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自由精神融入資優教學之我見

臺北市胡適國民小學/教師 劉姿均

壹、前言

  教育的目的在於培養人民強健的體魄、人文涵養、民主與法治觀念、思考、判斷與創新能力,使其成為五育兼備的現代好國民。依據特殊教育法第四條中所稱資賦優異,指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並分為一般智能、學術性向、藝術才能、創造能力、領導能力以及其他特殊才能資賦優異等類別。

  以目前臺北市國小階段所鑑定的資優類別大多屬一般智能資賦優異類,安置方式採資源式教學,因此在資優課程設計中,包含數學推理、科學知能、思考技能、情意、領導、藝術等等,培養學童成為堂堂正正的健全人格,以自我尊重、尊重他人、瞭解人類發揮潛能的奧祕所在,進而發揮自己的潛在能力。

貳、思想自由的精神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一條(表現自由)-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以及第22條(基本人權保障)-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我們得知每一個國民應享有憲法所保障的自由權。

    思想的自由,是上天賦予的自由人權,不應只是在於公民自由權的實踐而已,而是從嬰孩哇哇落地的那一刻開始,他的意識就受到他人的尊重對待。思想的自由,不受社會傳統、宗教或民族等基本理念的束縛和左右,而是以自我的、獨立的眼光去觀察、審視和驗證,並在此基礎上進行探索和發現,因此在教育的本質上,除了教導學生認知、技能外,使之擁有思想的自由意志與獨立的精神來適應社會是現今最重要的課題之ㄧ。

參、資優課程之教學目的

   阮汝禮(Renzulli)以“對社會的長期貢獻”來界定資優兒童,這種強調其社會責任、服務人群的人生觀對資優兒童尤其重要。

   所以,資優課程之教學活動的主要目的如下﹕

一、資優教育中教與學的角色富有彈性﹕

  課程可以是內容性課程,也可以是過程性課程;領域包含情意教育、藝術、思考技能、價值教學,在老師與學生的課程教學活動中,可以成為實施其他內容性課程的副學習,也可以是主學習的教育,授課時數與內容深廣度將視學生學習需求來彈性調整。

二、教學活動設計在於提昇學生終身學習的技能﹕

1.語言能力﹕語言是思考的基礎也是學習主要媒介。
2.組織能力﹕資優兒童興趣廣泛,如何將已有的知識、以最經濟有效完整的方式,針對目標提出成果報告,就須具備良好的組織能力。
3.提問能力﹕提問能力是學習的重要技能之一。
4.界定問題之能力﹕要研究某一問題,首先必須將此問題之所在及擬訂研究之範圍加以確定。
5.分析能力﹕分析乃是檢查一個整體的各個部份,以探討

此間的關係。

三、展現多層次的思考能力,並產生獨特知識﹕

   將現有資料轉化成新知識,進行推理性的思考,界定實際問題情境並提出獨特、創意之新觀念,將研究成果與人交流分享。

四、培養欣賞、表現、審美及創作能力﹕

     以生活環境為中心、配合學生身心能力發展歷程,發揮自由創作力,建立對文化的了解與認同,養成獨特的審美觀。

五、培養學生關懷世界的精神﹕
建立資優學生之社會責任感與服務熱忱,引導其關懷時事,藉由其對事物的敏捷連結力來洞悉時局,提出有利建言或發明來幫助社會、人類。

肆、結論-思想自由精神融入資優教學的重要

   從幾位著名的資優教育研究學者的論點來看,如卡文泰勒(Calven Taylor, 1968)認為資優不只限於學科才能,而應包含個人適應日常生活的能力,如:創造能力、決定能力、預測能力、計劃能力、溝通能力等;阮如理(Renzulli, 1978)主張資優,不一定要仰賴高度智商,而要具有高度的恆心與毅力;高德曼 Goldman(1996)提出EQ的觀念可說直接挑戰了傳統以IQ鑑別資優的作法,其原因繫於個人的自制力、熱忱、毅力及自我驅策能力;由此看來,能重視資優生之個別差異,設計符合其需求的教學計畫,讓他們的優勢得以展露,弱勢能力得以補強,建立自信與成就,才能達到資優教學的目的。

    賦予教學者擁有思想自由與自主權是創意教學的重要支持,另一方面,尊重孩子的思想自由是校園落實人權的第一步,當孩子感受到他人的接納時,教學者也才有機會順勢引導資優生在優勢潛能的發展,落實因材施教,實踐作育英才的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