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吾人以及人之老

尊嚴生存權的思索

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 賴淳良

一、活著

   戲院外的大型電影看板,畫著一位穿著粗布,形容憔悴,窮苦的日本鄉下中年男子,背著滿臉滄桑的日本老婆婆,中年男子流露著不捨的眼光,望著老婆婆,老婆婆卻用溫暖而堅定的眼神指向前方的道路。一份透著蒼涼的茫然,卻似乎蘊涵對於生命的感傷與思索,帶著我們進入戲院內。

楢山節考》,導演:今村昌平,原著:深澤七郎。

  電影一幕幕地述說著一個故事,一個發生在日本信川山區裡某個貧窮村落中的故事。在這個偏僻貧窮的高山村落,糧食的短缺,使得村裡的人不得不讓糧食作最有效率的分配,讓沒有勞動能力的老者不再浪費村裡有限的糧食,於是村子裡有了個不成文的規定,只要是年過70歲的長者,都必須由自己的子女背到深山裡回歸山神,在冰天雪地中自然地死去。

   《楢山節考》的開場,是寒冷的無涯雪白。影片的最後一幕,銜接著這片雪白,在這片蒼白的山崖,蹣跚的腳步照映著的是年過70歲的母親即將要被兒子背上山了。在這條讓母親回歸山神的悲慘路上,兩人無語而平靜地面對。當母親抵達深山後,兒子在無奈的回程途中,卻碰見另有一對上山的父子,父親感到恐懼,螢幕上出現一陣哭喊掙扎,慌亂中,兒子親手將父親推下山崖。

二、活著的權利

   因為糧食的短缺,必須犧牲他人生命的悲劇,並不是《楢山節考》獨白式的囈語,在歷史長河裡,是一幕幕重複上演的悲劇。即使到了堪稱有史以來,最富足的現代地球村裡,因為人謀不臧,無法有效公平地分配資源,讓許許多多的人,生活在貧窮線以下,當貧窮線下的人口數字不斷地出現在報章的文字中,骨瘦如柴的身軀殘酷地出現在電視畫面中,除了悲憫、捐款之外,我們是否也應該捲起袖子,讓腦子醒醒,想想我們還能做些什麼?

   其實,許多人已經為此做了努力,也呈現出許多的成果。首先是1948年十二月十日聯合國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選是保障人民生存的適當條件的權利。這項宣言經過二十年的討論之後,聯合國於1966年通過了二項條約,一個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盟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另外一個是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盟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al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二個盟約都在1967年生效,到1996年止,一共有134個國家簽約。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盟約第六條規定了生存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盟約第十一條也規定了生活適當條件的權利。這些看似無趣的法條,卻是人類幾次痛苦經驗所累積而得到的最大共識,是人類用具有效力的文字,表示願意共同努力的目標,得來自然不易。既然有了六十億人願意共同努力的目標,有了穩定的方向,只要一步跟著一步,踏實的走著,不徬徨、不猶豫,相信甜美的果實就會出現在面前。

   台灣雖然只有二千三百萬人口,但是在保障所有住民「活著」權利上,並沒有停下腳步,立法院制訂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總統隨即於98年4月22日公告。從施行法制訂生效後,兩項公約將成為如同基本大法-憲法般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條文,上自總統,下至各鄉鎮公所,全國各政府機關均必須切實遵守。除此之外,所有的人民也都必須努力地保障所有人類的生存權,不管他來自何處,不管他是哪一種膚色,也不管是否與我相類,只要看的到,聽的到,我們就有一份義務去保障每一個人「活著」的權利。

三、尊嚴地活著

  貧富不同的社會裡,常常充滿著反諷、弔詭。貧窮的社會裡,哭喊著要求活著的權利,富裕的西方社會裡,卻開始討論人是否有尊嚴活著的權利,當活著不再有尊嚴,生命只剩下呼吸器的幫浦聲、滿身的褥瘡,或者只有失望地等待死亡時,人是否有權利要求社會給他一點協助,讓他活得有尊嚴,也讓他有選擇尊嚴地死去的權利?

