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稅務體制,國稅局的真實面貌

以太極門案為例

捷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副理 張麗惠

  如果你是誠實的納稅人,如果你一生都未和國稅局打過交道,如果你從未曾聽聞因欠稅而自殺的事件,你,請一定要好好的提昇自我的租稅常識,請一定要格外關注有關租稅人權的相關保護!因為,你我僅是一介小人,你我都沒有本錢與我們的稅務官員作終生抗戰!!

  2009年十大民怨中統計,租稅問題占前三名,因為稅制的諸多不合理,造成許多民怨,甚且引發許多自殺、家破人亡的案例。

  在2009年九月底的稅務報告中指出:目前全台一共有420萬宗欠稅案,總金額高達4400億元…..。以台灣現有775萬戶家庭數來看,即有超過半數的家庭欠政府稅金,這樣的一個數據,是否說明台灣將有數百萬人因生存權與財產權嚴重受到影響與威脅,而致人心惶恐不安引起全面性的社會恐慌呢??

  台灣人民欠稅不僅會被追討,還會被國稅局按日計算加增逾期稅金,甚且還有一項在國際間聞所未聞的強制執行法「限制出境」;當納稅人不服開單提出行政救濟跟國稅局打官司後,國稅局竟然還有一條「抗告不影響執行」,雖然納稅人的行政訴願未有決議,但行政執行處仍可以查扣納稅人名下戶頭,進行一切帳戶的凍結程序,對於這樣的對待與處理,無疑是置納稅當事人於絕地,難道欠稅者皆是罪大惡極者?難道欠稅者等同故意逃漏稅者??

  相較納稅人欠稅所得到的處置,國稅局若開錯單、執錯法,納稅人竟然完全無計可施,甚且在官司勝訴後仍拿不回每一分已繳交的金錢,這樣的稅務體制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嗎??

  中華民國萬萬歲雖是人們口中的戲謔之語,但當深入瞭解台灣人民因不合理的租稅法而受牽連的相關案件後(可參閱中國人權協會http://www.cahr.org.tw/ 網站案例),胸中的憤愾之情與不平之氣可會令人氣絕,而這還僅只是閱讀者當下的反應與激動,若為當事人或其家屬,可能早已因投訴無門、抗告無效後,繼之攜家帶眷挺而走險了!

  財政部、國稅局難道不是人民的公僕嗎?每一份薪餉不都是從納稅人口袋中掏出的嗎?這不應驗了台灣俗諺「請到笨辛勞,氣死頭家人!」而真正讓人無語問蒼天的,還有一個世界絕無僅有、台灣發明的「萬年不死稅單」-- 不管人民打贏多少次訴願,打贏多少次行政訴訟,原處分被撤銷了,國稅局仍沿用相同的理由將金額減一減又開出另一張稅單,因為一開始的原始處分還在,永遠不會消失,加計的利息不斷增加,愈來愈多,甚至超過本稅。

  在台灣的眾多稅務案件中,有一案例可做為指標範例--太極門稅務案件。

  太極門案件在85年12月19日由侯寬仁檢察官依三人的不實舉發開始踢爆。這一起事件,曾在當時的各大新聞媒體連續獨佔頭版頭條數月,保守估計約超過400則報章雜誌報導,有線無線報導超過上千條,當時受到牽連、影響與迫害的家庭至少有數十萬人,而整個社會為此所投注的人力、物力及財力等有形無形資產,更是無法估量,此事件在當時更造成國際性關注【報紙:侯寬仁有「法眼」,法界「佩服」。另,電視:86年5月5日侯寬仁接受TVBS電視台新聞百分百節目李四端專訪,侯寬仁在電視節目中說:「我從他眼神裡面看到一絲,閃過一絲的陰影,依我們辦案的直覺,就是說,認為他應該有養小鬼這個事情。」】因為一紙史無前例的起訴書內容,養小鬼字眼躍然於公堂呈文上,不僅讓台灣成為國際法庭史上的笑點,更讓當時的台灣社會陷入一股養小鬼風而致人心動盪與不安。

  而這樣一個牽扯如此龐大與廣泛的歷史案件,終於,刑事案件在經過一、二審,14名法官,8名公訴檢察官,5任承審法官,共開58庭,總共時間9570分鐘,每一庭約花費165分鐘,在層層的把關、抽絲剝繭及交互詰問下,終於在96年7月13日,由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3537號判決無罪確定,確認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情事。判決理由並揭明「弟子贈與師父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弟子間需要而統一購買練功服等代辦品,由師兄姊代辦,並非營利販售」。

