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來自於尊重

工研院電子與光電工業研究所光電半導體與系統應用技術組 組長 朱慕道

  對任何一個現代人而言,「人權」早已不是陌生的字眼。人權是任何人類應享有的尊嚴與生存權利,在法律上的概念起源於十八世紀的西方世界,隨著時代演進,人權的訴求也從早期保全個人的生命、財產不受他人威脅的基本權利,進而擴大至保障個人言論隱私、健康、知識(智慧財產權)……等各種權利,大抵而論,人類對於人權的認知與維護確實不斷在進步。

  「人權」的觀念必須「因時制宜」,也必須「因地制宜」,每個國家因其民族文化與社會風習有別,對於人權的認知與維護做法自然不盡相同,以台灣日前引發的死刑爭議為例,雖然目前民主進步國家已然廢除死刑,我們卻不能據此輕易判定仍未廢死刑的台灣漠視人權,單看死刑存廢的廣大爭論,反而可以相信我們的社會仍有想要促進人權更加完善的強烈企圖心。人權內容的界定誠然不易,法律規範終究只能消極性的保障最基本的人權,然而「尊重」才是維護與彰顯人權的積極力量。

  「尊重」是互動性的,是尊重他人感受,尊重他人之為「人」的存在。這未必都是容易的,因為人的感受是主觀的,感受不同,渴望的尊重也不同,人亦容易落入自我感覺的盲點,容易以自我意志套用在他人身上,因此「尊重」的心需要教育與學習,能夠以同理心去尊重自己以外的世界,保持友善與禮貌,群己之間相互尊重,這能夠補充法律始終無法周全保障人權的不足之處。在職場倫理上,主管與員工雖然看似對立兩造,其實若是能相互尊重,主管能夠尊重員工福利,可凝聚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員工能尊重公司制度,充分發揮工作實力,勞資雙方和諧相處,才能減少糾紛,為公司創造最大的利益。在政治上,朝野對立的政黨,如果能夠學會尊重容納不同的政治立場,少用惡質的辱罵抹黑甚至全武行,彼此理性的相互制衡競爭,我們的國家才有可能朝和諧進步發展。

  近年來全球各地天災頻傳,各種強震、風災、水災、旱災都以無法想像的規模使人類飽受摧害,在災害之下,生命竟輕易在一夕間被無尊嚴地剝奪。一直以來人類以著「人類至上」的思維,自由地攫取資源去滿足種種生活供需與文明發展,卻忘記了尊重其他物種的存在權,引發自然環境嚴酷的反撲。古人常曰「敬天愛人」,其實這句話的意思並不是說天有什麼神性必須敬畏,而是人始終都必須與大自然和諧共存的道理。

  在人權意識高漲的現代,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期待他人能尊重自己的權利,不過人權固然不容侵犯,卻也不容許濫用,在渴望他人尊重之前,更應當要先尊重他人,因為人權並不是由外人給予,依賴外人來保護的一種施捨,而是天賦人權,是在自我尊重與尊重他人的互動之中具體而微地得到確立與保障。人類是生活在群體中的個體,群己關係環環相扣,因此我們必須明白「尊重」是群己關係的合宜距離,亦是公正和諧的社會中每個人首先必須謹守的約定及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