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與我

台灣華可貴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課長 陳昌田

  人權的被尊重經常在於事發後才能體認與領悟,人權常常因事發的當時自身未能於第一時間做出應有的判斷與反應,常常事後回想才驚覺甚或不自覺自身的人權已遭侵害。若能從品德教育與日常愛的關懷發展進行 .... 遺憾會慢慢減少。

  有了『人權』的觀念 ; 並充份受到保護與尊重,進而落實那麼就可以擁有沒有恐懼的生活。人們彼此懂得相互尊重,人權的進步將不自覺慢慢發揚光大。

  每個人都由自身做起,於家庭相互包容,用愛與關懷來對待家人於工作互相幫忙彼此信任,並尊重與自己想法做法不同的人 ( 容許不同的聲音 ) 。學習用平等心對待每一件人事物 ( 包含自己 ) 。若失去了平等看待事物的心,不公、不平的事將層出不窮,衝突也會不斷的發生。

  人權與義務其實是互為表裡的,要享有人權,相對就一定會有要盡的本份與要做的義務,遵守法規不投機,不圖個人方便,是於國家法律皆盡一己之本份,不越權不逾己,我們必需共同努力使人權能夠得到真正的平等發展,迫害等侵權的造成的遺憾能越來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