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勞動人權禁勞動派遣

高雄縣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李健銘

  王先生在A公司應徵工作卻隸屬B派遣公司的臨時契約工(但王先生不知情),他在A公司戰戰兢兢的工作,就怕再次面臨失業的危機。工作一年多之後,A公司裁員,王先生被資遣卻領不到資遣費,A公司告知他是B派遣公司的員工,須向B派遣公司求償資遣費,由勞保投保資料才得知B派遣公司名稱,詢問之下,B派遣公司竟然表示日前已將其契約轉讓C派遣公司,王先生再輾轉詢問C派遣公司,得到的答案卻是---C派遣公司已經人去樓空。

   勞動派遣之所以發生,是因為雇主要減少用人成本,規避雇主責任及風險,而創造出來的勞動關係形式。

   勞工在勞動派遣的關係下,無法享受與正職勞工的相同福利,薪水水準偏低,無法加入工會爭取自己的權利,發生職業災害求償無門,完全沒有保障,派遣公司除收取仲介費用外,每個月還會從中收取勞工管理費用,產生嚴重的中間剝削。

   個人因為職務關係(勞工局調解委員),參與好幾次派遣勞動關係而衍生的勞資關係調解案,勞工的勞動人權在這不平等的勞動關係下有如任人宰割的羔羊一般,令人感到心酸,所以我嚴厲遣責勞動派遣關係的存在。

   政府是人民的公僕,理應扼止勞動派遣關係的發生,但勞委會對勞基法勞動契約章的修正草案,竟想將勞動派遣納入勞基法規範,表面上是對派遣勞工的保護,實際上是讓勞動派遣「就地合法,全面開放」。合法開放勞動派遣,對勞工來說是無窮的災難,將使勞工陷於貧窮化!

   因此,我主張:應修法明文全面禁止勞動派遣,兩年內將現有的派遣工轉為正式職,嚴禁雇主藉勞務承攬及外包規避雇主責任!而首要停止的就是政府帶頭違法大量採用勞動派遣及勞務外包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