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哥本哈根協議談節能減碳

台灣機電工程服務社技師 張耀泉/余勝雄

1. 前言

  地球溫室效應與氣候變化之相關性日益明顯,近幾年世界各地均經歷不尋常的氣候變化,頻傳酷熱、嚴寒、一雨成災、久旱未雨等災情,科學紀錄亦顯示嚴重之冰河退縮與南北極冰原融化等氣候變化的徵兆,令人不得不接受地球溫室效應及氣候變化的事實,也因此去年底聯合國氣候變化公約第 15 次締約國大會 (COPI5) 中除了原來京都議定書簽約國之外,包括美國、中國及印度等溫室氣體排放大國在內,通過哥本哈根協議書,達成應將地球溫升控制在攝氏 2 度以下的共識,雖然該協議書最後並未成為具有約束力的公約,可預見日後一定會在此共識上逐漸建構具強制性的溫室氣體減量機制。

  我國目前溫室氣體人均排放量甚大,使用化石燃料的比重甚高,若未能早日有效降低溫室氣體排放量,外銷產品可能面臨被抵制或制裁之困境,為此政府正積極推動節能減碳之措施,不能在此歷史契機中缺席。

2. 哥本哈根協議

  2009 年 12 月 7 日 -18 日在丹麥哥本哈根舉行之聯合國氣候變化公約第 15 次締約國大會 (COPI5) ,雖然最後僅以附註方式通過不具法律效率的協議 - 哥本哈根協議,但已表達簽署國領袖的強烈承諾,各國並紛紛在會前公佈具有挑戰性的溫室氣體減暈目標,尤其過去對於京都議定書不甚支持的美國,更正式採取行動,逕依其「清潔空氣清淨法 J 將二氧化碳、甲燒、氧化亞氮、氫氣碳化物、全氣碳化物和六氣化硫等一般認知的溫室氣體列為威脅公共健康的污染物。國際上普遍認為將於今年在墨西哥舉行之 COP16 中將會通過具有強制性的具體減碳目標與管制機制,我國也正努力建立節能減碳的能力。

哥本哈根協議獲致之共識摘要如下 :
● 依共同但區別責任與個別能力的原則。
● 地球溫升應控制在攝式 2 度以下。
● 認知到開發中國家將以社會經濟的發展與脫貧為最優先的目標,及認知到採取低溫室氣體排放的策略為永續發展所不可或缺,必須合作儘快實現全球及各國溫室氣體排放之目標峰值。
● 已開發國家應該提出充足的、可預測的及持久的資金資源、技術與能力建構經驗,以協助開發中國家實行調適措施。
● 已開發國家將依締約國大會採用之現行與更新的準則,對於提出的溫室氣體減量與資金援助之成果,加以量測、報告與驗證。
● 非締約國每兩年提出國家通訊中提報之減量措施之執行資訊,尚需在確保尊重國家主權之原則下,依明確之準則進行國際諮商與分析。
● 必需加強造林以消除溫室氣體,並立即建立正面獎勵機制。
● 採取各種方法以提高成本效益及促進減量行動,包括利用碳交易市場的機會。發中國家,應給予誘因,以鼓勵其循低排放之路線繼續發展。
● 已開發國家共同承諾將在 2010 年至 2012 年間提供達 300 億美元,及於 2020 年前,以每年共同募集 1000 億美元為目標,支應開發中國家減量的需要。
● 決定成立哥本哈根綠色氣候基金,並將該基金作為締約國大會融資機構的運作實體。
● 決定成立技術機制,以加快技術開發與移轉。
● 在 2015 年以前完成對於本協議執行情況之評估。

3. 我國節能減碳的行動

  台灣目前節能減碳的行動包括下列措施

(1) 98 年全國能源會議:
   98 年全國能源會議於 98 年 4 月召開,針對「永續發展與能源安全」、「能源管理與效率提升」 、「能源價格與市場開放」及「能源科技與產業發展」等四項核心議題,檢視分組會議提出之因應對策,形成具體結論,共形成 249 項共同意見及 152 項其他意見 ( 無共識部份 ) 。

