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的/反思的個案研究法」初探幼保倫理兩難

前聖家托兒所園長 陳美玉

 

  面對以「系統的/反思的個案研究法」初探幼保倫理兩難,我的心情是比較複雜而感慨的,早期幼教工作是有分地區的工作道德,現在已經沒有工作道德〈對業者而言〉,對工作者而言也很為難,面對有特殊生的學校對特殊生是否要通報以保障孩子的學習利益,似乎和業者、家長也有起衝突,是要顧及自己的幼保倫理還是要違背良心當作啥事都不知道,或是堅持要做通報跟自己的飯碗過不去?所以這是一個艱難具挑戰的工作,可是給予保育人員的尊敬與照顧是最沒有福利的,真是讓人心寒!

  如果各園所都有將發展遲緩兒,做好通報的工作,那麼孩子的進步空間可以更早掌握黃金時期;但是政府的推廣工作卻一直沒有突破,如孩子通報單是華光發展遲緩,結果家長超級大反彈,還把個管人員趕出門,讓個管員大失所望好傷心喔!因為我就曾發生這樣的經驗,有兩兄弟在園所內學習,長期觀察弟弟的學習嚴重不及同年齡的孩子,父母不以為然那就算了,又因父親在警局工作,認為我們小題大作一度生氣要告老師,後來他離開園所到了數個園所都不收留時,他們才警覺有異,幾度輾轉又回到華光但已事隔數年,去年華光人員因到園所查訪告知孩子的發展狀況,除了欣慰外也為孩子高興有進步了。

  個人感覺啦!家庭父母常是最大的絆腳石,先是放棄希望後對輔導員「冷言冷語」真是委屈,一年半前我帶一個中度智障的孩子,她其實沒有那麼嚴重,她會唸書、簡單運算、可以簡單的應對;於是我讓她功課做完後念故事書、複習注音符號、數序、奇數、偶數、倍數、寫大班的評量,發現她都很棒可以自己完成,可是家長並不認為她有進步,國小老師心裡有意見,希望她去念特教班可以減輕她的學習壓力,所以老師又找我;希望我去跟媽媽溝通,找了適當時機向媽媽提起,媽媽的意思是讓她去啟智班真是太可惜了。再溝通;現在的學習已經造成芳芳的障礙,如果媽媽一直要孤立沒有專業人事的指導,那父母要承受自己承擔孩子的成長困擾,於是辛苦的熬了半年。

  下半學期轉到啟智班,有一天;國小老師在聯絡簿寫下;安親班老師請讓芳芳自己默寫2個一數,我馬上寫在聯絡簿上;老師好:芳芳有自己寫而且有複習,正常兒都有犯錯的機會,何況一個正在努力的特殊生。當天父母很生氣,聯絡簿回答:念了沒有,讀到這個月就好了以免浪費錢。

  從當天起,孩子只要有問題我自己電話聯絡班導師,聯絡簿自己代家長回答,如此聯繫孩子在我這裡所學的進度,當然也沒有離開安親班,學期中她領一個團體補助獎金、期末領一個市長獎金,心裡也欣慰一個學期終於平安度過,第三個學期;因為安親班人數額滿所以沒有辦法幫上芳芳,可是我有和家長聯絡,家中的教養可以如何繼續引導,電話來回互動溝通,去年九月媽媽打電話來告知芳芳已經重新檢定通過成為輕度智兒的喜悅,這個學期芳芳轉回原來的國民小學,雖然我沒有帶她一起學習,看她開心的成長我也衷心祝福。

  「發展遲緩」的孩子,我們容易「手忙腳亂」、「不知所措」,因為輔導「發展遲緩」的孩子容易有非常大的「挫敗感」,家長的不認同及排斥,都容易使學習互動受阻,數年前有個不好的經驗,使我在處理此事情時「更加小心」。

  經過長時間的努力,孩子已經可以自我學習成長,園內所提供的訊息引導她向學習邁進,在常態分班的學習環境下也可以「名列前茅」,可見她學習的心是如此堅定自我肯定,看見她的成長讓我「感觸良多」由於她的成長使我對「特殊兒童」有更深的認識,以及經驗的增長。

  以下是我這幾年在早療所學會的經驗整理,希望每位在職場前線的工作人員,能安心的為早療的孩子做好轉銜的認知以及提升自我的保護。

一、發展遲緩的可能原因

  兒童有發展遲緩的現象是機率性的,當嬰兒在出生前、生產過程中或是出生以後,其神經系統及肌肉骨骼系統受到直接或間接、急性或慢性之病因的損傷。

1.生本前因素:遺傳、染色體基因異常、先天性內分泌代謝疾病與母體的影響。 2.生產過程因素:早產、缺氧、出生體重不足、顱內出血。 3.生產後因素:腦部疾病、生理疾病、意外傷害、營養問題。或早期環境、教養方式、家庭狀況、情緒行為問題、教育、社會文化及個人特質。

二、早期療育的定義

  早期療育是件人性化、主動且為專業整合性的服務,透過醫療復健、特殊教育、家庭支持、福利服務及諮詢等整合介入,除協助兒童本身發展外,亦對其家庭提供支持服務。   兒童福利法施行細則第十二條規定:『所謂早期療育服務係指由社會福利、衛生、教育等專業人員以團隊合作方式,依發展遲緩之特殊兒童之特別需求,提供必要之服務。』

