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別剝奪孩子的生存權

中壢市林森國小 教師 吳明珠

  (一) 父母不想活,孩子也該死嗎?

  近年來新聞媒體與報章雜誌常會報導一些父母因長期失業或遭受病痛折磨或夫妻雙方感情失和,而帶著孩子走上絕路,這些父母會如此做,大部分是想到自己離開人世後,無法盡到照顧孩子的責任,孩子會無依無靠,乏人照料,因此帶著孩子一起共赴黃泉。這樣的事件表面上是放心不下孩子未來的處境,其實這是他們自己一廂情願的想法,孩子何辜,怎能因此葬送了寶貴的生命?

 (二) 死刑犯猶有生存權,這些可憐的孩子呢?

  前陣子國內正為死刑犯的生存權討論得沸沸揚揚,這些死刑犯壞事做盡,十惡不赦,猶有生存權的爭取空間,而那些被父母帶上黃泉路的孩子,在他們的人生中並未犯下大錯,卻要在這樣小小的年紀就被他們的父母宣判死刑,難道他們所犯的錯竟是投胎生錯家庭 ?因此生存權比那些死刑犯還不如?再者,廢除死刑在許多國家已執行多年,國內也有許多年並未執行死刑犯的槍決動作,但是那些跟著父母死去的孩子,光是今年截至目前就有19個,可見這樣的問題已嚴重到不容忽視的地步。

  (三) 人身難得今已得,父母該尊重孩子的生存權。

  佛家常說:「人身難得今已得」,一個人要能投胎轉世為人,是需要多少的善緣福報才能成就,我們姑且不論出生以後的貧富貴賤,但至少出生為人,每個人就能為自己的未來努力。而那些有錯誤觀念的父母,卻剝奪了孩子的未來,成了殺人兇手。這樣的父母,只知道孩子有被照顧權,殊不知孩子也有他的生存權。

  (四) 政府與媒體該負起教育大眾的責任

  新聞媒體在報導這類事件時,常著重於深入報導大人尋短的原因以及家屬的哀痛逾恆,但是對於這些失去生命的孩子,卻未曾去探討他們的人權,完全忽略了他們的生存權。所以,我認為新聞媒體在做這類的報導時,除了在螢幕標上一句珍惜生命,附上生命線的求助專線外,應該請專家學者或社會局的相關人員,提出遇到困境時尋求支援的辦法;並教育社會大眾對兒童人權有更正確的認識。

 憲法上雖然明訂每個人都有生而為人的基本人權,但是多數人對於人權的觀念仍模糊不清,政府花了許多錢在政令宣導的廣告上,也該著力於教育社會大眾對於人權的基本認知,畢竟尊重每個生而為人的基本權利,是每個公民該具備的基本素養。

  (五) 結語

 稚齡的孩子在社會上是屬於弱勢的一環,他們不懂得如何為自己發聲,因此兒童的人權常易被忽略,這方面的落實有待加強,我們期許為人父母者,能尊重孩子的人權,孩子不是自己的財物,所以父母不能私自奪走孩子的生存權。

  我們期盼媒體在處理這類事件時須更加小心,以免變相報導,錯誤的引導社會大眾遇到類似遭遇時也帶著全家一起結束生命,而起了仿效的作用。誠如證嚴法師所言,對於生命,我們只有使用權,沒有擁有權。所以我們更無權決定他人的生死,希望大家能彼此尊重,珍愛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