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人不知的百種稅法

永豐投信協理 劉璁霖

  說到台灣的稅法,真可說是百百種,通常除了會計師,因為有幫民眾節稅的需求而須詳細去了解稅法之外,一般民眾對許多稅務所知不多也不深。而且總是要等到自己親身遇到時,才會了解某些稅法的不合理處,但基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通常人民都不會與政府打官司,抱持著人不與官鬥的心理,最後總是花錢了事。也許因為這樣,政府官員根本從頭到尾都不清楚有哪些稅法是不合理的,而且還讓人民有一種政府常常與人民爭利的感覺,以民為主的觀念也逐漸薄弱。

  記得某一年,收到健保局寄出上萬元的補繳通知,一看它索取的補繳年月份,正是我出國唸書的那段期間,自己覺得很納悶,既然出國去了,人不在台灣,而且那段期間也沒再用過健保卡,為何還需要繳健保費。因此就帶著那張補繳通知,以及出入境證明、護照、簽證等資料去健保局問個清楚。我表明我的立場以及提出那段時間不在台的証明後,以為這筆罰款可以被撤銷,但是當時健保局的承辦人員說,第一,你第一次出國不到 6 個月就返國,即使只差了幾天就滿 6 個月,但仍然不符合停保必須滿 6 個月的規定,所以這段期間必須補繳;再者,你第二次出國前也未事先辦理停保,所以必須在出國滿六個月後才算自動停保。也就是說我前前後後必須補繳將近一年的健保費。

  我說我根本不知道出國唸書可以辦理停保,更不知道有六個月的規定,我的認知很簡單,就是那段時間我真的申請出國唸書去了,期間回來是因為聖誕假期長,所以返國幾天而已,但在那幾天中也沒有用到健保卡,為何要補繳一年的健保費。況且你們健保局對這樣的規定,根本也都沒有對準備出國的留學生做任何宣傳,我根本不知道有這樣的規定,而且我有出國證明與學生簽證,都可證明這段時間我是在國外求學的,為何要補繳納一年的健保費。於是我苦苦哀求那位承辦人員,看他可不可幫我撤銷這筆補繳單,但是他說那是政府對健保的規定,是法規。我說那我決定拒絕繳納,因為我覺得這筆費用收得太不合理了,但是他竟然跟我說,我可能會被限制出境。在飽受威脅下,只好乖乖繳納這筆錢了。

  我相信健保局訂定六個月的原則是有其道理,因為現在很多人都在國外工作,尤以大陸最多,因此以六個月來限定退保的期限,但是我並不覺得這樣的規定可以一體適用,至少對於出國留學的學生就應該另行規定,因為學生申請出國唸書本來就有一定的年限,寒暑假或聖誕假期都有可能回國,所以對於留學生是否應該開放只要有學生簽證的証明,在出國當天就可以自動停保;若健保局仍以六個月來限定,那這些學生有可能繳交不必要的健保費了。

  總之希望政府的稅法能夠考慮得更週嚴,對於與特定人相關的也能夠做適度的宣傳,讓人民更了解自己的權利,繳納稅務時才會繳得更心甘情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