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之尊重他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運籌管理系學生 陳翊璇

  言論自由保障基礎為我國憲法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的自由」。

  根據維基百科顯示的資料,言論自由在聯合國頒布的《世界人權宣言》中的第十九條及《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盟約》第十九條被明確定義:

《世界人權宣言》中的第十九條:

  人人有主張及發表自由之權;此項權利包括保持主張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經由任何方法不分國界以尋求、接收並傳播消息意見之自由。

《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盟約》第十九條:

1. 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 2. 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3. 本條第二項所載權利之行使,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制,但此種限制已經法律規定,且為下列各項所必要者為限:

* 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 * 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風化。

  在言論自由的時代,每個人是否都保有尊重他人的態度。這讓我想起在國中時期,我有過一段非常不快樂的時光。記得當時正是國三準備衝刺的時間,一位與我非常要好的同學突然間不理我,我也沒也想這麼多的就與其他同學繼續玩樂,原以為就和這位同學從此不會再有任何交集。過了幾天,這位同學開始用一些不雅的話對我,使我覺得去學校上課很痛苦,漸漸的習慣她的那些不雅的話。過了幾個月後,在她不斷的和同班同學說了一些我的不好,使班上的同學對我有些誤解,也紛紛開始聯合起來用很難聽的字眼對我。這些字眼無形中傷害到我的自尊、我的身、心理,讓我更加的痛苦。

  同學們的這些行為可能會造成一個同學憂鬱症的發生,嚴重的話可能是結束一個生命。所以在言論自由的時代,我們也要同時尊重他人權利與名譽,不應該用毀謗的字眼對待他人。

資料來源:http://zh.wikipedia.org/zh-tw/%E8%A8%80%E8%AB%96%E8%87%AA%E7%94%B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