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人安心的醫權人權

中盟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課長 陳秀珠

  人的生、老、病、死,是人生無可避免的必經輪迴,尤其是生病,更是我們從小到大經歷過無數次的折磨。所以安全的就醫是醫療人權重要的一環。根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統計,從2005年至2007年間醫療糾紛案合計共201件,其中調處不成立件數也高達146件,較之前約增加一倍,且有持續成長的趨勢。康健雜誌第110期中提及,陽明大學醫學系副教授楊秀儀根據哈佛研究結果,推估台灣每年約有7萬人、平均每天192人遭受醫療傷害,而這份研究的權威性受到肯定。如此駭人的統計數字,讓可能都會生病的我們,如何安心就醫?且一旦遭遇到醫療疏失的狀況,病人與家屬的心情又該如何平復?

  我自己於2009年5月時即遭遇此一狀況。爸爸為腹膜透析患者,透析時間已達2年之久,且效果很好。唯到2009年初即因不斷發燒感染而進出林口知名的醫院做檢查與治療,於4月的時候檢查出為膽管結石造成發炎。於是,肝膽腸胃科外科醫師告知必須以腹腔鏡將膽囊切除,會診腎臟科時,醫生告知術後將達一周不可做腹膜透析而須改以血液透析。因此5月4日即進行手術,進行到一半的時候,外科主治醫生將破碎的膽囊給我看,並告知已經我爸的腹腔及傷口都清理乾淨,聽得我好高興!回病房後,即告知我們做腹膜透析。因與腎臟科說法不同,於是我們提出質疑,但是外科一意孤行,以至於造成後來一連串的感染及再次的開刀,最後於9月的時候,爸爸藥石罔然,撒手西歸。在那段將近一個月的外科術後住院中,爸爸發燒昏迷我們即時通知醫護人員,他們告知那是正常的,要我們不要大驚小怪;每天有什麼狀況要告訴主治醫生,他卻從沒停超過2分鐘的時間,甚至還有醫護人員告訴我們,主治醫生在我們這裡停超過2分鐘已經是很不錯的對待了…。種種冷漠又疏遠且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處理態度,再再讓我們這些心疼爸爸的兒女們痛心又不滿。當時我們心慌意亂,投訴無門,這樣明顯的疏失狀況,導致爸爸最後的不治。而我們的實例,也只是眾多醫療疏失之一,但是,這樣讓人不安的醫療環境,把我們的醫療人權擺到哪裡去了?
幾份對台灣醫療糾紛的研究皆指出,超過八成的醫療糾紛源自於醫病關係與溝通不良。這其中包括醫護人員不適當的言行舉止與批評,沒有仔細聆聽病人陳述、對病家的抱怨不立即處理、病情與醫療說明不詳細,未告知治療併發症或副作用等。而這些統計報告的狀況,我的家人都真真切切的經歷過,這樣眼見親人受苦的痛徹心扉,難道身為醫職人員的「人」看不到?感受不到?聯合國「經濟社會暨文化權國際公約」第12條:人人有權享有能達到的最高的體質和心理健康的標準;中華民國憲法也明明白白的保障人民免於恐懼的生存權,而這些醫護人員這樣的行徑,難道不該自省嗎?也許說他們草菅人命是太沉重的指控,但是他們踐踏我們基本的醫療人權卻是不爭的事實。

  古時大夫看診總是望、聞、問、切,而現在醫學發達,有各種的精密儀器可以創造各個精準的檢查數據供醫生判斷病情。但是,這樣卻讓醫生們少了一個很重要的關鍵「問」。而這個詢問卻可以讓病人的心安定,消除病人的慌亂。這是經過這段痛心疾首的醫療經驗後的我,深切的體悟與感受。我真的希望未來台灣的醫療體系從業人員,能多多體諒病人與家屬的心情,也許家屬的慌張與焦急在醫護人員看來是大驚小怪,但是多點設身處地的爲他人著想,不是我們從小到大學到的基本道德嗎?請不要再只是「醫病」,也請真正的「醫人」。因為人是有感覺的,病徵只要投藥就可痊癒,但是病人的心卻是要醫生耐心與愛心來平復。所以我要在這裡大聲疾呼,請還給我們最基本的醫療人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