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的切身之痛

工業研究院辦事員 莊素美

  記得民國68年我剛結婚時在木柵的木新路買一層公寓,原認為老公、房子、兒子等皆有了,人生還有何求?

  然而當時的婦女工作權不受到保障,只要生小孩便要離開你的工作職場。我在生了小孩後當然工作便沒了,在失業的狀態下,跟隨老公從事各種工作,如報關行、建設公司的房屋代理銷售、海報設計印刷、舞台燈光設計安裝等等,只要我能做的我都跟隨老公去做,沒想到可能因年輕經驗不足,最後資金周轉困難只好拿房子貸款當資金,然而當時金錢的缺口雖然有了貸款仍然無法站起來,銀行貸款繳不出來,暗然離開台北回到新竹另行找工作,經過了大約一年多,法院通知房子要拍賣也賣出了,但是還是欠銀行一屁股債,只好不理銀行先行躲著。

  最後也是最令人痛心疾首的是,我的房子被法院拍賣,我一毛錢也沒拿到,更不用提扣繳憑單,年度報稅當然沒報到這筆沒拿到錢的收入,可是在民國73年電腦還未普遍的當時,就能告發我逃漏稅並要罰繳數倍之稅金。想起當時只差沒做乞丐的我,又在無法逃離台灣的當下只好乖乖的想辦法繳掉該筆很心痛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