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死刑? ──台灣並未做好準備

建德法律事務所 律師 魏早炳

  2010年春天,台灣因為十多年來已累積有四十多名經判決死刑確定的人犯迄未依法執行死刑之槍決而在社會上引起一陣子不小的死刑存廢論戰。一時之間,反對廢除死刑,責難政府違法不執行司法判決的聲浪,風起雲湧,充斥各種媒體,導致支持廢除死刑,堅拒執行死刑判決的法務部長,黯然辭職下台,風波才逐漸平息。

   其實,死刑制度的存廢爭議,並不是新近才開始,更不是台灣才有的;打從人類建立刑罰制度伊始,就有應報刑主義與目的刑主義之爭,且從有這些爭議之時,就已存在死刑存否之爭議,可謂源遠流長。另從古今中外,各國甚至一國之內的各州邦之間都併存有無死刑之制度,也可見死刑存廢之爭議,從無定論,更不是什麼新聞。至於台灣這次之所以引發軒然大波,筆者認為是因為國人發現政府十多年來竟然累積有四十多名經法院判決死刑定讞之人犯迄未依法執行死刑,和貴為政府最高司法行政首長之法務部長,在此爭議期中,竟然公然發表一些不像法律人該有的談話,以及國內大選將屆,台灣近十多年來「選票在那裡,政策就在那裡」的選舉考量因素的諧振效應所致。

   從這次爭議過程中,主張廢除死刑者的聲音相對薄弱,以及其對位居行政體系之法務部長竟敢悍然拒絕依法執行經法院判決死刑確定之人犯,涉及行政權侵凌司法權之攻訐,更顯現招架無力之窘態,加上政府層峰竟一改過去廢除死刑的主張,非但並未力挺和其理念相同的法務部長,反而異常快速的批准她的辭呈。甚至,還有媒體報導說該法務部長的請辭根本就是出自高層的授意。最後,國家領導人還公開在國際性的訪談中,明確表示今後將尋求「降低死刑之判決」,而非如「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所定是從立法上追求死刑的根本廢除。因此,我們實在很難不說這是政府和廢除死刑主張者的一大挫敗與退卻,和反對廢除死刑主張者的一大勝利。

   筆者曾在法院服務約四年,離開法院執行律師業務也逾三十八年。從過去的日常業務及工作中,早已感受到台灣人民除部分人權推動者及宗教人士外,還是普遍反對死刑的廢除。至於對已判決死刑確定逾十多年而未執行之事,或因台灣對於死刑之判決並無緩執行之制度,更是聞所未聞,很感訝異之事。筆者為了更進一步瞭解台灣人民在經過這次爭議,已從各種媒體就死刑存廢之理論基礎及其存廢之利弊得失的報導中獲得相關之資訊與論據後,對於死刑的存廢及已判決死刑確定而未執行死刑等問題的看法,曾利用執行律師業務之便,分別訪詢包括執業律師、刑案被告及其家屬、以及一般民眾的傾向,獲得初步及粗略(未經精確記錄及統計)的結果,大致如下:

A就死刑之存廢問題:

a.律師界:贊成廢除者約僅15-20%,反對廢除者約50%,其餘部分表示「理想上可以努力,現實上實在不宜」。 b.刑案被告及其家屬:約20-30%贊成廢除。約40%表示不敢也不能因自己或家人犯罪就主張廢除死刑。其餘表示不知道(是該廢還是不廢)。 c.一般民眾:約10%表示該廢除死刑。約70%表示現階段不能廢除刑。其餘的表示:「我也不知道」。

B就判決死刑確定人犯之執行問題:

a.律師界:除極少數不願表示意見者外,幾乎全部贊成除有我刑事訴訟法第461條但書所定之情形外,應依法執行死刑。 b.刑事被告及其家屬:約有60%認為既然已判決確定,原則上就應依法執行。約20%表示等釋憲後決定。其餘不表意見。 c.一般民眾:約10%表示不應執行,約10%表示等釋憲後決定,約75%表示既已判決確定就應依法執行。其餘不表示意見。

   從上開初步的粗略數據和此次爭議過程中正反雙方之表現,以及執政者的臨陣退卻,筆者認為台灣對於死刑的廢除,顯然並未做好準備。也正因為這些現象的存在,我對政府踐行甫於2009年4月22日公布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第八條所定:「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以及將前述兩國際公約國內法化後(參見前揭施行法第二條規定),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有關生命權保障規定之能力與決心,頗感憂心。雖然法務部已向政府提出:如「國內法令與兩公約規定牴觸時,兩公約規定應定位為優先適用」之建議,看似已將前揭兩國際人權公約的法律位階提升到國內法之上而有踐行兩公約之決心,但證諸台灣的前述環境現實,以及過去十多年來我們的司法行政最高機關不也一樣把刑事訴訟法第456條及461條之規定視為具文?因此,我認為問題還是在於台灣未來執政者的決心與魄力,實值國內外人權推動者拭目以待和持續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