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尊重

桃園縣立同德國中學生 陳昭芬

  尊重是人權最基本的美德,有尊重才有人權,不管是人與人或人與自然之間都需要相互尊重,和諧相處,運用陰陽平衡的智慧,從自身做起,尊重他人,用心愛護地球,尊重自然,與環境共有。

  最基本的親子關係也是需要彼此尊重的,電視新聞裡「家暴虐童」事件,及父母因無法承受各方的壓力,而帶小孩共赴黃泉的新聞事件時有所聞,這些都是父母不夠尊重小孩「生存權」得最佳證明,或者父母自以為是的幫小孩安排學習各種才藝、補習課業,一廂情願的認為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小孩的,而缺乏與孩子充分的溝通,共同發覺性向與才能,造成親子之間的關係緊繃與疏離。

  這就是父母不夠尊重小孩人權的表現。而小孩也必須尊重父母,感恩父母的養育之恩,不可將父母的愛護與付出視為理所當然,該有的規矩與禮節也是要表現出來,這樣才能共創幸福家庭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