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讓我再吸二手油煙

家庭主婦 邵雅君

  我今天要講的有關於住家環境不被尊重的故事,我住的地方是住商混合,距離50公尺有一所小學,有早餐店,也有餐飲店。而早餐店因為祇有賣早上,而西式早餐料理油煙有限,所以還好。而另外一家餐飲店,是一家賣炒鱔魚麵兼賣麻油料理,在吉林社區這裡,聲名遠播。而我的住家就在這家店的後方,隔著一條防火巷。此店剛開張時,也許是敦親睦鄰,所以它的排煙社備很完善,有抽油煙機,有做一條抽風管從油煙機上方一直拉到屋頂,而後沿著屋頂走到店的前方,油煙可以排到大馬路上,本來不會有二手油煙的威脅。但隔年來了一個颱風,把那隻風管吹壞了。颱風過後此店的老板,請人把壞風管拿走,除了剩下原先油煙機。從那時一天午晚兩餐,必須得忍受惡心油煙味。而這個其中有請里長,從中協調,而他們也不于 理會。打電話到環保署,得到答覆也只有警告及開罰。而我們做他們的鄰居,要的也不多,只希望業者在賺錢之餘,也要拿出良心,將心比心。替自己積福德, 事業才會長久。 另外一則,也是環境方面,住家是7樓建築物,數年前搬來新鄰居,屋主把樓頂加以佔用,加蓋小套房,而最糟糕的是,屋主把樓頂的逃生通道,做了兩道門,封死逃生門。第一時間,本樓住戶到建管處檢舉,此處人員有來了解,曾告誡,頂樓不可加蓋違建,但屋主不于理會,依然故我。不得已,再次去建管處申訴,此次前來,除拍照存證,建管處人員告訴我們此處違建,並不符合79年強制拆除法規。而祇有<開罰>以及強制拆除那兩道門。而屋主也很配合,還算是差強人意。一年後本棟大樓,成立<大樓管理委員會>,要求此屋主在清潔大樓時以及升降電梯租用費用上,出雙倍費用,以及管理好房客。

  而終結以上,不論環保署或建管處的公務員,他們都是人民的公僕,是依附百姓而生活,如果百姓沒有繳交賦稅,那也沒有他們,所以他們在執行公務時,是不是應該以民的苦為苦,以民的樂而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