腎╱禁止器官買賣的組合,一定比較好嗎?

  以社會的外部敵人╱內部敵人思索死刑的作法,以洗腎╱器官買賣思索腎臟病患者的際遇,都是藉著比擬對照的方式,對生命的意義作某種充填。當然,這種比擬的好壞,值得和其他的比擬作一對照!

轉載自 2009年12月09日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