   在世界各地,紛紛傳出討論安樂死的實際案例。1990年2月,廿六歲的泰莉.席亞佛(Terry Schiavo)在家中昏倒,之後因鉀離子嚴重不均衡而心臟衰竭,成為植物人。泰莉的丈夫麥可一再聲稱,他妻子生前曾表示不要靠人工方式維生,但泰莉的父母親不同意拔管,訴請法院裁決,2005年2月25日,佛州巡迴上訴法院法官裁決麥可可以拔除維生管。2005年3月31日,在拔管十三天後,泰莉逝世。

   在大西洋另一端的法國,2000年9月24日,十九歲的文森漢貝爾(Vincent Humbert)在高速公路上遭遇車禍,全身癱瘓,不能言語也幾乎全盲,但是智力未受損傷,他於2002年12月16日致函席哈克總統要求「死亡的權利」。2003年9月24日,文森的母親瑪莉漢貝爾為他注射一個劑量的巴比妥,文森陷入深度昏迷。二天後,醫院的醫療小組修蘇瓦醫生見到文森家人的絕望,而決定拔掉呼吸補助器,再注射氯化鉀,令他快速死亡,文森的母親及修蘇瓦醫生皆獲不起訴處分。

   亞洲各國,也出現類似的案例。在日本,早在1949年,便有一名工人,應著中風而全身癱瘓的老母要求,讓五十六歲的母親吃下氰酸鉀死亡。1950年4月14日,法院判決指出,為了解除患者身體上劇烈痛苦,不得已侵害其生命的行為,屬於刑法中緊急避險行為,不應受罰。這是日本法院首次承認有條件的安樂死。在韓國,2005年2月一位因腦損傷成為植物人的病患,一直呈昏迷狀態,已有數位醫生證實她無復甦可能。病患子女考慮到母親一直對無復甦希望的病人僅靠機器延續生命的做法持反對態度,懇請院方對母親實施安樂死。遭到院方拒絕後,病患家屬向首爾地方法院遞交訴狀。韓國首爾地方法院2005年11月下令塞弗倫斯醫院將病人呼吸器拔掉,使其得以有尊嚴地離世。

   而一名定居英國的美國退休教授因罹患「漸凍人」症,2004年前遠赴瑞士安樂死。他尋求有尊嚴死亡的過程,被拍成紀錄片《自殺觀光客》,在英國天空電視台播映,引發眾多討論。當年59歲的尤爾特(Craig Ewert)在2006年4月被診斷罹患俗稱「漸凍人」的運動神經元疾病,醫師預估他最多只剩5年可活,但是不到5個月,他的病況已惡化到需仰賴呼吸器維生。在獲得家人諒解與支持後,尤爾特選擇赴瑞士著名自殺診所Dignitas尋求「解脫」,支付約15萬元台幣進行安樂死。2006年9月26日,在妻子親吻道別後,尤爾特親自咬下關閉呼吸器的計時開關,以吸管吞服致命劑量的苯巴比妥鈉,在45分鐘後告別人世。此過程由加拿大籍奧斯卡得獎導演札立斯基拍成紀錄片,片中尤爾特說:「我厭倦這病,但我不厭倦生命。我依然享受生命,我也希望可以繼續,問題是我沒辦法。如果選擇活著,就是選擇磨難。坦白說,如果你完全癱瘓、無法言語,你如何讓別人得知你在受苦?這將是地獄深淵。」尤爾特的妻子接受英國媒體訪問時稱,不後悔拍攝紀錄片,希望藉該片掃除人們避談死亡的禁忌心態,並說該片是對丈夫的「美好禮讚。」。

四、尊重與包容

  「活著」,看似簡單的語詞,在不同的社會裡,卻有著不同的意義、不同的需求,做為一名地球公民時,我們是否已經為這些不同的意義、不同需求,做好理解包容的準備,也願意付出應有的努力,認真尊重每位與我們共同生活的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