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報稅經驗

冠金企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楊金瑛

  曾經我買過一台轎車,因為新車的緣故,所以需要報稅,剛開始我就自己到稅捐稽徵處辦理報稅手續,當時的承辦員,也沒有對我說我要以公司名義報稅,這到底合不合法?也就這樣收件了。

  過了幾個月之後,我突然收到的罰單,說我因為用公司名義報稅是不合法的,要我補繳稅金。當時的我,一頭霧水,覺得當初我去申報的時候,承辦的業務員也沒有告訴我到底我的申辦內容,是對還是不對,就這樣讓我申報了,如今也沒有對我進行任何的輔導勸說,就是來了張罰單來告訴我說,我是違法的。

  哇!這下子對於每天忙於要工作的我來說,那有時間去研究什麼行政救濟途徑,一看那些申訴案件的公文往返都要好幾個月,我實在沒有時間去寫這些東西,而且我本身也非公家機關的公務人員,怎麼會懂得如何去寫公文格式這種東西。於是,也就這樣拖放著稅單,想說之後再來找人來研討。一下子不知不覺罰單也就放超過期限了,稅務稽查人員登門來拜訪了,說實在,對於每天為三餐在溫飽得百姓來說,誰會去記得行政訴願的時間,我們又不是專職的法律人士,每天在研究這些法條。

  稽查人員登門造訪,也不是來了解事情的真相,或者對我們加以說明輔導,不管我們說什麼,馬上又開出了逾期未繳的罰單,這一下子我的罰單金額從原來的兩萬五,倍增到五萬元,我就再也沒有任何心思去想如何與公部門調解對抗,只能很快地開出支票,交給稅務稽查人員,讓他們去銷單。

  事後經過其他人的說明我才知道,稽查人員那種一開始威脅恐嚇的說話方式,到他後來離開時那種悻悻然的表情,原來他們是衝著稽查獎金分紅而來,根本不是要為民服務。

  如果每個公務員都抱著這種心態在做事,這樣人民根本就是注定要被政府魚肉的。所謂的以法治國,竟是利用法律來欺壓人民,跟過去君王的專制統治有何不同,只是現在是假法律之名,行圖利之實。

  我想台灣不只是我,有更多無數的小老百姓,都和我有著相同的生活背景,每天都在努力求生存,但我們不管如何努力,都禁不起政府的課稅。隨便一張罰單,就足以讓很多家庭一個月的收入,甚至是數月,乃至數十年的努力都讓政府給中飽私囊。一個國家重罰,如果可以讓人民只是因為畏懼重罰,而去遵守法律,那這國家也不是真正的好,它讓人民生活在恐懼不安當中,而生活失去了保障,本來國家成立的目的,就是要保障人民的權益,這下子變成了荼毒人民的工具。

  希望我們的政府能夠檢討所謂的「依法行政」,執法的人是不是對於人民有仁慈之心,盡到充分告知的義務,讓每一個納稅人的稅都可以繳的正正當當,也心甘情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