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勞動權與台灣的比較

關懷生命協會歐洲代表/德國護理師 劉威良

  德國勞動權普遍比台灣好,因為他們經過一百四十多年的努力。沒有經過衝擊與思考,社會不會演變,權益也不可能從天上掉下來。過去的人流血,遭鎮壓, 才有今天德國勞工相對較為優渥 的權益。現在台灣的勞工其實籌碼很少,面臨產業出走與經濟導向的社會價值中心,台灣勞工要得到相對合理的薪資與勞動條件更要有相當的覺醒。   

     德國的勞動條件一般是,一年二十六天的假,工作多一年多一天,最多一年有30天的休假。殘障者可多五天的假,但需個別勞資商議。一般有半年的試用期,試用期任一時間可由勞資雙方取消工作契約,試用截止前兩週必須告知。14歲以前禁止工作。失業有60- 67 % 的給付,被迫失業者一年而自願辭職者有九個月的給付保障;婦女勞工有產前六週,產後8 周的假,薪資照領,由健保與資方共同給付。產後有三年的育嬰假,資方不可拒絕返回職場。育嬰假,可由孩子的父或母方請假,為孩子無法工作請假的父或母親可領淨所得薪資67 % 的給付14個月,一個月最多領1800歐元(約七萬五千元台幣) 由國家支出。 經濟危機,德國一向有短工的政策,在去年政府提出簡化短工申請與延長短工期限的優惠措施,對企業界的失血有不少助益,員工在短工期間可以再教育,領 67 % 的因短工所差的淨所得,令社會不安減低,保障員工權益,事實上也證明這些政策奏效,讓德國今年經濟回復復甦。   

     俾斯麥在十九世紀時,鎮壓勞工的抗議,曾不惜用武力鎮壓,但抗議人數有增無減,才不得已為了平息暴動,利用傳統上的互助基金理念,在 1875年重新調整分配社會資源,由國家補助基金,減少勞工負擔,避免窮困 。當時也在德國創下第一個為勞工爭權的政黨-社民黨(SPD),堪稱世界最早為勞工爭權的政黨。時至今日,也令德國長久失業者,有錢過生活, 卻沒事可做的情況。 勞動與金錢, 成了不是必然有對價的事,或許很荒謬,但卻是德國成為工業巨擎與社會福利國家後,另外一個社會議題。 不過,德國會有經費養長久失業的人口,在於他們的品牌,有高度受國際肯定的技術品牌,就會有一定的高科技的機械與車輛的生產,而德國就靠這些91%左右的人生產,繳稅養長期的失業者。   解嚴後,台灣在政治問題的歧見,使得社會能量幾乎完全耗在政治問題上,勞動的務實問題也因勞工的政治立場而分散運動的能量。台灣失業勞工一直沒有精準的數據,因為非自願性的失業不在給付名單中,因此也無法有具體的數據可循,相對無法反應失業的狀況。不管自不自願的失業,在台灣傳統觀念都是羞恥的,多被認為是私領域的事,因此很少被社會重視,也不常被在台面上討論。 政府利用傳統觀念的陋習,把台灣勞工與外籍勞工薪資壓縮到最低,討好企業家,在加上過去戒嚴與政治議題無限上綱,都是讓工會疲弱不振的主因。   其實台灣現今問題,過去西方國家也經歷過,即使是現今德國政府因經濟危機對企業用人與解聘做了調整,也已讓許多產業的工會不滿,航空與鐵路罷工消息時有所聞,對德國日漸下滑的福利,德國工會也時有再操兵,隨時要應對企業藉機減低勞工的福利。當下台灣大社會引進外勞與企業出走等結構性的改變,使得勞工失業問題日趨嚴重,勞工若能透視產業結構的改變,要求政府正向回應,爭取自己的權益福利,不再被政治意識分散能量,才能爭取自己最大的福利,而不是成為企業界的犧牲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