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生活教育培養孩子彼此尊重的人權觀

新竹市喬立幼稚園/園長 吳瑞蘭

  孩子從呱呱落地就享有「絕對人權」,這是上天賦予每個人所享有的基本權利。何時想笑、何時想哭、何時想爬、何時想走,都有他自己的步調發展,旁邊的人無法輕易的去改變或強迫,甚至是生養他的父母親也一樣。隨著社會雙薪家庭的趨勢增加,越來越多孩子提前送幼稚園或托兒所過團體生活,也就是群體生活,在生活互動中,孩子們的絕對人權就轉換成「相對人權」,也就是跟他人互動中而磨練出來的人權,包括被規範的什麼可以玩、什麼不能玩;什麼可以吃、什麼不能吃(小手、玩具甚至戒奶嘴);先來後到的尊重都須遵守,在規範當中尤其需注意「不可以」、「不行」和「不能」,在這過程中要享有開心快樂的「相對人權」,最基本的準則就是「尊重」。而對於一個教育者來說,在規範的背後,一定要明白說明其原因為何?危險的、會受傷的動作不能做,危險的東西不能玩,小手玩具有細菌不能吃,排隊能避免推擠受傷且能尊重先來的人,分組遊戲可以互相合作和分享,這些都是基本的生活規範,而尊重與人權的觀念就在這群體生活的規範中養成。

   對教育者而言,另一個重要的課題,是要培養與灌輸孩子「尊重、感恩」的心態與心情,當我帶孩子上廁所,整理衣物、倒水…等,我都會要求孩子跟我說「謝謝」,小寶貝拿不到的書和玩具,我會「請」大孩子協助,拿了之後也會請小寶貝向大哥哥(姐姐)說謝謝,這是尊重的態度所表現於外的動作。而當孩子說了「請、謝謝」,別忘了用愉悅的笑臉回報他們,讓他們知道他們做了一件令人開心的事,這就是感恩的心情。做錯了事要說「對不起」亦是如此。要請孩子說下次不可以做了,並讓他自己知道如果再做會如何如何…(以事先訂好且溝通過的規範讓孩子自己明白且表示出來),盡量避免只說「改過就好」,在幼稚園時期的孩子,對錯是非的界限越清楚越好,他們較能明白與遵守,對教育者跟孩子都是好事。

   孩子在學校的時間雖然長,但是在家中跟父母長輩的互動也是很重要,所以「身教」就是當然的範本。不只是學校要建立孩子尊重的觀念,在家中一樣要讓孩子多說「謝謝爸爸」,「請媽媽幫忙」這樣的話,把尊重跟感恩表達出來,說多了、聽多了一切也在自然中養成。

   願我們學校、家庭、社會,大家一起為孩子樹立「尊重別人亦是尊重自己」的人權品格。每個孩子都是未來的希望,也是父母一輩子的牽掛,真的要多花時間培養孩子追求真理、心存善念、萬物皆美的正確人生價值。衷心期盼我們一起做好這門功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