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障社區住戶權益

勇境有限公司 王映蓉

  我住在台北縣的社區大廈,從93年1月購屋,入住至今己有6年整。

  今年2月初,我住的社區B棟有二戶被人舉報竊電,台電人員獲報來稽查。我就是其中一戶。2月9日台電人員向社區管理員拿電表房鑰匙打開電表室,並讓我下樓一同查看。

  進入電表室後,我看到我的電表封印鎖有裂痕,台電人員再拿出檢測儀器進行檢測,向我說明我的電表有被改動,造成轉速變慢,他先檢測其他封印鎖未被破壞的正常電表,從檢測儀器看到一般正常電表約6秒轉一圈,而我的電表一轉約11秒。

  台電稽查人員有詢問我是否有請人來進行節電裝置,我表明從未有人來社區推銷節電裝置,我也從未請人來安裝。我也表明我沒有電表房鑰匙,不可能進去改動電表。我是當天被稽查,才知道自己電表位置。當下稽查人員回覆可能是前屋主進行改動電表。

  接著,稽查人員表示我的電表遭破壞及改動是事實,基於業務需求,他們要把電表拆回檢查,台電會通知我追償金額。在此同時,台電稽人員以好意勸說,要我不要告知社區管委會,以免事情擴大,不好處理。同時又再好意勸說不要報警處理,因為這種案件大部份警方都不願處理,且若上法院,判決屬實,會被罰更高的金額。當時我一人面對3位台電稽查人員,在驚慌之下,失去判斷力,就簽字同意讓台電將電表拆回,等待台電的追償通知。

  隔天2月10日我接到台電的電話,告知我要追償8萬多元的電費。同棟另外一戶則是在2月11日被稽查,住戶是一位阿姨,她和我一樣,也在相同的情形下讓台電把電表拆回。2月12日她收到的追償金額更高,竟然要10萬餘元。台電把我的追償通知傳真到辦公室給我,並限期2月24日前繳納。我一收到傳真,以為碰到詐騙集團,便致電向台電確認,台電回覆確實有稽查及追償的行為。

  看到如此高額追償金額,頓時讓我清醒。因為我沒有去改動電表,也沒有鑰匙可進入電表室。居住在這個社區的6年期間,我們都按台電寄來的電費單繳費。台電每二個月會到社區來抄電表,為何6年來都沒發現?我們二戶都是在被舉報才知道自己的電表位置,及電表被破壞。

  我接到追償通知的隔二天就要開始9天年假,於是我先生先向消保會提出申訴,我則通知管委會以上發生的事情。並於年假前最後一天自己先至台電進行第一次申訴。我向台電提出以上質疑。台電回覆抄表是外包工程人員,只負責抄表,並不會回報住戶電表情形。另外,台北縣40-50萬用電戶,只有3位稽查人員,他們只有在接獲舉報,才會來稽查。台電也有檢查機制,但約三年左右才會執行一次,但住戶多,檢驗工作並不一定都可以如期進行。當天申訴無法獲得平反,最後只得向台電提出暫緩斷電日期,好讓我們過年後再尋求其他管道申訴。

  過完年,在社區管委會開會時,我們二戶把遇到的情形向管委會反應,並且向管委會調監視器的錄影帶,查到底是誰進入破壞電表,但管委會表示錄影只保存15天,且監視器並沒有直接對準電表室門口,只針對出入大門進行監視,所以看不出來有誰進入。但他們向我們二戶承諾以後台電抄表都會有管理人員陪同,並且要改進電表室的鎖,以防止類似的情形再發生。

  在2月23日台電就派員將我們二戶裝上新的正常電表。

  3月上旬,管委會派出一位代表,和社區總幹事和我們二住戶,一起向台電進行第二次申訴,委員代表和總幹事向台電表明社區電表室都由管委會保管,我們住戶無法進入。並向台電說明我們二戶的用電情形:

  我家的電費,平時每期二個月約700元,夏天電費每期二個月約1200。我們住家只有夫妻二人居住,我先生一個月大概有10-15天在大陸出差,平時他出差在外,就只有我一人在家用電。我平時白天都外出工作,只有晚上回家或假日家裡才有用電。我們平時也很響應節能減炭,幾乎不用的插頭都拔除。夏天大部份只有在吃飯時間才有吹冷氣。

