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生命從廢除死刑做起

國立政治大學研究生 陳惠芳

  今(2010)年二月初,廢除死刑的議題在社會上不斷延燒,王清峰女士成為全世界第一個因為支持廢死而下台的法務部長。根據聯合報三月十一日公布民調顯示,高達百分之七十三的國人反對廢除死刑。很顯然的,多數國民認為,「死刑」是一種解決社會問題、維護正義的方法。

  就在王部長下台不久,一則駭人聽聞的新聞被報導了出來—一對曾姓姊弟弒父焚屍,原因是父親疑似長期家暴性侵。記者詢問父親這方的親人,得到了一個看法:「這種大逆不道的子女,真該判死刑。」緊接著四月間,發生了曹小妹遭母親強迫一同燒炭自殺的悲劇,引起了所謂「五月自殺潮」。而前幾天(5/5)洪姓大學生不滿女友移情別戀,駕車撞死前女友及其新男友的案子,台南高分院做出無期徒刑的判決。這些案件彼此互不相關,其動機亦各自不同,或出於自衛,或出於一時想不開。但他們的共同點是:用「死」來解決問題。

  在此不禁要思考,除了「合法」與「不合法」的差別,用「死刑」維護正義,和上述這種用「死」來解決問題的邏輯有何不同?正因為社會普遍認同「死」可以解決問題,因此各式各樣他殺、自殺的案件層出不窮。我們該用「死」來解決問題,還是用「生」來解決問題?為了維護社會正義而公然剝奪一個罪犯的生命,就是公開宣示有些人的生命可以不受尊重,只要他是十惡不赦、禽獸不如,人人皆曰該殺。但反過來思考,如果我們連這種的人生命都肯尊重,都肯維護,願意留給他一個醒悟的機會,這不正昭示著:任何人的生命都該尊重!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以用「死」來解決問題,這樣是不是更能符合生命教育的精神?

  支持死刑者,最主要的論點是「殺人償命,天經地義」。這表示,大家認為「殺人」這件事情是不對的。既然如此,我們就得面對一個問題:如果「甲」殺了人是不對的,那麼任何人說要殺「甲」,又怎麼會對呢?我們知道,在歐洲中古時期有所謂「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法律,但這種報復主義早就被揚棄,因為那缺乏理性思考,不符合人道精神。然而在現今21世紀的台灣社會,還要回過頭來擁抱被世人揚棄的報復主義,豈不是一種反理性、反人道的表現?法律的設立是為了維護個人的權益,而非用來為人消除心頭之恨。當然受害者的家屬在精神、在實質生活上必定受到重大的創傷,政府該作為的是主動介入、提供心理諮商等社會服務,協助他們能以理性的心智回到正常的社會生活,而非將法律的機制淪為家屬洩憤的工具。因此針對那些手段兇殘的罪犯,由於他們造成人們恐懼,他們的行為已無法取信於社會,我們可透過法律手段永久限制他的自由,不得假釋,不得特赦。用這樣的方式維護社會治安,一樣有死刑的效果,卻無暴戾之氣。

  支持死刑者,另一個重要的主張是「死刑有殺雞儆猴的效果」。王清峰部長在今年三月九日的公開信〈理性與寬容〉中提到:「這4 年來雖未執行死刑,但社會上的犯罪案件,以吸毒、酒駕、竊盜、詐欺居多,檢察官起訴涉及殺害生命的案件反而有逐年遞減的趨勢,95 年753 人,98 年是512 人(減少32%)。」由此看來,這幾年不執行死刑,殺害生命的案件不增反減。從犯罪者的角度而言,會犯下傷天害理的行為多半基於兩種心態,一個是他犯案當時已失去理性,顧不得後果;另一種則是他根本不認為自己會被抓。因此就算我們將死刑設計成千刀萬剮、五馬分屍,對於防制殺人案件的發生,其成效究竟如何自是不言而喻。

  討論死刑,就不能不談到誤判的問題。中國廣播公司五月十九日的報導指出:「民國八十五年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遭姦殺案,監察院日前對國防部提出糾正,認為軍方當時在處理這起案件時,是採取非法手段取供,甚至可能錯殺了被指涉案的士兵江國慶。」歷次媒體、民間團體調查顯示,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度僅百分之二、三十,相對於先進國家,人民對司法的信賴高達百分之八、九十,有相當大之距離。即使是司法值得信賴的先進國家,也有誤判產生,相對於國內信賴度偏低的司法體系而言,死刑的判決更令人無法信任,前述江國慶的案子即是一例。立法委員朱鳳芝於今年1月11日司法節當天提出:台灣地方法院從民國八十八年到九十七年十年間,獲冤獄賠償者共有5,435人,而2008年台灣最高法院判決確定案件共6,542件,其中無罪確定案件有697件,換言之,有超過一成以上的人是被冤枉的。以這樣高比例的冤獄數字,怎能讓人放心死刑沒有誤判的可能?錯關的人,可以恢復他的自由,用金錢賠償他的青春與清白,但江國慶的案子一旦平反,誰來還他的一條命?

  五月一日中國時報A3版「死囚槍決特別報導狂徒末路 最後一餐,沒吃 最後一程,軟腳」中提到,「為了執行槍決,北所也特別先燒紙錢祭拜刑場外的地藏王菩薩後,再把張俊宏帶往台北監獄刑場裡的偵查庭,……」司改雜誌第058期中,作家張娟芬在〈殺戮的艱難〉中提到美國執行電椅死刑的設計:「Toshi說,電椅有兩個開關,一個有連上電源,一個沒有。執行死刑的時候,兩個人一起按下開關,沒有人知道是誰按下的開關把犯人烤焦的。兩個開關不是機械設計上的需要,而是執行者需要分攤責任。」贊成死刑的人,個個認為罪犯死有餘辜,為民除害乃正大光明。但是由誰去執行?我們試問自己,我能夠在國家充分授權下,對著一個活人開槍,或按下按鈕致人於死嗎?孟子說,人皆有惻隱之心,就是這一點不忍人之心,使人與禽獸有了分別。呼籲廢除死刑,正是為了維護「仁」之一端。

  《論語˙為政篇》裡記載了孔子說的一段話:「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先賢指出政令、刑罰固然便於治理國家,但人民發自內心的道德意識,才是穩定社會的真正力量。道德需要教導,需要辯證,道德觀的形塑更需要長時間的耕耘。透過「廢除死刑」觀念的討論與辯證,強調「尊重生命」的普世價值,這是我們每個人應該做,也做得到的事,唯有真正的尊重生命,才有可能使駭人聽聞的社會案件逐漸消失在我們的社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