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存廢之我見

泰菖實業作業員 楊珠文

  近年來物質文明進步,媒體大言大放,世風日下,人心不古,社會風氣相較於十年前有明顯的改變。尤記得1980年李師科戴著口罩搶劫銀行的新聞,是為台灣治安史上首件「殺警奪槍,再搶銀行」案。而現在每每翻開報紙,那些讓人怵目驚心的殺人放火、騎機車搶劫、搶超商、吸毒、性侵等等似乎已讓大家見怪不怪。報紙、新聞裡盡是些煽腥濕的新聞,有時看著美麗的新聞主播得把這些新聞念出,心中不禁替她們惋惜。

  近來廢除死刑這個議題鬧得沸沸揚揚的,筆者非常不以為然,相信當有切身之痛時,看法自是不同。廢除死刑重視的是死刑犯的人權,但如站在那些已死亡、被傷害的受害者,以及受害家家屬,又有誰能弭平他們的傷口、心中永遠的痛。支持廢除死刑的論述多為廢除死刑是現在多數文明國家的方向,但現在似乎又有不同的論點出來。更重要的是,廢除死刑對社會治安是否有負面影響。

  晚近之犯罪學研究發現,重刑犯罪者,易有累犯之傾向,且矯正不易,再犯率比一般犯罪者高,因此在立法上為達到防衛社會之目的,漸有將假釋條件趨於嚴格之傾向。筆者也曾看過Discovery探討那些殺了非常多人的反社會人格者的影片,那些人的心智實與一般人不同,一般人在看到令人怵目驚心的照片、影片的過程中心智上會有變化,而那些反社會人格者似乎沒有甚麼反應,所以他們在傷害別人時,不會感同身受。

  死刑廢止論者,最合理之訴求,就是為防止誤判造成之冤獄或虐殺政治犯最有說服力。筆者認為首要需從警察、檢察官在執法過程中就要嚴謹且以無罪推論,從一開始就要重視人權,而不是為了破案而破案,也不是為了個人的英雄主義而亂起訴。而法官也需有「為求其生而不得」,每一關都要謹慎,以防止誤判造成的冤獄。而對於那些犯刑重大、死傷眾多的惡行犯,就算不執以死刑,也應該是無期徒刑,執行終身監禁永不得假釋,也不可赦免。

  筆者心中最希望的是社會祥和,人與人互相尊重、國與國互相尊重,世界大同。只是現今社會還有太多要改善的。探討死刑之存廢一定要考慮對整個社會治安的影響,保障更多數人的人權,才是真慈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