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新制DRGs對人民醫療品質的影響

台新保險代理人/經紀人襄理 李佳珍

  從事保險業,在多次學習的課程中了解到政府政策對於人民生活是息息相關的,所以如果人民對於政府政令以及社會關心不足,很可能讓自己的公民權利受到損害而不自知,針對政府對於健康實施DRGs (診斷關聯群, Diagnosis Related Groups)也就是新的健保支付制度,是將醫師診斷為同一疾病、要採取類似治療的疾病分在同一組,再依病人的年齡、性別、有無合併症或併發症、出院狀況等再細分組,並將同分組的疾病組合依過去醫界提供服務之數據為基礎,計算未來健保區應給付醫院之費用,此種支付方式又稱「包裹式給付」。

  為何要實施DRGs制呢?首先人人都知道,健保自1995開辦一直到2009年總共負債達1065億,再不想辦法解決健保局的財務困境,健保局很可能要倒,所以除了調漲保費外,DRGs制是其中的一項改革,那新制的DRGs和過去有什麼不同? 以前健保局對於醫院是論量計酬,也就是一個疾病,一種給付,而現在的DRGs制是論病計酬,也就是一群疾病,一種給付,其各有優缺點,優點是 : 醫院可以有效率地提供醫療服務(住院天數下降,減少不必要的人力配置或輔助性的服務),減少不必要的手術、用藥及檢查等,現在因有許多不肖醫師用欺騙病人的方式,偽造許多不必要的病症來向健保局申請醫療費用,甚至有醫生假冒病人罹癌,以致割掉其子宮來向健保局詐領醫療費的離譜案例,因此,實行DRGs制醫院便可減少醫療成本並增加收入。但缺點是 : 施行DRGs制後,病人的一般住院醫療自費勢必增加,對醫院無利潤的病患(重症患者)有可能會被轉至非DRG支付機構,如長期照護機構,而之後醫院可能會有選擇病患的疑慮(重症無經濟能力的患者可能會成為人球),還有因為醫院在同一病症上多提供服務,或因醫療疏忽、管理不當而延長病患住院日數或產生不良後遺症,則醫療成本相對會增加,直接影響到醫院的收入,相對的醫療品質將會受到很大的考驗。

  再者,施行DRGs制,對於患病不同部位,但卻同一給付,事實上無法反映病情嚴重的程度,舉例來說: 心臟超音波與腹部超音波給付相同費用,白內障手術與部分肝臟手術給付相同費用...等等, DRGs定額給付,有可能會造成醫院做得愈好,賠得愈多,舉例心導管手術以現行及新制的比較來說,現行心臟有三條主要血管,依照目前的實報實銷,打通一條血管,就可獲得給付,但以新制來說,不管做幾條,健保局都只給付醫院同樣的錢,這等於做越多、賠越多,為了成本考量,醫師可能會先解決嚴重阻塞的血管,至於沒有立即生命危險的血管,則等下次再說了,再舉例罹患糖尿病骨折患者,以現行及新制的比較來說,現行罹患糖尿病骨折患者進院後,必須先接受內科治療血糖穩定之後,才開刀,而新制是病人最多可住院7天,內科醫師只分到2天,一旦住院時間超出預期,而醫院不想賠錢,未來一定會有自覺身體還沒痊癒的病人(無法自費的病人)被強迫出院,總而言之,在DRGs制下,醫院因生態改變,醫院經營會變得比較困頓而有可能會採取一些因應的策略: 1.選擇輕症病患,重症病患轉往後線醫院2減少使用加護病房3.新技術及貴重儀器採購減緩4.轉門診治療會增加5.醫院門診及門診手術費用會增加,對醫院整體來說,病患住院日期越短越好、手術越簡單越好,或是越有自費能力的患者越好,這樣的情況很可能會造成國內醫療環境的惡化,我們一般人民的就醫品質及權利也會受到影響。

此外,為了我們自身的權益,我們在住院時,可以請教我們的主治醫師:

1. 我們的情況是否符合DRGs給付範圍?
2. 住院治療計劃為何?
3. 預計住院時間
4. 預計診療時間
這樣對自己的醫療情況有基本的概念及準備,比較不會吃虧。

若您遇到以下情況:

1. 被醫院拒?入院治療
2. 提早被趕出院
3. 即使符合DRGs給付,仍被要求自費
請保留相關資料向健保分局及衛生局進行申訴,也可以打電話: 0800-030-598向健保局申訴。

  在了解了政府的DRGs制度後,一方面能體會政府希望解決健保制度財務缺口的用心,另一方面更覺得以民為本的政府立法,才有辦法讓一個國家的人民能夠安居樂業,而真正地為人民爭取更好的福址,在全世界經歷了前所未有的金融大海嘯後,各國政府幾乎都重新再思考各國的施政方針,但以民為本,以法為規的天賦人權的基本尊重是永遠不變的真理,一但人民沒有了怨言,人民處處感受到國家政策的保護及尊重,相信無論是經濟或是政治都會呈現出一種安定的力量,我們深深的期盼政府在實行健保新制,在節省開支的前題下,更要注意到在各國在實施DRGs後的缺失,做一個完整的配套措施,讓我們的健保是真正的保障全民健康,兼顧人道及人權的醫療,,而不是因為政府的制度造就了一個只為了"錢"而枉顧人命運作的醫療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