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台北市立石牌國中八年級 石若彥

說到人權,大家大部分都只會想到屬於自己的權利,然而卻忽略了人權真正的意義。所謂的人權應該是要大家互相尊重,你尊重我,同時我也尊重你,這樣自己才有可能擁有真正的人權。 舉例來說,在生活中常常有人在公共場所吸煙,不僅污染了空氣也影響了別人,抽煙者雖然滿足了自己的人權,但同時也侵害了他人的人權;更別提社會新聞上的搶劫、偷竊、殺人弒親等罪行。而且不只是人,甚至是連動物也有牠們的動物權,在因肉品需求而必須殺牠們時,也要先電昏敲昏才行,不然可能就會有人為此而提告。 雖然大家都知道什麼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但往往都因利益而無法做到基本的互相尊重。最嚴重藐視人權的就是人口販賣,現在看似消失,其實不管在落後國家尤其是先進國家都不斷發生。很多小孩單單只是跟家人走在街上都會被抓走,打斷手腳、毀容,被丟在街上乞討替他們賺錢;而某些出國的女孩在機場就被探子盯上,假裝友好、跟蹤,把人迷昏或直接闖進旅館強抓人,讓她們染上毒品逼她們賣淫;行徑之大膽,令人髮指,有時還有官員賄賂而因此受到保護,即使有法律他們也無所謂。甚至最近轟動社會的疑似北韓炸沉南韓戰艦,導致重大生命損失,這也是政治恐怖分子的大膽妄為,嚴重傷害他人的人權,請問他們有權這樣摧殘他人性命、剝奪他人人權嗎? 維護人權,除了像法律這樣不得以的規範外,是否還有其他方式呢?就我個人觀點來說,除了個人本身的自我管理,家庭、學校及整個社會的良性互動,三方合作下,建立正確的道德觀念,彼此互相尊重才是最好方法。畢竟會破會壞人權也是因為個人的私意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