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的權利有賴尊重與包容

南山人壽專員 謝英士

  有一天我和朋友開車去拉拉山玩,行經北橫公路,剛好前面有一輛遊覽車,因為是山路,蜿蜒崎嶇且路很小,所以遊覽車開得很慢,我們只能跟在後面無法超車,當下還蠻不高興的,直到遊覽車到民宿休息,我們立刻像脫了韁的野馬飛奔到拉拉山,到山下收費站時,準備繳費,看看時間剛好過五點,正奇怪收費亭內怎麼沒有人時,發現原來五點以後不用收費,馬上就省了一筆錢,大家心裡非常高興,心想如果沒有遊覽車擋道,就無法省下這一筆錢,所以壞事不壞,不好的事未必會產生不好的結果。

  十次車禍九次快,現在大家騎車、開車都很急,如果前面的車開慢一點就猛按喇叭,甚至不顧一切的超車,而造成擦撞或嚴重的傷亡,如果大家能平心靜氣,尊重他人行的權利,尊重他人的生命,包容他人的開車方式,慢一點也許會得到意想不到的好結果。證嚴法師曾說 過: 開車開那麼快,超車闖紅燈,如果拚得過也許早到家 10 分鐘,如果拚不過,可能就要晚七天才會到家,值得大家省思。

  不論行人、騎車或開車,每個人在路上都有路權,綠燈通行、紅燈停車、禮讓行人、遵守交通規則,必須尊重每個人行的權利,不可闖紅燈、任意穿越馬路,更不可以酒後開車,如果造成事故,不僅造成無法挽救的傷害,侵犯到他人的人權,甚至自己也有刑責,也損害自己的人權。

  馬路如虎口,想要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在路上行走或開車都必須互相尊重、互相包容、互相禮讓、心平氣和,減少事故發生,自然能夠行車順暢,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