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存乎於日常生活中

捷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業務副理 張麗惠

  當我們在高談闊論人權之際,我們對人權真正瞭解多少?

  一直以來,對於這樣的一個名詞,總有著既熟悉又陌生的感受。「人權」二字,似乎已成為日常生活中最常掛在口中的語彙,尤其是當個人的人身自由或個人權利遭受不合理對待時。而這樣的一個名詞,也似乎成為爭取個人空間的最高指標,不論身在何處,總會聽到人們義正凜然的高喊「人權」!

  人權、人權,在高唱民主法治的 21 世紀,是否我們假維護人權之名,行違反民主、踐踏人權之實呢?

  依聯合國大會於 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 決議通過並宣佈的「世界人權宣言」內容:主體思想 -- 第一條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並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相對待。

  對於第一條所賦予的意義及內涵,看似簡單,在日常生活中的許多點滴和小故事裡,卻有許許多多發人省思與值得探討的地方。

  以台灣的導盲磚為例,觀看台灣數十年來的騎樓現象及文化,即可知盲友們是如何在危機四伏、充滿顫慄,猶如都市叢林的生存空間中奮戰著。對於人行道上鋪設明顯的導盲磚,以及在走廊上的安全淨空要求,是否應是盲友們可爭取的基本生存權及應被尊重的權利呢?

  生而為人,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但生為同胞手足的我們,身強體健、五感器官完好的正常朋友們,卻往往以一己之念,貪圖個人私利,而將最基本的人與人的尊重拋在腦後,在利益掛帥及忽略弱視團體的強勢主張下,走民主的回頭車而仍心安理得。

  對於以下所描繪的真實影像與畫面,若您身為盲友的家屬或親友,您作何感想?

  在繁忙吵雜的十字路口,紅綠燈及車流量不停地變化著,車來人往,節奏快速的各種動線似乎成為一種常態,而此時,卻有一股安靜的影像讓人倍感突兀,一位盲人朋友站在緊鄰紅線的安全島上,安靜地等待過馬路,時間一分一秒地過去,紅綠燈已變換了無數次,人潮車潮快速南北奔跑,但這股靜謐的影像卻仍在原地,這位盲人朋友依然矗立在他那安全的範圍內,一步也不動地,這樣安靜地求援,沒有一位從旁擦身而過的正常朋友們發現,進而上前詢問與協助,時間無情地流逝,等待、等待、再等待,終於出現了一幕令人無法忘懷的畫面:一位白髮 蒼蒼的老 太太,趨前握起了盲人朋友的手,慢慢地和盲友越過了斑馬線。

  「 日行一善 」、「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 助人為快樂之本 」 …等等在台灣早年的國小階段「倫理與道德」課程中被廣為宣導的良善行為,曾經這些都是我們的先祖輩教育晚輩們的修身格言,而這些看似渺小的行為與舉動,卻是曾讓國際友人對台灣人情味讚賞有加的源起。曾幾何時,我們的年輕學子們已無法在人生的黃金學習過程中懂得「 倫理 」、「 道德 」與「 尊重 」了。

  「 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 這句話曾在七 ○ 年代的青少年成長過程中,帶給我們的莘莘學子們無比的快感,也是成為與父母長輩間嚴重爭執的主要來源。一句「我喜歡」,曾讓許多涉世未深的學子們,因錯誤的行為能力而從此讓人生蒙上污點。

  《現代漢語辭典》中對人權的解釋是﹕「指人享有的人身自由和各種民主權利」。人權的內涵隨著人們認識的深層化而在逐漸的擴大,但最根本的還是:人的生命權、自由權、平等權。這些權利是一個自然人生而有之的,是人的天性、本能,與動物相區別的本質所決定的。

  人的權利,本應生而具有且人人平等,但卻在人類早已邁入二十一世紀的科學昌明、文化發達的現在,仍需要努力爭取與奮戰才能獲得。

  人權存乎於日常生活中。需要您我從細微處做起,懂得人與人間彼此的差異性,並以一顆相互尊重與包容的心來對待,時時以一顆助人助己的動力前進,我們才能真正高唱民主與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