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讓民眾信賴的政府

北宸科技 協理 林達民

  近期報載北市某國小教師當眾辱罵白姓學童「你的姓真是姓對了,姓白,你白目!」,又數落另一李姓學童並要求犯錯學生自己掌嘴數十下。經學童攜帶之錄音筆紀錄後,方將此不當管教案例送進學校成績考核委員會,但卻在師師相護之下經五個月後認為管教並無不當,不予處理,所幸校長無法認同懲處結果才改核該教師「申誡二次」。

  另一例亦發生於受人尊敬的職業-醫師身上。某教學醫院醫師涉嫌以「假癌患、真掉包」詐領保險金遭罰停約或高額罰金,衛生署長以「醫界恥辱」痛批,但醫師公會全聯會卻表示,多數醫師都能遵守醫師倫理規範,此例僅屬極少數個案,處罰過重不符比例原則,衛署不應「太激動、太英雄化…」。

  再舉一例,纏訟多時的太極門冤案中,檢察官的濫權濫訴造成許多太極門弟子家庭破裂、天倫夢碎、母子失和、喪失工作、考績受影響等等,影響民眾權益甚鉅。民國91年監察院調查認為檢察官偵辦太極門案濫權,包括違反偵查不公開、調查未盡屬實、搜索理由牽強等八大缺失,行文法務部要求從嚴究責議處。但日前高檢署針對91年監察院要求法務部嚴懲檢察官,回覆結果卻是經過三名資深檢察官調查,查無不當不法,且已過行政懲戒時效!

  以上案例,涉及對象均為社會高級知識份子,其所司事務亦為人景仰,筆者此處無意討論事件的細節與是非,針對這些社會矚目案件,經過公正單位的裁判之後,原本期待相關內控或稽核單位都能確實檢討,以期爾後不要再犯,並為來者樹立標準,豈知這些最低道德標準的要求,竟是如此困難,更遑論一般類似案件可否得到媒體曝光或有效平反。


『論語』子貢問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貢曰: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貢曰: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

  承平時期,去兵,容易理解。子貢又問,必不得已,再減去其一,何者可以為先?孔子認為,去食恐有餓死之虞,然自古皆有死,故不足為患,只要人民信賴政府,仍可與國家共患難;若去民信,縱無外患,也有內亂,國家仍不能安立,所以說民無信不立。執政者或從事公務的人員,心中若能深存至聖孔子上面的教誨,即使於不當事件發生後,真能深切反省並妥適處理,必能收防微杜漸之效。獲取民眾的信賴,建立有公有義的政府,當是比全力拼經濟更待急迫確立的重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