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檢察官濫訴的悲慟故事

新竹市立香山高中教師 林明正

  2010年4月29日,電視上正在報導板橋市某國小附設幼稚園大班的六歲學童,中午在校吃海鮮燴飯時,疑吃得太急,被約一元硬幣大小的魚丸噎到,緊急送醫急救不治,家屬傷心萬分。而在電視機前觀看這則新聞的家父,也跟著淚流滿面。難道是我的父親感情豐富而流淚嗎?其實是有一段故事的。

  在15年前,我的二哥發現自己的肝臟出了問題,到處尋找治療的方法,當時的我也被驗出患有僵直性脊椎炎。在我們不知所措的時候,我大學同學的父親推薦我們到太極門去練氣功,希望我們能從心理和生理雙管齊下來解決我們的問題。

  正當我們兄弟倆練得有所起色時,民國85年12月19日,在侯寬仁檢察官非法濫權大肆搜索太極門全省道館下,全變了樣。當時,我的哥哥在台北市大安道館研修,因為侯檢察官違反偵查不公開,大肆向媒體發佈不真實資料,所以每天都有大批媒體在道館前面拍攝,每天的報紙和電視新聞都是充滿了不真實的報導,再加上我的哥哥他生性內向,又怕同事誤會,爸爸媽媽擔心,就停止到道館研修了。在工作、生活的種種壓力下,哥哥的身體又亮起紅燈,並且說每況愈下,不久後就離開人世間了。過年過節應該是一家人高高興興團聚在一起的時候,但我的心裡卻是最痛苦的。因為爸媽總是不捨哥哥那麼年輕就走了,就一直哭一直哭,站在身旁的我,也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終於,在民國97年法律還給我們太極門一個清白,證明當時侯寬仁檢察官所起訴的罪名,一切都是誣陷的。但是我要問,誰能還給我一個哥哥,誰能讓我的爸媽不再傷心流淚,誰能讓我心中不再痛苦呢?相信還有許許多多因為司法上的誤判與誤辦,而造成家庭幸福的破碎。針對這些違法濫權的執法人員,難道政府都沒辦法懲處他們嗎?就任由他們繼續殘害人權,造成更多的不幸嗎?雖然,監察院第三屆的人權保障工作彙總報告書中,針對侯檢察官偵辦此案件過程中,種種違法犯紀的行為,列舉了八大缺失,並要求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但截至目前為止仍看不見任何懲處,轉眼間已過十年的行政追訴期,是不是又不了了之呢?如此官官相護,那司法正義如何得以伸張?無怪乎有百分之九十五的人民不信任我國的司法。國家的制度若不能取信於人民,那如何領導人民走向幸福快樂的生活。

  法律,是捍衛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所以,執法者具有相當重要的一個地位。具有人權觀念的執法者,對於一個社會是多麼重要。馬總統在民國98年簽署了〈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此乃「世界人權宣言」的條約化,其地位與性質類似我國憲法第二章(人民義務權利)。內文開宗明義「天賦人權」,各國負有義務,必須促進人權及自由之普遍尊重及遵守。因此執法者必須依法行政,不因個人喜惡或追求名利,而犧牲人民的權利。人民要安居樂業,國家才能富強康樂,所以國家要真正落實「以民為本」、「以法為規」,確實保障人民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