(2) 98 年全國能源會議結論行動方案:
   行政院於 98 年 9 月 17 日核定本方案,其內容包括 : 推動「國家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永續能源基本法」立法、「能源發展綱領」 政策環評、「長期電力預測及電源開發規劃」、「電業自由化方案」 、「智慧型電錶基本建設」、「再生能源倍增方案」 、「核能發電合理使用評估方案」 、「產業結構低碳化推動方案」 、「綠色能源產業旭升方案」 、「綠色運輸網路方案」 、「低碳城市方案」 、「生態城市綠建築推動方案」 、「能源價格合理反映方案」 、「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全方位能源科技人才培育方案」等 16 項旗艦方案,預定 99-101 年間實施,而因在哥本哈根會議後,全球對於溫室氣體減量的必要性已達成共識,上述行動方案,更具迫切性。此方案已彙集全國各界對於如何節能減碳的具體意見,值得作為後續規劃節能減碳工作之參考。

(3) 溫室氣體減量法:
   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正在立法院審議中,原於草案中並未訂定具體減量目標,唯立法院初審已明訂溫室氣體減量目標為至 2025-2030 年間每年平均排放量且在回歸到 2005 年的基準 - 2 億 5 千萬噸, 該法案因主席王院長裁示俟哥本哈根會議結果再議, 未來發展值得注意。

(4) 行政院永續能源政策綱領明訂下列目標:
● 至 2020 年溫室氣體排放量回到 2008 年水準。
● 至 2025 年前溫室氣體排放量回到 2000 年水準。
● 至 2050 年溫室氣體排放量回到 2000 年的一半水準。

(5) 再生能源條例:
   已於 98 年 7 月 8 日經總統公告質施,唯再生能源電能收購價格, 尚未正式公告。

4 . 節能減碳之落實

  就上述全國能源會議提出的具體建議及行政院核定之行動方案,整理出國內可積極推行的節能減碳工作及技術如下:

(1 ) 再生能源開發:
   我國再生能源條例獎勵之再生能源包括:風力、太陽光電、川流式水力、海洋能、非直接燃燒之農林廢棄物、沼氣或有機廢棄物等生質能、地熱能等。其中,因陸城風力目前已難以覓設廠址,須積極開發離岸式風力工程之專門技術。

(2) 能源產業投資與推廣:
● 我國已具規模之能源產業,包括太陽光電及 LED 照明產業。
● 尚在萌芽之潛力能源產業,包括風機及其零組件、生質燃料、氫能、燃料電池、能源資通訊、輕型電動車等。
● 尚待開發之能源產業包括新能源技術驗証、智慧型電網及智慧型電表基礎建設。

(3) 其他節能減碳技術研發:
   其他節能減碳技術,包括淨煤技術、 C02 捕捉封存、高效率冷凍空調、氫能與燃料電池、建築節能、綠色交通運輸、海洋能開發、植林減碳等。

5. 結語

  節能減碳除了公部門立法落實及相關產業扶植、推廣之外,更須從每個個人之生活型態做根本之改變。以往一直在提倡的節約能源,截至現今面臨能源枯竭及地球環境生態加速惡化逼近臨界點之時刻,已經不能再只是淪為口號式的宣傳,而必須要確實落實在每個人的日常生活中。舉凡在住家部分隨手關燈關水、夏天空調溫度的設定、或採用自然通風或輔以電扇等較節能之空調方式。在穿著方面,選擇較透氣通風且為天然材質之衣料,非必要減少領帶之使用。在行的方面,人類在交通運輸方面也耗用了非常多的石化燃料,進而排放了過量的溫室氣體 CO2 ,因此在交通運輸行為上需要做大幅度的改變,像是短距離的往來以步行或腳踏車取代傳統交通工具,上下樓以樓梯取代電梯,不僅節能且有益健康;中長距離之交通運輸儘量採用大中運輸系統或共乘方式,並減少長距離出差之頻率,以電子郵件及視訊會議取代。在食的方面,選擇在地當季量產的食材,減少運輸及保存所消耗的能源;另外,減少肉類食物之攝取,進而採取素食的飲食習慣更是能大大降低林相之砍伐面積以及牲畜糞便所造成的溫室氣體甲烷之排放量。

  總之,要真正落實節能減碳救地球,必須每個人從心做起,摒棄既有高經濟成長及高消費之生活型態,降低各種慾望,重拾過去簡樸生活的態度,才是為後代子孫安身立命保地球之根本之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