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人家年關紓困及其社會安全政策思考

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 教授 王順民

  雖然這幾個月以來台灣地區的失業率已經出現了緩慢微降的樂觀情勢,但是,將屆來到的年關,多少讓包括舊貧(中低收入戶)以及新貧(中低所得者)這兩大類型的弱勢族群,隱含著因為經濟不安全所衍生出來的各種棘手難題,對此,相與關聯的濟貧紓困議題,就有它嚴肅提問的必要。

  基本上,所謂「舊貧」(old poor)專門指涉的是通過資產調查(means test)以及身份確認藉以取得中(低)收入戶資格的底層人口(underclass),從而規劃並且提供了包括急難救助、災害救助、醫療補助以及生活扶助等等的社會福利措施;至於,「新貧」(new poor)一詞則是泛指工作之所得不足、所得中斷乃甚至於所得喪失但卻尚未取得救助資格的近貧(near poor)與趨貧(approaching poor)人口族群,不過,即使這一群身處於特殊境遇的高危險人口(high-risk population),政府雖然已經提出短期性質的紓困對策,但是,就生態環境、問題界定、需求評估以及資源盤點等等的觀照界面,卻也點明出來中低收入戶的舊貧以及中低所得者的新貧,各自可能的行動計劃和解決對策,還是有它進一步地延伸到社會福利、人群服務以及社會工作的分殊意義裡,這是因為僅就致貧的原因、濟貧的過程、扶貧的結果以及各種可能衝擊影響的論述架構來看,那麼,舊貧與新貧各自的論述脈絡與議題詮釋,還是需要殊異的舖陳討論,畢竟,“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而來的中低收入戶,在掉落貧窮的漩渦及其掙扎脫困的生活歷程,多少會因為自我概念、人力資本以及家庭生態,以致於所指涉出來的會是某種貧窮世襲與貧窮複製的社會性烙印,因此,針對中低收入戶之舊貧而來的各種紓困對策,比較是側重在設置停損點的消極作用,這也使得擺盪在清貧、中貧與赤貧之間的盡是某種的安貧效應,而非是訴諸於擺脫貧窮的最終目的。

  准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乃是在於反思當前濟貧措施背後的政策定位,特別是關於貧戶、窮人及其貧窮彼此之間的和合關係,以及這當中所可能隱含的誘因條件和結構限制;連帶地,習於貧窮而來的道德危險(moral hazard)和福利依賴(welfare dependence),更是指陳出來現行諸如低收入戶服務的經濟補助(低收入戶生活補助、低收入戶三節慰問金、低收入戶二代脫貧)、健康照顧(低收入戶生育補助、低收入戶健保費補助、低收入戶孕產婦及嬰幼兒營養代金補助、低收入戶傷病醫療補助)、居住服務(低收入戶房屋修繕補助、低收入戶租賃房屋租金補助、低收入戶老人公費安養)、教育補助(低收入戶子女就學生活補助、低收入戶托育津貼補助)、就業輔導(以工代賑);急難救助與災害補助(民眾急難救助、弱勢民眾生活補助、馬上關懷急難救助、死亡或失蹤救助、重傷救助、住屋毀損救助、財物受損救助);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遊民服務以及工作所得補助方案等等含蓋現金給付與項目服務的濟貧內容,如何要有它達到充權脫貧的綜融考量。

  至於,各種社會救助措施本身之權利義務的比例原則,又要如何有其累退式給付、負所得稅制的配套性思考,最後,雖然進行包括家庭的應計算人口範圍、家庭不動產之計算範圍排除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部分用地、調整原住民工作收入核算方式以及放寬急難救助申請條件等等的修法工程,但是,關於中(低)收入戶的濟貧效果和脫貧目的,還是有它還原回到工具性層次上諸如列計人口、工作能力、所得設算、消費支出或所得收入的貧窮測量、貧窮計算公式的調整基準、最低生活費用的不穩定變化、家戶財稅動態資料庫等等的重新檢討。

