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殺人犯的權益比小朋友的生命還重要嗎?

遊牧綠蒙古老師暨設計家 Gerelmaa

(翻譯:朱小艾|校對:鄭國威)
  蒙古國於1990年簽署聯合國人權公約,並成為第七個執行會員國職責的國家。

  兒童人權公約明文規定小孩享有的四項權利,內容大致為:1、小孩有受教育發展的權利,2、小孩有生存權,國家必須確保他們的健康成長,3、小孩有被保護的權利,4、小孩有參與社會活動之權利等,我國總人口的45%是屬於0-18歲的孩童與青少年,佔了全國一半,因此兒童權利應受大大的重視才對。但我國政府、執政者,卻只顧著眼前的銅礦金礦(Oyu Tolgoi跟Tavan Tolgoi)、匯率變化、貪污、以及個人職位,而忽略了我國未來一代孩童的權利。76名國會議員,還犧牲了原本應該發放給全國孩童的十億蒙元零用錢(約68萬美金),而把錢拿來花在各自選區固樁。

  數以百計的蒙古孩子面對著在學校食物中毒,出車禍,在家裡被人殺害等不時發生的危機。剛出生的生命有權在健康的環境成長,但我國的幾家婦產科都發生感染事件,傷害了不少嬰兒;職業的護士跟醫生失責打錯針,危害了小朋友的生命,使得父母跟孩子永別,許多家庭面臨悲劇。

  因為籍貫的關係,無法得到第一手的醫護措施,於是在轉院的過程中喪失了生命的小男孩;離城市偏遠的孤兒院,一位老師性侵害13歲的孤女;在火車上偷煤炭時墜落下來被火車撞死的男童;在街上嘶吼唱著歌,就是為了賺錢買酒回家孝敬父母的可憐孩子,因為繼父母的冷眼跟壓迫,無法享受自由的孩子們,到底有什麼錯?掛名兒童保護局的國家單位,真的有為她們做什麼事嗎?維護過他們的權力嗎?

  最近在看TV9電視台之後,深深感到蒙古完全沒有兒童保護措施。布爾干省TEGSHIG縣居民B.TSAGAANHUU 13歲的女兒,被一個禽獸,令人難以想像的殘忍手段殺害。三個女兒的二女,被兇手桶了26刀,性侵害之後,丟棄在湖中。總統最近卻宣示廢除死刑,使得這個禽獸不如的罪犯,彷彿得到一絲光芒似的。原本被省法庭判定死刑,但如今卻因為總統的宣示,死刑尚未執行。這個罪犯當初其實也是受到總統特赦才出獄。孩子的父親說:「若那個禽獸僅僅坐了20-30年的牢就出獄的話,我就算到時候已經老了,也絕不會善罷干休。」這位父親的無奈,真難以形容。

  另一個案例:B.DASHZEVEG的兩個孫女獨自在家裡的時候,強盜闖了進來,搶走他們家的財產,殺害了其中一個孫女,重傷了另一個。不過在醫術高超的醫生治療下,儘管生命保存下來了,但她的心靈深受創傷,難以癒合。罪犯共有2 名,其中一個被判處15年牢獄,另一個則被總統特赦放出來了。

  如今的政府,仁慈對待罪犯,卻殘忍對待這些受害者。受害者不但身心受創,國家法律也不為這些可憐人士服務,真想喊冤!

  這些人之前多次向媒體聯絡,這次終於爭取到受訪問的機會。記者B. GALAARID原本與這些被害人一起上電視的現場直播節目,但後來某些原因,只能改成預錄,剪接完再播放。這場訪談原本邀請了支持且通過特赦法律的議員以及總統法律顧問等人,但一個都沒出席。2009年特赦法律是在短期內、缺乏研究時間的狀況下通過的,因此,許多被害人的權利因此受損,”ZUUNII MEDEE”報紙針對五議題刊登了報導。

  蒙古總統提出廢除死刑之想法,不適用於我國環境。為何傷害別人性命的罪犯,能得到國家保護及特赦釋放出來?仁慈不適用於傷害人命的罪犯身上。建議政府仔細想清楚這些問題,不要只為了外國的讚美而作出不人道的決定。

  無法保護自己的小生命,在他們身上發生的悲劇,真令人心痛不已

  希望許多維護兒童權利的國家、民間及國際單位組織能夠看重這個問題。有很多兒童相關問題需要解決。可是我國相關政府及民間單位藉由兒童的名義,向國外討來的援助,到底花在哪裡?為誰花去了等事宜,都需要透明化!

** 轉載自遊牧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