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台灣雇主要印尼外傭吃豬肉事件談起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稽核 連雪雲

  日前媒體報導,台灣雇主強迫僱用的印尼外勞吃豬肉,如果不吃,一次就扣新台幣500元的薪水,長達7個月,讓篤信回教的印尼外勞苦不堪言,寫信向相關單位求救,才脫離受壓迫的日子。事件發生之後引發國際媒體大幅報導,台灣國際形象受創。有些雇主夾豬腳放到印傭碗裡,要他們「入境隨俗」吃吃看,還說「吃一點又不會怎樣」。多名印尼外勞表示:「老闆,請不要再說吃一點豬肉沒關係!」,他們在老闆半強迫或捉弄下,苦笑吞下豬肉,私下暗自落淚,懷抱著莫大的罪惡感,向真主阿拉懺悔。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指出,台灣有35萬名外勞,家庭類勞工就占約17萬人,這些勞工不適用勞基法,加上法律限制不得自由轉換雇主,一旦與雇主關係變差,很容易被解約,很多印勞因擔心被送回而吃下豬肉。雇主要印勞吃豬肉事件,凸顯台灣社會仍存在對多元文化的不瞭解,及不尊重宗教自由。

  從伊斯蘭教徒不吃豬肉,讓我想起就這跟有些台灣人不吃牛肉、素食者忌葷一樣,我們應該給予相同的尊重與包容。回想外子吃素的過程,十多年前外出吃素,極不方便;並不如現在社會幫素者預留選擇的方便與尊重。當今台灣社會對於不吃牛肉、素食者,不論開會、聚餐或旅遊,都會詢問是否吃素的用餐選擇。

  外子剛開始吃素時,因他身材並非壯碩型,親友擔心他營養不夠,時常勸他吃肉、吃魚等,甚至勸他吃葷不要吃素,加上有時外出不容易找到素食餐館,他不願造成親朋好友或同事的特別關注,盡量吃鍋邊素。

  而十多年前,與他結婚不久,剛開始我煮菜時,受周遭親友之影響,有時也會擔心他缺乏蛋白質或維生素B群,偷偷在菜中加入看不出來葷營養素,因他不知而吃下而沾沾自喜,現在回想起來,對他真是抱歉。家裡用餐,只有他、我跟稚子,他並不強迫我跟孩子吃素,隨著我在太極門修練氣功越久,師父教導我們要「愛自己,也要愛世人」。想到「如果被逼迫吃『不能吃的東西』,我會有什麼感覺?」,後來我就成全他吃素的初衷。如有煮菜,我會先熬素湯,另準備一鍋以素料為湯底之葷湯,有葷、有素,一家吃飯,各取所需,和樂融融。

  據統計,來自於東南亞的14萬名外籍配偶和35萬名外籍勞工,加起來也幾乎跟整個新竹縣的人口一樣多,顯示台灣社會逐漸朝向國際化社會更加明顯;但是從這次吃豬肉事件看來,台灣對異國文化的認知相當有限,面對對於日益增多的台灣新移民,為族群的融合與社會之和諧,吾人建議:

一、 政府要加強對雇主及仲介業者宣導,譬如說跨國文化的認知外也要加強台灣民眾對伊斯蘭的認識,讓每個人了解尊重個別宗教信仰的重要。

二、 強迫回教徒吃豬肉,在國際上來說是很嚴重的宗教文化歧視,對不同種族和宗教的尊重,必須從小在教育上扎根。

三、 大家將心比心,幫助新移民融入我們的社會,我們也要以他們的眼光來看自己,對異國文化多加瞭解,把外籍勞工當家人看待,對方自然而然就會兢兢業業照顧好自己的家人。要彼此互相尊重與關照,讓我們的社會更美好。另外對華語文化較不常見的宗教,給予尊重及選擇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