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被害人與加害者的人權談死刑存廢

公義時報社長 陳信男

  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因「拒簽死刑執行令」的發言,引起台灣各界一片議論與指責。在這些指責王清峰的理由當中,主要包括:一、如果廢除死刑,那人民就得浪費納稅金來豢養這些可惡的壞人;二、王清峰維護死刑犯的人權,那被害者及其家屬的人權誰來伸張?三、廢除死刑根本便宜了那些壞人,槍決才是對死刑犯最大的懲罰。

   雖然這些理由乍看都正義凜然,也似乎因之即可剷奸除惡。事實上,根據法務部的統計資料顯示,近年來,我國入監服刑的一般受刑人與死刑犯的比率,約為萬分之3.4;換句話說,非死刑的受刑人數,是死刑犯的2,900倍。如果死刑犯不處死會浪費納稅人的血汗錢,那這些入監服有期或無期徒刑的受刑人,浪費的豈不就更多?

   當然,被害者及其親屬的人權必須正視,可是,就算把兇手處死了,被害者親屬除了精神上的慰藉之外,實際又有何幫助?即使兇手處死了,但如果被害者家屬也成了社會上的弱勢族群,難道他們的人權就可彰顯嗎?所以,若真要關心受害者,就必須要政府切實做好社會福利與社會救濟,不要讓受害者及其家屬成為社會的弱勢。

   再說,要讓死刑犯受到最大的懲罰,除了處死以外,如能改為「終身勞動監禁」,也就是犯人不但必須終身坐牢不得假釋,並且需服勞務,其勞動所得更要全數用來補償受害者及其家屬。這樣對犯人的折磨,將比一槍斃命更難受!更何況,這樣的做法,更可彌補對受害者及其家屬在社會救助上的不足;如此一舉數得,有何不可?

   廢除死刑是世界的潮流,在台灣包括前總統陳水扁以及已故的法務部長陳定南,都曾先後公開支持台灣應朝廢除死刑的方向來改革。固然有大部份人認為台灣的民情與歐美不同,還不適合廢除死刑,不過未來如何解決此一議題,則必須讓整個台灣社會接受完整的資訊,並經過公開的討論且取得相當共識之後,才能做出最後的決定。

   死刑存廢的問題錯綜複雜,其中牽涉到倫理、道德、宗教、哲學、政治、法律與人權等範疇,任何個人都很難為此遽下定論,即令是上述宗教、法律等等領域的學者專家,恐怕也難在短時間內對此做出正確的決定。如此茲事體大的議題,除了王清峰必須鞠躬下台,確實有待各界集思廣益、善用理性與智慧,做最完美的抉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