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罰停看聽

林森國小代理教師 林文瑛

  國人傳統相信孩子「不打不成器」,我也是在這樣的教育環境下長大,回想國小的求學階段,令我印象最深刻的是班上某位同學因考試成績常常未達標準,一分打一下的情形下,兩眼總帶著淚光,兩手從高舉45度,隨著棍子一下下的落下,手也越來越沉重,當時臉部既恐懼又疼痛的掙扎表情,訴說著他的無助。

  立法院2006年12月12日三讀通過教育基本法「禁止體罰條款」修正案,並於2006年12月27日頒布施行令,自此,台灣成為世界第109個立法禁止校園體罰的國家。根據修正案明訂,國家應保障學生不受任何體罰,一旦學生的「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受侵害,政府應依法提供學生或家長救濟管道,即學生可望依國家賠償法或民法,獲得賠償。三讀通過的教育基本法第8條修正內容明訂:「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第15條修正內容則明訂:「教師專業自主權及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遭受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當或違法之侵害時,政府應依法令提供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效及公平救濟之管道」。政府通過以上的零體罰條款,代表著我們國家的人權更向前邁出一大步,但層出不窮的體罰新聞事件、家長拿出驗傷單控告老師、學生嘴巴掛著”老師,我要去告你”……等等現象,不禁讓我懷疑是師資水準降低了嗎?家長過於寵愛自己的小孩嗎?學生的素質大不如從前了嗎?零體罰條款不是造成學生、家長、教師三方面產生糾紛的幕後推手,最初的立法原意是良善的,過與不及都會扼殺了真正人權的追求。

  4年的教學經驗,讓我深刻體會到時代在改變,因為少子化的現象日益嚴重,孩子在家長心中更是心頭的一塊肉,不僅碰不得,也捨不得讓他們多做一些家事。剛接到一個新班級,家長都會在調查單上註明-「希望老師多用鼓勵的方式對待孩子,若有需要責罵的時候,請告知家長」,我相信專業的老師不會無緣無故的處罰學生,更不會因情緒管理不當而發洩在學生身上,但體罰的界線在哪裡?有明確的判斷標準嗎?其實,不管是學生還是老師,會發生體罰此等失控的場面,無非是兩方的壓力都緊繃到了極點,才造成師生雙方的傷害。難道在新聞媒體與法律的雙重壓力下,教師為了自保,寧願選擇對不受教的學生放牛吃草嗎?將學生發配到邊疆三不管地帶嗎?教職是一份神聖的工作,身為國民教育的啟蒙教師,舉凡生活常規、學習態度、為人處事……等,無一不是從教師的身教、言教中習得,正是因為他們處於尚不懂事階段,才需要有老師來引導他們走向光明的道路,從生活中培養正確的價值觀,成為做人有品德、做事有品質、生活有品味的小紳士、小淑女。我相信「禁止體罰」是世界教育的潮流和趨勢,但「愛的教育」更不是縱容放任,教師未來會背負更重的責任,也會更辛苦,希望社會能多給老師們鼓勵和支援。

  人權是人與生俱來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不論其種族、性別、社會階級皆應享有的權利,不但任何社會或政府不得任意剝奪、侵犯,甚至應積極提供個人表達和發展的機會,以達到尊重個人尊嚴及追求美好生活的目標。因此,法律賦予學生人權的同時,也要保障教師的表達權,提出說明處罰該名學生的整個過程與原因。

  福祿貝爾說:「教育之道無他,唯愛與榜樣也。」從「心」出發,秉持人權的理念,創造親師生三方面溝通無礙的教育環境是指日可待的,教師也必能找出維持三方面平衡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