三、早期療育的對象

1.發展遲緩兒童 指未滿六歲之兒童具有認知發展、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有異常或可預期會有發展異常情形者。

2. 身心障礙兒童 如視障、聽障、智能障礙、肢障、自閉症等。

3. 高危險群兒童 早產兒、癲癇、低社經地位、文化刺激不足、或教養態度不當者,如兒童保護個案。

四、專業人員之角色

   早期療育是一件重視團隊工作強調專業整合的服務,因為兒童的療育計畫包含醫療復健、特殊教育、幼兒教育及社會福利等專業人員的參與,各專業人員的角色及功能如下:

1.公衛護士:為兒童發展的初步篩檢者,提供營養、預防注射及家長心理支持者。 2.幼托老師或特教老師:是兒童問題的早期發現者、教導者與諮詢者。藉由教學互動中觀察與評估幼兒狀況。設計不同的教學課程與內容,也安排其他專業人員至機構提供療育課程,直接訓練或輔導兒童,以及教導家長在家教養兒童的技巧。 3.社工師:為早期療育服務過程中最早介入的專業人員之一,提供兒童及其家庭各項服務及個案管理。 4.醫師:早期發展篩檢者,協助早期發現兒童之問題、後續評估,及復健時的療育方向建議者。包括小兒神經科、復健科、兒童心智科、遺傳內分泌、眼科、耳鼻喉科等專科醫師。 5.物理治療師:評估兒童肌肉骨骼、動作控制能與日常生活評估。教導家長指導孩子技巧,並提供物理治療服務。 6.職能治療師:評估兒童自照顧能力、動作能力表現、感覺統合功能,指導家長技巧,並提供職能治療服務。 7.語言治療師:評估兒童的溝通行為、聽理解、口語表達、構音能力、說話流暢度及輔助溝通系統,同時提供兒童直接的語言治療服務。 8.心理師:利用工具評兒童的認知、注意力、性格、行為、情緒與學習障礙等發展,並依據兒童狀況提供心理治療、行為治療、遊戲治療等服務。

五、專業人員應如何協助疑似發展遲緩兒童的家長

  針對發展遲緩兒童與家庭的需要,以家庭為中心提供全面性的服務,儘其所能協助家長,讓家庭有較好的心理與社會調適,孩子發展至最佳狀況也將指日可待。具體作法如下:

1. 協助家長瞭解療育專有名詞的意義。 2. 瞭解家長的感受及家庭所表達的負面情緒。 3. 協助家長瞭解孩子發展的重點,明確給予建議及療育技巧之指導。 4. 隨時與家長保持聯繫與溝通,提供新訊息。 5. 盡可能對家長提供可信任及持續性之服務。 6. 尊重家長參與的意願及對孩子療育參與的程度。 7. 隨時注意家長的感受及家長對孩子的教養態度。 8. 對家長強調孩子的長處、能力,不要經常批評孩子的弱點。 9. 每位孩子有其個別差異,不要在家長面前對孩子的療育狀況做批評。 10. 表達對孩子療育與家長合作的熱忱與意願。

1. 發現與初篩

  當家長與兒童相關工作人員依其平日觀察,而察覺兒童身心發展有疑似異常的現象,此稱為發現。發現後可透過簡易篩檢工具來檢測兒童心智與生理發展狀況,稱為「初篩」。

2.通報

   發展遲緩兒童之通報採責任通報制,家長及相關人員發現兒童有疑似發展遲緩的問題時,應向通報轉介中心的工作人員進行通報。兒童福利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規定:「從事與兒童業務有關之醫師、護士、社會工作員。臨床心理工作者、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福利業務人員,發現有疑似發展遲緩之特殊兒童,應通報當地直轄市與縣市主管機關。…」

3.轉介或轉銜

   各縣市政府社政單位應成立通報轉介中心,此為單一通報窗口,內設通報專線。通報中心社工員對於通報之發展遲緩兒童,先將個案資料予以建檔管理,並根據接案收集之資料將個案轉介至評估中心或療育服務之單位。使兒童盡快獲得所需之資料。

4.評估

   透過專業團隊診斷兒童之全面發展狀況,瞭解兒童是否有發展遲緩的問題,作為後續療育服務提供之參考。 (1) 特別門診 (2) 聯合門診

5.個案管理

   經過醫學評估後,診斷為發展遲緩兒童之個案,且家庭面臨危機或功能薄弱時,通報中心將個案派到各區個案管理中心,協助家庭統整及協調各項服務資源,同時從中培養家庭解決各項問題的能力,使個案及家庭獲得所需之服務。

6.療育

   協助發展遲緩兒童結合醫療、教育及社政等方面,以改善兒童本身的發展,減少往後生活上產生障礙的機會。 ◆醫療復健 ◆教育訓練 ◆到宅療育〈到宅輔導父母居家引導〉

7. 轉銜

  個案從一種服務轉介至另一種服務,在轉介過程中可能在生活上產生重大變化,因而發生適應困難。因此轉銜的目的在建立一套被服務者適切的運作機制,減少摸索時間,及早適應環境,在學習的過程中得到持續的發展。

個人經驗分享希望對孩子、家長以及前線的工作人員加油打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