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教育的觀點來談人權的理念

國立蘭陽女子高級中學/校長 曹學仁

  自古以來,教育就被定位成是一種資訊不對稱、權力不對稱的事務,所謂「上所施,下所效」就是我們所常講的「囝子人有耳無嘴」。所以教育是一種由上而下的壟斷式權威,學習者在這種氛圍之中,逐漸習慣於言聽計從,只要是師長規定或指導的事務,只要遵照辦理就可以了!久而久之也就喪失了獨立思考判斷的能力。

   如果從學生為中心的角度來思考,顯然這樣的詮釋就有它的侷限性,因為這樣的定義缺乏學生的動機及自由的想像空間,也無法提昇教育內涵。轉個角度思考,以「長善救失」的涵義來規範教育的意涵,就會有不同的思考結果。就字面上的意義來說,長就是助長、發揮;善就是優點長處;救就是改進修正;失就是過錯非行。簡單地說,就是以學生為中心,提供充份的機會讓學生有發揮潛能的機會,而且在教師的價值澄清分享歷程中,修正改進學生過錯的機會。所以每個人都是學習的主體,不必懼於權威或是行政權力,可以進一步以真理為追求的鵠的,如此一來,教育的內涵就可以獲得無限的延伸,教育人權也才能得以進一步落實與彰顯。

   隨著資訊時代的更迭,任何努力去改變學習者的主體性的作為都是枉然的,因為每個人都有機會獲得其所須要的資訊與能力,所以自己可以是學習的主人,跨學科之間的整合也更加明顯,如果要發揚與彰顯教育人權的真諦,那就要努力實現縮短數位落差,讓每個學習者都有機會接觸不同學習內容的機會,換言之,機會的提供遠比教甚麼來得重要!

   要從教養演變成教學,這需要一段很長的時間,也需要勇氣與決心,如果臺灣要追求教育人權,那就要從品德及生活教育做起,因為這是最容易做,也是最沒有個別差異的能力。當每個人的立足基點都一樣的時候,我們才有機會去討論實現教育人權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