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的責任

金融業行員 連憶茹

  銀行是除了可以提供民眾存放存款、資金借貸,更是可以提供顧客在財富上做最適當理財的地方。記得入行2年左右,各家銀行紛紛推出連動債,當時是理財觀念開始盛行的時候,推出一些比定存好很多,第一年即可拿到10幾%甚至20幾%報酬的產品,很多民眾都被吸引,甚至行員本身及親屬也被吸引而申購,而這樣的產品賣了4、5年左右,一直到2008年以後,陸續發生美國最大銀行「雷曼兄弟」倒閉等等才停賣,且開始爆發金融危機。

  雖然我並非理財專員,但當時也認為產品不錯,介紹了一些顧客;並轉至理專再詳細說明,所以當金融危機爆發時我覺得很震驚;不可思議也很難過,因為看到一些阿姨、阿伯從年輕時開始;存到了退休的積蓄和退金休,因為買了這樣的產品而慘賠,當他們無法接受這樣的結果,而來銀行大小聲時,我的心情是難過的、是不捨的,因為我知道那是他們努力一輩子的血汗錢,即使是發生在自己本身也會想討回公道。
因為金融海嘯,銀行似乎變成全民公敵,甚至有人認為銀行跟詐騙集團沒有什麼不同,但我相信台灣的銀行不可能明知道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而不顧民眾的資產,銀行更因為當時的錯誤決定;也減少了獲利甚至賠上顧客的信任,對銀行來說是相當大的打擊。

  我覺得最大的兇手就是發行這樣商品的金融集團,為了規避風險而讓全國發生如此大的危機,如果能在設計商品時多替人民考量,達到雙贏的局面,而非為了賺取爆利的話,才能真正保障存戶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