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我能給你什麼?

台中縣私立弘文中學教師 李韻如

    「你有權選擇你想過的生活!」接著班上一片靜默,因為盛怒之下老師也不知該怎麼接下去說。我陷入短暫且尷尬的思考,是阿!每個人都有權決定自己的人生,我強迫的學業成就、學習態度,到底是為了老師個人的成就感,還是這群尚未卻自以為獨立自主的高中生?

  獨立自主是什麼?三歲的小孩難道就絕對依賴,無法獨立思考?而高中生又能多自主?嬰兒拒絕再繼續嚥下一口牛奶,不就是自主的表現嗎?而父母對他的尊重又該有多少?但若一個孩子只愛零嘴不吃正餐,我們又該怎麼做?受尊重是人人應有的權利,那接受教育和照料的權利呢?我們又該干涉多深?
「我可以給你的你要的,但那代表我放棄了。」我話鋒一轉,想起盧梭愛彌兒中曾說:「若想要毀掉一個孩子,第一個步驟就是不管他想要什麼,就給他什麼!」我若給孩子絕對的自由,是剝奪了他成為一個更好的人的機會,我毀的是他的人生。

  在赤道上險惡的熱帶雨林中,平均每隻紅毛猩猩至少要花六年的時間跟隨母親學習,才有機會在接下去的人生中安然地獨立生活。學習期間,猩猩寶寶受到責罰是家常便飯,但當他終於學會在每天的午後雷陣雨為自己編織雨傘後,就不再這麼容易著涼了,性命獲得了保障!在尊重孩子可以懶散和依賴的同時,我們也該重視他們學習生存的權利,這是家長和老師的使命,況且我們因此得到酬勞呢!如果在教室裡狂飆能讓這些寶貝們出社會後少吃點苦頭,這就是一個老師所能給的吧!我在乎的是學生辛辛苦苦來學校,該給他們一點成長。

  地球上的兒童們都在做什麼?探索頻道觀察到,大家不約而同都在學習。這就是未成年人的基本人權,他該接受教育,就算他厭惡接受教育,畢竟這不全都是愉悅的過程,他也必須接受!否則他將在未來的人生遭遇過多的挫折,無法抗壓,無法看清人生是一連串的奮鬥與掙扎,無法建立正確的人生觀,無法迎刃而解,終將被淘汰,或無法堅持活下去!

  沒有被教育的孩子有多可怕?一個法庭的實錄,出身於缺乏家庭教育的兄妹,在未成年就殺害兩名兒童,原因是他們的母親積欠購買毒品的債務,討債不成便殺害其子女,這樣是非不分的殘酷行徑,是沒有接受教育的後果。辯護律師為這對兄妹辯護的理由是,他們沒有接受教育,無法判斷是非,因此要求從輕求刑,結果妹妹被判終身監禁,哥哥則判死刑。當然這是極端的例子,但我絕不願孩子怨恨老師的放縱,後悔沒有充分的學習。

  我碎碎念了這些思考的經過給孩子聽,大家都安靜了下來。雖然我最終還是會強迫他們改變態度,但這樣誠實的說出我內心的話,也是一種尊重吧!我尊重學生需要一些理由才能服從,就像軍人們愛國一樣。然後我堅定的說:「那我們要一起加油,好嗎?」學生點了點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