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繳稅心甘情願,政府課稅心安理得

中山科學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張敬慧
  

自己目前是一個五年級的職業婦女,從事國家研究機構的工作,在學校念書時就只重視主科,舉凡英文、數學、理化,而所謂通識課程公民與道德、憲法等皆是營養學分,在考前臨時抱佛腳光靠死背及格就好的想法,而無法真正把書本上所學到的知識或道理,真正落實在生活當中。到了進入社會工作之後,更抱持著獨善其身的生活方式,面對週遭的環境與人事物漠不關心。而對於法律的認知,僅限於消極的做法,就是自己不做違法、傷天害理之事、民不與官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認為守法就是遵循政府的所做所為與規定,而往往這樣消極被動的心態,反而縱容行政官員為圖行政上的便利,而忽略了法律背後的原則與本質,致使做出危害到人權的決策,成為知法犯法玩弄法律之人。因此,身為新世紀的現代人不可有故步自封及封閉性的思考,都應該關心人權(租稅人權),如果抱持事不關己,或許早晚有一天自己或後代的子孫也會碰到。

   記得在十多年前考進國家研究機構工作時,那時才從學校畢業不久,當時稅務機關認定員工的研究加給與技術津貼屬於薪資所得,應予以申報課稅,於是向該單位員工催討過去五年來的欠稅,並加處漏稅的罰鍰,另九名前中科院會計及主計人員的遭遇更是史無前例的離譜,他們因為辦理所屬單位職員加給及津貼未辦理扣繳,而被依扣繳義務人負擔連帶責任,要求補稅及罰鍰約27億元,並遭受查封財產及限制出境處分。當時稽徵機關的做法引起各界討論,究竟此種處理方式是否合法妥當,值得探討。依據大法官第275號解釋,行政秩序罰應以故意或過失為要件,主辦會計人員倘因本件給付自68年至82年均以免稅方式處理,稽徵機關也無不同意見,而已經形成慣例,事後稽徵機關要改變課稅做法,以致產生是否課稅尚有疑義,而係聽命於機關長官之指揮監督命令,仍循以往慣例未辦理扣繳,則似難認有故意或過失,應可依法免罰。其次,就本稅部分,扣繳義務人負擔連帶賠繳稅款責任,性質上屬於「公法上的損害賠償」,依據損害賠償的法理採「過失責任主義」,應以扣繳義務人違背扣繳義務有故意或過失,才要負賠繳稅款責任,本案既然難認有故意或過失,則應不負擔賠繳稅款責任。由於本案涉及金額龐大,又有法律爭議,成為當時「封產抄家的稅務奇譚」。

   除了九名前中科院會計及主計人員所受的離譜遭遇之外,向來自認為是一位良好守法好國民的我,每年也都依會計人員所開立的薪資所得、扣繳憑單照實來報稅、繳稅,怎知會莫名其妙的被冠上逃漏稅的名義,對於自己來說是莫大的名譽損失。記得那時同事們都極為不滿及內心感到不公,在當時的台灣應該是有史以來首次有上千名高學歷、高知識分子以理性平和的方式走上街頭到立法院抗議請願!那時候的自己因對稅務完全不瞭解,只好抱持著花錢消災的心態來繳清補稅款。雖有少數同仁在後續的幾年歷經申請複查、提起訴願等的過程,但最終還是難逃補稅的命運。試想台灣仍有多少家庭因稅捐單位違法開單,讓人民疲於奔命,內心承受多大的痛苦與折磨!老百姓毫無租稅人權可言,而急於等待政府來「解民所苦」。財政部長李述德在東吳大學演講時,曾表示:「課稅要達到人民繳稅心甘情願、政府課稅心安理得。」其實人民有錢,國家才徵得到稅,政府應藏富於民,在憲法保障人民的權益之下依法課稅才是。

   綜觀上述的補稅案中,可以看到稅法上對納稅人權益保護有不足之處,對員工來說雖是可以負擔補的稅,但是社會上有更多無中生有的稅單,讓人民家破人亡公司倒閉破產,又有誰能主持正義?所有的法律與制度均是維護人權而制定,而目前已有很多國家例如:美國、加拿大、歐洲很多國家、日本、韓國等已經有「納稅人保護官」設置,反觀從消費者保護法因有消保官設置及消費者保護會的成立,才能真正落實保障消費者的權益,而目前我國納稅人保護法卻遲遲沒有「納稅人保護官」的設置,以致於無法真正做到保障人民的租稅人權、財產權甚至是生存權。

   在4月1日當天有幸參加台灣區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所主辦的"世界公民人權高峰會",此次大會提出的四項議題「尊重、法律、稅務、環境」,讓自己深刻的瞭解這四項人權議題與自己的生活是如此息息相關,更了解目前台灣在法律、稅務上的人權,已日漸遭受到破壞,想想後代的子孫,想想生活在台灣的自己與家人,竟莫名的感受到恐懼與不安。也期待此次的高峰會,能喚醒世人對生而為人的天賦人權及重視世界公民的人權發展,真的很感謝大會的用心,將全球愛好和平、重視人權的善良人士齊聚一堂,建立一個交流平台,貢獻自己一份心力,為保障人權及愛護地球努力。

   公務人員應該要有人權的觀念,依法行政才能解除人民的痛苦,就如同洪道子博士論文所提到「天賦人權,以民為本,以法為規」。 每一位公務人員若能以一顆善良的心來對待老百姓、服務人民,才是人民之福,國家之幸!

附註:本文有關中科院補稅案內容,摘錄自【2002/10/04 經濟日報 中科院會計補稅罰款合法性探討】(作者是陳清秀台北市政府法規會主任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