  事實上,為了因應國際物價的持續上漲以及全球金融海嘯的衝擊影響,針對經濟弱勢近貧者部份的加強照顧,政府早於2008年10月1日起實施所謂的「工作所得補助方案」(截至2009年3月31日辦理期程結束止,計發放23萬1,055人)以及針對遭逢急難的弱勢家庭所給予急難救助的「馬上關懷急難救助專案」(自2008年8月18日起至2009年10月31日止經申請核准發放家庭5萬8,203戶、總核發金額9億3,806萬元),不過,即便如此,對於這一群中低所得者抑或是低利就業人口的貧困情形,自當是要有不同的觀照脈絡,底下,我們僅就因地制宜而來的各項濟貧紓困措施,以進行結構性的分析。

  首先,無論是舊貧抑或是新貧,作為經濟弱勢指標的「貧窮」,背後實則隱含的是多重性的弱勢處境,就此而言,舊貧或是新貧理應是要同時糾結生理的(身心障礙者)、年齡的(高齡長者)、性別的(女性)以及社會的(特殊境遇)等等層疊式的貧困處境,而這也使得對於濟貧紓困的效益評估,是要有它優先順序與比例原則的必要考量,亦即,所謂值得救助者的標定群體(target population)和真正服務到的群體(serviced population)要如何加以有效範定;連帶地,背景屬性所交錯而來的多重性弱勢,亦進一步指涉出來從單一到多元以及從基本到衍生性而來的問題需求,因而,針對所謂扶貧議題而來的各種紓困對策,就不應該只是單一、個別性的服務對象、服務項目和服務措施,而是一種綜融屋簷底下所有成員而來的家庭照顧網絡,是否建置完成並且穩健運作。准此,關於「貧窮」之貧戶與窮人的結構性探究,是要有它從對象之間到對象之內以及從項目之間到項目之內的綜融性考量,畢竟,遭逢某些特定生命事件(life event)而來的貧窮際遇,自當有其對於貧困家庭本身的生命歷程(life course)所帶來蘊釀性、動態性、連續性、累積性以及歷程性的生活景況(the continuum of poverty)!

  其次,針對舊貧或新貧所設計提供的各種組合式福利服務,無論是現金給付(in-cash payment)或是項目服務(in-kind service),除了需求評估、過程評估、效益評估與結果評估等等的績效管理(performance management)建制化外,該項長期性紓困及其累積性剝奪所形塑出來的心靈結構(mind structure),點明了觀念充權的機會教育,理應是推動濟貧扶助重要的人文工程,就此而言,所謂舊貧與新貧之於貧窮次文化而來的自我概念、人格特質、社群互動、關係網絡以及社會資本,這一方面的舖陳、探究一直是嚴重不足的。誠然,對於止貧或是抗貧的定調主軸,比較是限縮在人力加值與資產累積的表相層面上,至於,直指著內心深邃的觀念教化,卻是停留在某種的貧困狀態之中,以致於欠缺創造性轉化的可能突破,就此而言,相關的濟貧措施除了要面對問題重現、個案重疊、資源重整以及處遇重複的結構性弔詭外,究竟抗貧的終極目的是讓服務使用者的案主陷入某種福利依賴的泥沼還是一種權能賦與而來的困頓掙脫!

  最後,作為某種象徵意義的通過性儀式,針對年關將屆而來的務實需求乃是如何讓中低收入戶的舊貧以及中低所得者的新貧皆能有夠安心地渡過年節佳慶,就此而言,相與關聯的解決對策就應該是要分頭並進的,比如說利息展延或小額貸款的支持性、短期上工與就業媒合的補充性、佳餚圍爐與年節物資的保護性以及孤苦伶仃安置照顧的替代性等等的分級風險處遇模式,只是,在未能真正廓清出貧窮、貧困、貧乏、貧賤以及貧苦彼此之間的一字之差和一線之隔,那麼,相與關聯的濟貧措施,即使不是聊備一格,但卻也是增添出更多問題處遇的困難度!

  總之,中低收入戶的舊貧,由於資格的確認以致於因為社會救助法的相關規範而獲得短期性的人身保障,相形之下的新貧,卻可能因為結構性失業以及長期以來的低薪就業,以致於隨時可能將自己與家人逼入真實貧困的處境之中,就此而言,針對年關將屆而來的紓困措施,就不只是單純物質層次的溫飽問題,而是該種經濟不安全的身心恐懼,是有可能惡化並且轉遞、蔓延到其它生活層面上,以致於形成更大的社會性不安,事實上,該種不安的社會氛圍,這才是檢視舊貧與新貧及其紓困議題的探究真義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