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生命與動物價值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助理教授 黃基森

  近年來國內虐待動物事件頻傳,「虐貓致死台大博士生重判1年半」的司法案件成為各大媒體的頭版新聞,判刑之重也創下我國司法史紀錄。我國動物保護法已立法12個年頭了,這些虐待動物事件確實反應了國人對尊重動物生命的歧異。許多人認為飼養動物而對牠擁有財產權或施以暴行,也有人會看到動物受虐待而憤怒。研究發現,虐待動物對施暴者也有不利的影響,這種行為會使他們變得更粗暴、對痛苦麻木不仁。筆者認這個判例不只是法制伸張動物生命權的議題,更應從倫理道德層面的思維來檢討與解決,才能有效減少虐待動物之事件發生。

   西元1000年前古埃及人最早馴養貓用以保護穀倉、防鼠害,開啟了人類與貓的關係。1979年美國哈佛大學生物學者威爾森發表「親生命」這個新名詞,飼養寵物除了是一種「親生命」的表現外,也發展成為「同伴動物」,牠們演變成為人類的保衛者、工作夥伴,及個人和家庭的同伴。根據2007年調查報告,在高樓大廈林立的台北市飼養寵物的家戶高達24.8%,居住型態改變與居家空間的狹小,造成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疏離,使得以飼養寵物為之盛行。

   筆者近年來的研究發現,飼養寵物的盛行衍生層出不窮的問題,包括:
(1)動物傷人:肇事寵物的下場通常就是立即被送養、棄養、囚禁隔離,甚至處死。
(2)環境衛生與噪音:動物流浪在外後,其排泄物及身上的跳蚤或寄生蟲影響公共環境衛生,吠叫干擾居住安寧。民國95年中村夫婦來台參加long stay計畫,因受不了台灣滿地狗屎,落荒而逃而成了國際新聞,同時也影響我國推動長住計畫。
(3)人畜共通疾病:流浪在外無主的流浪犬,罹患犬心絲蟲病比率曾高達50-60%,台灣一年四季都是犬心絲蟲病的感染期,更嚴重是這種傳染病是由在我們周圍環境中數量最多的熱帶家蚊所傳播,台灣已成為犬心絲蟲的高流行疫區。 
(4)棄養動物:貓狗的壽命長達10年或更久,部分飼主受電視或影片影響一時興起而飼養,卻又隨著熱潮消退而棄養,寵物遭棄養後衍生的各種問題,更是社區面臨的最大挑戰。90年花蓮一對夫婦感染漢他病毒猝死,因鼠類動物為漢他病毒主要宿主之一,立刻引發大量寵物鼠棄養潮。
(5)虐待動物:當動物被棄養時宛如是個「麻煩製造者」,但事實上流浪在外的犬貓更常成為被人欺負虐待的對象。近年來高知識份子虐待動物事件頻傳,使得虐待動物也是飼養寵物時值得探討的課題。

  綜上,飼養寵物所衍生的已不是單一問題,而是動物的價值、社會道德、與人道關懷多層面向的問題。

   飼養動物者對動物應有道德上的考量嗎?這種思維在200年前已經受到哲學家的密切關注,英國羅蘭斯在1820年提出人類應承認動物的道德地位,並予以法律保護的思想觀後,英國議員馬丁提議的「對待牲畜法案」遂於1822年在議院通過,其主要內容乃針對防止農場和役用動物等畜牲之不當對待和虐待。至此,人類與動物的關係展開了一個新的紀元,動物保護等相關名詞也初見於法律。1900年代史懷哲「尊重生命」可說是當今生命中心倫理的先行者,1975年辛格的動物解放和雷根的動物權利亦對人類的倫理信念產生影響。近年來提倡動物福利也成為保護動物新思維,其應享有免於飢渴、免於不適、免於痛苦與傷害、免於恐懼與不當對待或免於精神痛苦的自由等五大基本的自由,基於動物的道德地位,人類對動物應有直接責任的概念已臻成熟,世界自然憲章要求:「每種生命形式都是獨特的,無論對人類的價值如何,都應該得到尊重,爲了給予其他生物這樣的尊重,人類行爲必須受道德準則的約束」。中國古代哲學不論儒、道、釋或佛家,都對眾生的態度提出見解,人不但應該尊重生命,愛護萬物的哲學思維。孟子說:「見其生不忍見其死」則是明確說出孟子尊重動物的生命,在道家方面,「道」可以生養萬物,老子說:「生之畜之;生而不有,為而不恃,長而不宰,是謂玄德」,佛教方面,倡導尊重生命更是不遺餘力,但這些哲學思維仍未能轉化為保護動物的態度與行動,而成為普世的價值?其問題在於法律條文中無法說明哲學思辯內容,讓虐待動物者或民眾覺得動物應有其自身的權利與其道德價值。

   立法與教育是目前世界公認解決寵物問題的黃金定律,這是人類經過一百年以上的管理心得而使用的決策工具。國際保育學者珍古德曾提到:許多我們視為殘酷的行為,其實並非蓄意為之,往往只是出於「無知」。而我們必須克服的也正是「無知」。動物倫理的最終目標是發揚人類的愛,以維護動物的基本權益,而非建立動物的特權。所以動物倫理是人類對待動物的行為道德標準,而動物倫理所用之道德標準,是透過科學數據與哲學思辯所建議的理性標準。

   這些虐待動物的事件,也突顯保護動物教育課題與題材的缺乏。基於「動物價值」與「眾生平等」的理論,我們更脫離物種個體價值,強調人類與動物的道德關係,因此,從教育著手,以道德倫理與動物價值的理念來對待動物,這才是積極治本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