  另外一戶則是祖孫3人居住,平時每期二個月電費約1900,夏天每期二個月電費約2900。她也是白天都在外工作,孫子上課,晚上和假日家裡才有用電。她也和我們一樣響應節能減炭,不用的插頭都拔除,夏天也很少吹冷氣。

  和社區其他住戶相比,我們電費並沒有比別人少。如果有,我們或許可以從這裡自己去查覺有問題。但我們過去所繳的電費都沒有比別人少,我們怎麼會知道自己的電表有異常?為什麼台電自己無法查覺自己的設備被破壞?我們無鑰匙可進入的住戶,要如何知道自己電表有異常呢??

  如果是前屋主改動電表,前屋主就會有鑰匙可以進入嗎?而且台電竟然有長達6年以上的時間,都沒有查覺自己設備被破壞,也沒有出動檢查機制來檢驗住戶的電表是否異常。而且台電還要等到住戶被舉報後,才知道自己設備被破壞,然後就追償用戶電費?

  台電聽完我們的申訴,回覆的內容和我過年前第一次去申訴得到的回覆相同。一概都以抄表是外包工程,及檢查機制無法如期進行等理由來推卸他們的責任。並表明電表設備放置公共場所,管理上是由社區管委會保管。台電並表示我們在下一期的電費單,就會了解我們是受益者,有未繳電費的利益。

  當下我們反問台電,因為台電本身無法證明我們電表何時被破壞,如果新的電費單,電費沒有明顯增加,就表示我們電表是最近才遭到破壞?如此我們過去就沒有未繳電費的利益,到時台電是否會退回我們的追償金額?台電當下非常明確的表示,下一期的電費一定會比往常高出許多;如果沒有,他們也不會退還追償額給我們。但台電有考量我們也有可能是無辜受害者,只是電表被破壞是是實,所以隔天把我的追償金額降至5萬餘元,另一戶則降至7萬餘元。就這樣第二次申訴一樣無法獲得平反。

  由於先前我們有向消保會申訴,消保會有去函台電,台電便把我們的案件授權給高位主管。於是我們3月下旬第三次至台電申訴,向高位主管再次重申我們的用電情形及社區有管理制度等。我當時向台電主管強烈表明,我們一次次的申訴主要目的是要請台電還我們清白,徹消追償,並不是要去向台電協商追償金額,因為協商就表示我們承認竊電,才和台電進行協商。最後,台電主管還是以前二次申訴的相同說法向我們再說明一次,並表明台電不可能不向我們追償,但我們可以再提出書面陳情,讓台電主管做最後裁決。

  接著,3月底我們二戶收到新的一期帳單。我家電費有增加129度,另一戶增加62度。我增加的129度是有機可尋,因為3/1我把原來租在社區另一棟的辦公室移回家,以節省支出。家裡3月初也因為漏水有施工約4天。所以這段期間,家裡有增加白天的用電度數。這些社區的管理員都可以證明。而去年同期辦公室的用電度數是79度(未安裝冷氣,只有電腦設備使用)。如果照之前檢驗結果,我們電表比別人轉速約慢一半,照理說我們的新電表應該要多出一倍的度數才對。但相較之下並沒有達到多出一倍的度數。

  就在我準備書面陳情,並函請管委會出示我們無電表室鑰匙證明的同時,竟然我們社區同棟其他二戶,及另外一棟住戶又被舉報竊電。但這次只有鎖頭被剪斷,電表未被改動。所以台電來稽查後,隔天就把新的鎖頭裝回去,並沒有對這幾戶發出追償通知。當下我曾建議管委會報警處理,因為很顯然不是台電自己就問題,就是我們社區管理也出現問題。但我的提議被擋下,因為社區管委會認為要先去向台電問清楚再說。於是社區委員和管理主管及我4月上旬第四度去台電,這次主要是質疑台電二次舉報事件,並再提出新電單的申訴。

