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侯友宜專訪來看死刑存廢

元培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 學生 邱美珍

  4月30日法務部執行死刑槍決,死刑存廢問題再度變成新聞媒體焦點。到底死刑應不應該廢除,大家心中自有一套自己想法;曾幾何時,「天賦人權」觀念的啟發,國際時勢潮流已經認為生命權是絕對價值,不容國家處死任何人。國際人權團體評比各國人權指數時,常以該國有無死刑為重要指標。但若是以此為評比該國是否有人權其實並不合理,我們應該先檢視自己的國家治安狀態及民情是否合適廢除死刑,而不是順應所謂國際潮流用廢除死刑來換取所謂人權及國際觀感。

  廢止的理由不外乎宗教、道德、報復、贖罪等意識形態的來陳述說明,不管何種立場、何種堅持,大家總是會出現意見分歧,結論總是沒有一個結論。

  我只是一個平凡的上班族,沒有高唱人權主義的思想,不懂高深法律如何懲治犯罪的人,法律又如何利用科學來辦案,又或者法律如何釋憲讓犯罪的人假釋、特赦及大赦;我沒有政治立場,反對政客藉題炒作議題,不會因為誰而改變自己的想法;也沒有被害經驗,但可以輕易想像被害人及家屬親友所承受的苦痛。死者雖已逝,生者何其苦。睜開眼睛,一呼一吸之間都是揮之不去的痛楚,而眼淚早就乾枯。每個人生下來在這個社會上是一個獨立具主權、自主權的人,沒有任何一個人未經當事者同意可以任意剝奪其生存權利等等各種權利。

  因此當加害人任意剝奪別人權利時相對的是不是要由法律來剝奪加害人權利來維持社會秩序?保障其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呢?答案當然是肯定的。不反對人權主義者主張,但堅決反對人權團體拿廢除死刑來換取清高國際觀感,而忽略了未來犯罪再發事件嚴重性。

  但如果台灣人權團體成員多為被害家屬,相信會有更多人願意加入推動廢除死刑活動,爭取所謂人權。再者不要單單從人權角度來看,因為在台灣目前已判死刑,等待執行的死刑犯中,都是已殺死被害人的。也就是說,如果你不殺人,要被判死刑,幾乎不可能。加上加害人會為了爭取活下去的機會,表現出悔過的、或者不是有心的、甚至是無辜的,這種場景大家很容易感受到,因為被告是活的,可以面對面,人們在這種面對面反射動作的感受上,容易接受對方傳達出來的訊息。這時被害者和嫌犯是非常不對等的。

  再看看這些加害人犯罪過程,不管是預謀的還是隨機的,手段之凶殘,真是讓人不寒而慄。天真孩童被虐殺、無辜婦女被姦殺、年邁老人被砍殺,弒殺至親等等,這是我們生活的環境,你我如何能安心。而且近年來犯罪過程愈來愈兇殘,愈來愈冷血,泯滅人性之極已經難以用言語形容。未經過犯罪第一現場感受不會如此深刻,這是第一線人接觸現場工作人員的深刻體認,加害人判幾個死刑已經不重要,重要的是這些人已經不能存在於這個大社會中。被害人及親屬何其無辜為何要承受如此傷痛?

  我們的法律開宗明義說明了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自由以不妨害他人自由為自由。法律是來維護正義的,守法民眾的安全應受到保障,而被判死刑的加害人如判決書上註明的「是確認該加害人必須永久與社會隔離」,我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