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無權迫害人權

台北市立誠正國中教師 陳秉虔

  人權就像空氣,有空氣的時候很正常,沒空氣時一秒鐘都受不了。人權最基本的是人的生活、生存權,有不能受到威脅之權、有免於恐懼之權。只要一提到生存、生活權,大部分人所想到的都是別人該如何?政府該如何?反映自己的權利不該被剝奪等...。在人權高漲的今天,看到的是大部分的人都在爭取自己的權益,甲的權益多了,自然乙的權益少了,這樣互相的攻擊,對社會其實是沒好處的。

  筆者認為每個人對自己的生存權該負更大的責任。人類必須好好反求諸己,想要有基本的生存權首先要保護好自己的身體,並做對、做好自己該做的事情;想要免於恐懼,那就要從自己本身做好,不做違背天理良心的事。正如生病了,醫生或許可以醫好你的病,但自己的身體要不要好,就必須靠自己來維護。就像筆者一邊鍛練身體一邊修身養性一樣,平常為了自己的身體,捨得撥給自己一點時間來愛惜自己,身體健康了才能有好脾氣,有好脾氣心中就有愛,有愛才能與人和諧相處,心中有了愛看世界的角度也不一樣了。當心中有愛與和平,大家都懂得互相尊重,世界也才能和平,那麼人權就內化於每個人的心中,也呈現在每個人的快樂笑臉中了。其實這樣就是最尊重自己的生活、生存權的。

  很遺憾的是現在社會上有些人太會公器私用。人是聰明的政治性、群居性動物,所以造成了某些人以為他有權力去支配別人,而不管任何原因,只要有權力的人自認為他是對的,就為所欲為。就像媒體報導侯寬仁檢察官違法濫權之案,政府設立檢察官的目的絕不是要迫害人權,而侯寬仁檢察官不該以政府之器去行個人之私用,他絕對無權去迫害一個人,無權迫害別人的家庭,他的行為造成被害人一生中無可彌補的痛,對於這種迫害人權的人,有形的懲罰可能是被判刑或罰錢,但無形的呢?他如何彌補受害人一生的名譽、精神、家庭損失?為人父母也一樣,小孩不是父母的財產,當父母的也必須要尊重小孩個人的生命權,身為父母要明白自己絕對無權去支配小孩的生死。

  萬物皆平等,但相對於地球,萬物皆無權任意破壞。地球孕育萬物,萬物皆是過客,人類只是萬物中之ㄧ小類,所以更是無權去破壞地球。人無權迫害大地、人無權浪費資源,人更無權迫害別人。今天地球環境變成這樣,人類難辭其咎,所以我們要深刻的體悟,人對於萬物絕對「無權」。大自然的迫害,人類歸類於天災,但很多的天災卻是肇因於人禍,如濫墾、濫伐造成土石流,今天的果,應是之前的因,因為一己之私或是一個貪念,卻造成今日無可彌補的大過失。人有權去爭取自己該有的權利,但必須是合情、合理、合法,不管我們今天的處境是什麼,我們都必須尊重及考量每一個個體,無權強制去改變別人,事情可以訴諸理性,但決不是濫用「權利」。人無權做有損萬事萬物的事,只要迫害人權的事不再發生,而每個人都能尊重及維護好自己和別人的人權,世界一定會越來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