  原本社區委員及管理主管懷疑從頭到尾都是台電去破壞我們住戶的電表,領取舉報奬金。但台電表示之前己取消台電人員的舉報奬金。並出示他們有錄影存證,上次2月9日稽查時,有確認其他電表的鎖都是完好的,而這次被舉報和上次是同一人,基於不得對外公開原則,台電只能向我們表示是我們社區自己的管理出問題,舉報的人有電表室鑰匙,可以進入電表室,而且居住在社區裡,詳知那些是空戶(後面舉報的都是空戶)。他因為我們案件拖太久,一直拿不到奬金,才又舉報一次,讓台電加速處理我們的案件。

  在這第四次的申訴,我們也拿出新電表單向台電再申訴,台電回覆因為我們新電表只用2/3的時間,這段新電表期間我家每天用電度數增加2點多度,另外一戶增加較多,每天約5度。顯示我們有少繳電費的利益,所以還是要追償。並表明我們必需儘快提出書面陳情,讓台電主管做最後裁決。

  我原本準備措詞強硬的陳情書,最後就因為社區管理有問題,只得修改陳情內容,請台電從寬核算我們二戶的追償金額,先把我們二戶的傷害降到最低,再讓管委會看要如何處理。在4月中旬我把陳情書寄到台電,最後,台電主管把我們二戶的追償金額再降到近4萬及5萬餘元。

  4月19日社區管委會開會時,我把台電最後決定告知管委會,並質問管委會為何同棟再次被舉報,而且當初承諾要改善電表室的鎖,以及管理人員陪同抄表,為何都沒做到?管委會表示因為改善電表室的鎖需要時間進行會簽及準備,所以在第二次被舉報後,才換上新鎖,且由專人保管新鑰匙。管理公司也提出會查明是否3月26日台電派員抄表有無管理人員陪同。接著,有位委員提議我們二戶被台電追償的費用,1/4由管委會支出,1/4由管理公司支出。但他人在提議之後就離席,未進行表決,在人數不足情形下,這個表決無法進行,就散會,留下不知所措的我們。

  我們二住戶只得在4月21日總幹事上班後,請他24日再開一次臨時會,並當下就貼出開會通知,並電話聯絡請委員們及管理代表出席這次臨時會,進行表決,因為台電最後繳款期限是4月26日。結果24日開會當天,那位提議的委員沒有出席,也沒有書面通知管委會他是否贊成或否決他的提議。就這樣,在差他一人就可進行表決的情形下,主委又是向我們表示她很無奈,她己儘力處理,但其他人不配合,她也沒辦法。她請管理公司提出意見。管理公司當時表示他們不會同意出1/4的費用,除非上法院,法官判決要管理公司付,他們才會支付。就這樣24日又無解散會。

  我們在被迫要遭斷電的情形下,只得在最後期限4月26日把這筆追償電費繳給台電。當下在數錢給台電櫃台時,內心除了不甘願,感到非常羞恥外,更充滿了無數的問號。

1。 為什麼我們的電表會被破壞?我們每月都按時繳社區管理費,怎麼最基本的安全保障都沒有?
2。 為什麼我們每月按台電抄表度數繳電費,還要被追償?
3。 在沒有鑰匙可以進入電表室的情形下,如何得知電表的情形?
4。 台電沒有疏失及應負責任嗎?長達6年以上的時間,自己的設備被破壞,台電沒有查覺能力及進行檢驗的責任嗎?更沒有告知用戶的義務嗎?
5。 台電可以以抄表是外包工作人員,或是檢驗工作無法準時來將責任都歸究於用戶嗎?
6。 我們真的有未繳的電費利益嗎?如果有,是要在這樣情形下才得知及被告知嗎?
7。 為什麼不去查舉報的人?我們未指使任何人進行改動電表,卻要我人們去承擔這個結果?
8。 如果有未繳利益,這不是出自我們意願,為什麼要我們買單?
9。 如果沒有未繳利益,是否要到法院才能還我們清白?如果是,我們會去做,讓台電及社區管委會還我們一個公道。

  現在,我們己向消保官提出申訴,希望消保官可以出面調解,還我們公道。如果再不行,只有透過法院了。希望我們的案例,可以供社會大眾參考。因為台灣的社區型態越來越普遍,這樣的情形要如何避免,及如何保障住戶權益,都是要深入去檢討及改善,才不會再次發生相同事件,造成民眾的困擾及精神上的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