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文化角度談人權

 

文化工作者 陳俊宇

由於全球化的影響下,科技、運輸、媒體、網路的進步,各地均納入世界經濟體系之中,在生活條件的優渥與方便下,卻也帶來環境的破壞,文化間的交流和衝擊,使的各地原有特色被強勢文化入侵而漸漸消失。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於近年來推動世界遺產三大公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1975~、<<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2006~、<<保水下文化遺產公約>>2009~,目的在保存具有傑出普世性價值的文化紀念物、歷史場所、建築群、文化景觀,珍貴的、具有保育、生物多樣性、天然美景的自然遺產,以及無形的口頭傳統如語言、表演藝術、社會實踐、儀式、慶典活動、傳統手工藝、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以及水下船舶和遺址。其目的就是意識到人類文化是大家的共同資產,見證著人類思想、歷史、美學、科學、藝術的演進,我們有義務將之延續給後代。 文化沒有高低之分,文化貴在差異,差異顯現出特色,此即文化多樣性,不是熔爐,而是沙拉,也就是多元文化主義。回歸到人權來說也是這樣。人類隨著時代,發明出科技、學說與思想,然而在進步與強大的同時,卻也帶來相對而來的剝削,這不僅是在新舊帝國主義時期,即使是現代社會也是一樣,當一切都以利益或經濟為前提,就是把人視為「物」或「工具」,人性的價值就被隱匿。

  以當前台灣社會,原住民文化復振為例,1980年代後,原住民族急於找回自己文化的主體性,透過還我姓氏、還我土地、憲法地位的確定、母語和教育問題、文化權等社會運動,從過去如同被抹去的歷史與原民文化體系逐漸瓦解中再生,時至今日,雖然原民們仍處於弱勢,但原住民的人權與文化價值,是台灣這塊土地的獨特瑰寶,已是政府及民間越來越多人所重視,原住民們利用自身特有的文化資產,如舞蹈、祭儀、手工藝、自然生態環境,透過部落社區營造,發展成為原住民的文創產業,不僅使的文化種子能延續,也讓生計有了更多的選擇。

  人生最大的成功,除了事業之外,是讓自己和身邊的人快樂,這並不是膚淺的快樂,而是讓自己與每個和你觸過的人─家人、愛人、同學、朋友、工作夥伴,感受到活著是充滿希望、意義與樂趣的,每個人都能救自己的潛力與特質發展;就像社區營造或公民美學等台灣現在推行的文化政策,其實都是回歸到人本身的文化質能與權利義務。在政治上或許我們很難有一個一致性的共識,這是由於台灣社會族群的多元與歷史的特殊,但在文化上,能成為發揚自身文化與尊重他人文化的社會。 與您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