  本案四名受害人在九十八年度及九十九年度陸續獲判冤獄賠償金總共一百八十四萬元,太極門更於2010年1月14日與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副理事長蘇友辰等舉行記者會,以自身遭司法迫害的例子,呼籲司法人員公正執法,讓台灣不再有冤獄,受害人並將冤獄賠償金捐給總統府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籌備處等四個單位。

  十年七個月,人的一生中能承受幾次消逝的十年歲月?十年七個月,歷經九萬二千多個小時的等待,相較於法院之嚴謹審理,侯檢察官自羈押掌門人翌日85年12月21日起至86年4月16日對外公佈起訴書之日止,總共只開3次偵察庭、總共僅詢問掌門人13句話,訊問時間總共只有29分鐘!若要說太極門案件皆因檢察官的草率行為、濫權、失職以及違法等行徑所造成,一點也不為過。

  而當然,侯檢察官辦刑案期間的嚴重失職、違法與侵害人權,完全逃不過司法單位的明察秋毫,一一彰顯在監察院調查報告中。監察院自89年自動調查,於91年3月4日(91)院台司字第0912600349號函作成的調查報告中,確定起訴書與證據資料存有扞格矛盾,侯檢察官仍據以提起公訴,不符證據法則,並認定侯檢察官涉有違反偵察不公開、違反搜索、凍結資產、僭越職權、命各縣市政府對各道館封館等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等八大缺失,並函請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並將此調查案選列於「第三屆監察院人權保障工作彙整報告」,為「保障人權重大績效之指標性案例」。

  纏訟近12年的太極門稅務案件,完全是由刑案的不法起訴所衍生。國稅局僅憑侯寬仁檢察官所移送之不實起訴書資料,僅憑兩帳戶內餘額61萬元,逕行核課掌門人夫婦80到85年綜合所得稅及營業稅高達5245倍的稅額並重罰。從僅2天內即可發單課稅(刑事法院詢問函文於86年10月22日發出,兩日後國稅局做出課稅處分,且並未到太極門各道館進行實質查核),明顯可見國稅局嚴重違反程序正義與正當性原則:未依職權調查,未報經財政部核准,違反所得稅法83條之1規定,自始無效。

  國稅局的種種違法行徑,無疑是擺明了以官壓民,要置百姓於死地,且完全罔顧一切行政程序的正當程序及司法公義,以及毒樹毒果理論。國稅局難道真能隻手遮天、群體舞弊、渺視人權嗎?

  監察院(98)年9月2日財政及經濟委員會第4屆第31次會議決議,糾正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其(98)院台財字第0982200593號函附調查意見書中,認定國稅局辦理太極門稅務案件涉有未善盡覈實調查、核定之責,未依職權釐清案關所得性質,未盡對納稅義務人有利、不利部份均應注意之責等七大嚴重違失。

  國稅局未依法行政,未遵從刑事判決所認定之贈與事實,撤銷原處分,更隱匿證物、偽造文書,欺騙掌門人夫婦及全體太極門弟子,更欺騙財政部、欺瞞法官、甚至欺騙監察院。嚴重踐踏司法尊嚴,濫權瀆職,浪費司法資源、行政資源、浪費國家公帑,造成太極門掌門人夫婦及全體太極門弟子二度人身與心靈的傷害,其違法剝奪當事人基本權益,嚴重侵害人權,傷害國家,傷害人民之違法情事,更有甚於侯檢察官之枉法濫權。

  這場奮戰已纏鬥浪費了12年的光陰與歲月,且所有的代價皆由全台灣的誠實納稅人照單全收。類似太極門稅務案件的血淚史,更可能僅是躺在財政部、國稅局堆積如山的催討稅金案中的冰山角一例,而因為這是一個萬人團體、一個凝聚力強烈的師徒傳承的氣功武術修行門派,才得以讓掌門人夫婦在財產遭凍結十二年後仍能有一絲氣息看到案件在逐漸平反中!

  能為了我們的下一代,有一個尊重人權、保障人權的基本生存環境,有一個清新、健康、健全的未來人生,訴請立法,將不合理、不合法的條款與條例予以修正!將不適任、不懂得以民為本、以法為規的政府官員予以懲戒革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