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社會由自身做起

國立政治大學商學院碩士 鄧志鴻

  有一個故事是這樣的, 一家美國公司因為經營不善需要裁員, 公司裡的員工有美國人, 歐洲人, 非洲人, 亞洲人等各式各樣的人種, 平均的薪資結構以美國及歐洲人薪水較高, 亞洲人較低 ; 照常理來說, 裁掉薪資較高的員工對於短期公司的財務較快有幫助,但實際執行時卻是亞洲人被裁比例較高, 其背後的原因竟是, 亞洲人根本不太會去閱讀公司章程, 換句話說就是根本不知道自己的權益在哪裡, 較容易"處理", 可見故事中的亞洲人並不重視自己的權益, 最後也成為沒有人權的被裁員者。

  根據美國國務院在2010年三月11日剛發布的2009年度「各國人權報告」。共詳列194個國家2009年的人權狀況。報告內容包括「個人權利的完整性」、「民權」、「政治權利」、「官員貪腐及政府透明度」、「歧視、虐待與人口販運」、「工作權」等要項。而中國、北韓(朝鮮)、阿富汗、伊朗、伊拉克、斯里蘭卡、古巴等十餘國,因各種侵犯人權及自由的行為,被視為狀況最糟的國家,可見世界人權還有很多進步的空間。

  人權始於教育, 生長的台灣的我, 對"人權"這兩個字的認識僅止於詞性的認識, 是"名詞"吧, 我想。 回想求學的歷程與從小所受的教育, 我可以說是"人權"的文肓。 仔細的觀察, 台灣民眾對人權的的認知普遍不佳, 當遇到自己的權益被侵害時往往以息事寧人或自認倒楣的態度面對, 可見台灣民眾對人權的漠視。

  尤記得十多年前剛出社會工作第二年時收到財稅單位的所得稅補稅單, 收到時非常的錯愕, 想到自己收入不多且奉公守法, 所得稅的申報誠實完整, 理不應收到補稅通知才是, 當下有覺得好像是"犯人"的感覺, 向公司請了假跑了一趟財稅單位,申訴之後對方只簡單回答, "算錯了, 你沒有逃稅, 你可以回去了"。 當時覺得自己獲得清白了, 也就離開了現場, 也不覺得自己請假證明自己並非犯人這件事有什麼不對。 現在想想, 為何財稅單位的疏失, 要我自己去申辯, 事後證明是一場烏龍, 卻也沒人任何一個人為此負責, 唯一損失的, 是我半天的薪水和己被浪費掉的公帑(公務人員的薪水) 。現在想想,和我有一樣遭遇的人可能有很多,經過了這麼多年,相同的事情還是一再的發生,問題的原因除了國家稅法賦予財政單位執行權力的問題之外,更可能的是我們自身對自己權益的漠視,沒有人對此事關心的結果可能導致了稅務人員對此事也覺得並不無不妥且行之有年,使得它一再的循環而沒有被檢討。

  其實在我們 生活的周遭,如此不平衡的事其實還有很多,例如,我們常常看到行人和車輛爭道的情形發生,行人按號誌及規定行走斑馬線通過路口,而車輛也按規定遵循紅綠燈的指示在路口右轉行駛,這些行為都對,唯一有問題的是這兩件事竟同時發生,導致了行人在飽受被車輛撞到的威脅下過馬路,而車輛也在害怕撞到行人下行駛,禮讓行人後可能失去右轉的權力,通過後又可能不小心吃上不禮讓行人的罰單,設定制定和維護法規的就是我們的政府,我們的公務員和我們的民意代表,如果所有人更用心一點,要解決此種問題來還所有用路人行路的權力和車輛駕駛人用路的路權是很容易的,但為何它一直是存在著?因為我們漠視它。

  在職場上,我們也常常可以看到很多不平衡的事情,在現代管理學和價值觀的驅使下,普世的成功法則通常是以功權名利的達成度來衡量一個人是否成功,而非一個人對社會群體的貢獻,目標導向的工作分配搭配不打卡的工作管理,在理論上是尊重工作者的工作自由度和尊重工作者為公司產生貢獻的有效方式。它在良善平衡的情形下可以使工作者在自主管理時間的自由度下有效的為公司產生績效和簡化管理的程序,但在我們生活的台灣社會,超時的工作和不合理的工作要求形成了加班沒有加班費和員工超量工作的困境,而調適的過程往往變成了員工自我的壓力而非主管和員工共同克服,在工作權沒有保障的壓力下,員工往往忍氣吞聲,獨自承受並互相影響,在組織內部形成向下的力量,而非向上的良性競爭。而對企業來說,由於工作權的不平等關係,企業往往視員工為不會增加成本的"彈性資源",資源耗盡後只要再換一個就好了,而造成企業不仁,員工就不義的勞資關係,景氣差時員工隱忍工作,景氣好時員工馬上走人,這對企業的長期發展絕非好事。但以目前的國內企業現象看來,這樣的關係結構並不會導致企業的短期風險,在短視近利的文化下,它也就成了職場上被形容的"火坑"現象,工作的投入不是自我實現和企業造福社會的合作過程而變成一種不得己的互相消耗的過程。

  而這些現象和教育有什麼樣的關係呢? 個人認為,人權的權念是從小耳濡目染,在學習成長的過程經由父母親或是親近自身的教育者或照顧者身教言教一點一滴累積而來,有好的人權示範就會造就好的人權關念,相反的就可能會傳達誤植人權意義及內涵的結果。舉例來說,若是我們從小就騎著機車逆向行駛,它可能己養成了是一種習慣或是長輩就是如此,甚至我們長大有了小孩後就在機車或汽車上帶著孩子一樣的逆向行駛,那我們示範及教導給孩子的,就是這樣的行為是對的,它是可以被容忍的,或是尊重法規是可以有個人偏好或是自私的,那就是教育和人權的關係。 或是另外一個例子,在現代富裕的社會中,我們從小就容易取得資源,想使用物品就隨手取用,甚至是拿別人的物品去用,直到被對方抗議,才可能知道這樣的行為是不對的,除了沒有尊重對方之外,事實上這可能是無心的,因為沒有人教導這樣的行為是不對的。因此,充份瞭解人權的意義及內涵有其必要性的,無論我們今天的角色為何,是為人父母或師長、或是孩子、學生等等的身份,我們都無法離群索居,我們生活的環境和所相處的其他人都會被我們自身的形為所影響,只有能充份瞭解人權的意義及內涵,我們才有可能尊重自己、尊重別人,並且能維護社會的人權,促進社會人權的進?。

  在此,個人想要呼籲大家,為了子孫及社會的永續發展、為了地球的永續生存,我們不能再漠視我們面對人權議題的所見所聞,並且必須主動的去瞭解它,實踐它,如此一來,我們不必擔心我們無心的侵害到他人的人權,也無需擔心我們所影響到的,教導到的親朋好友、後代子孫,更也因為我們能喚起這個社會對人權的尊重,所以我們也不用擔別人來侵犯到我們的人權,在人權關念能普及的未來,很多不合宜的法規就能被導正,這個社會就能真正的以人權立國,法規的制定及執行能以人為本,創造出健康祥和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