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的最高刑責

華梵大學 工業工程與經營資訊學系學生 陳怡潔

一、前言

  人權,是我們常常提到的問題,但是犯罪人往往都忽略了人權,對被害人的傷害,在對被害人下手的那一秒鐘,犯罪人並沒有考量到人權,直接傷害,讓被害人的身心受創甚至死亡。之後法院判刑,將犯罪受刑人,判處最高刑責,死刑,人權組織則站出來提,廢除死刑,珍惜人權。這句話不知道是可笑還是可恥,當犯罪人對被害人的傷害都非常的冷酷,手段兇殘,抱持的同等的對待,我們去需要去保護犯罪人,那全天下的人都去犯罪,只要殺人後有悔意就不用死刑,那司法就失去正義了。

二、比死刑更可怕

  眾所皆知,新加坡一直保持的鞭刑的刑責,新加坡這個國家,全面禁菸,只要抽菸的癮君子,在頭上有遮蔽物的地方抽菸,馬上被警方逮捕。不止抽菸,新加坡國家全面禁止販售口香糖,只要隨地吐口香糖,照樣馬上被逮捕。連以上這兩點的作為,都會被逮捕,處以鞭刑,更何況搶劫,傷害等罪行。所以新加坡國家的治安是相當良好的。鞭刑,據說正常人鞭打一下是會讓人昏倒的,並且會讓人皮開肉綻,讓人體力不支,難以招架,更何況兩下、三下、四下的鞭刑了。

三、廢除死刑

  假設,台灣同意廢除死刑,我將認為,需要將新加坡的鞭刑體制,來替代死刑。否則,台灣廢除死刑後,司法缺乏最高權威,只是關個三年五年,或是無期徒刑,對被害人或是被害人家屬,都難以解釋。如果改成鞭刑,不管大大小小的案件,都是用鞭刑來代替一切,這樣一來,台灣的犯罪率應該會大幅下降。死刑高高在上,犯罪人都會抱持著我只要不殺人,我關個三年五年都還是一條好漢,假設沒有被逮捕,更可以在路上自由行走。所以,死刑不但不能廢除,政府許可,希望可以將新加坡的鞭刑,列入刑責之一,不但可以降低犯罪率,更可以將司法具有公權力。

四、人權

  保護人權,人人平等;司法公正,人人平等;治安第一,人身安全。

  多為自己的下一秒鐘考慮,讓自己的路走向陽光,千萬不能誤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