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公民與適性發展

長庚大學早期療育研究所/教授 柯平順

一、前言:

   因為科技與交通的快速發展,地球已經被視為一個村莊。在如此現況下,各地訊息互通順暢,各種不同理念的傳遞也就很容易。所謂「世界公民」觀念自然成為大家的共識。既然大家已是同村的公民,其權利與義務應該是同樣的,也需要被討論的。
討論權利與義務,難免要思考其「人權」與「發展機會」的議題。

二、人權:

   過去討論「人權」,有所謂「革命人權」與「天賦人權」。本來天賦人權強調所謂的「生而平等」,是正確且合宜的。然在早期封建與君主專制或極權專制的威權體系下,掌權者用「君權神授」與「愚民政策」的策略,限制人類的各種人權。因而就有孫中山先生倡議革命人權來爭權人權。

   人權本就天賦,只因為有心人積心處慮,為了個人的名利,不顧一切地剝奪他人該有的權利,甚至奴役他人。這些事實絕對不是人權覺醒的今日,能讓大家接受的事。
人在誕生到這個世界時,因為出生的地點、家庭以及個人生心理條件等因素的影響,造成些不利的困境,使其在運用或享用人權時,發生阻礙。為了保障這些人的人權,對順利發展機會的提供,就會成為保障人權的重要向度。也就是說,人權是否受到保障,端視對處於不利困境的人群,我們提供了順利發展機會沒?

三、弱勢族群:

   人類在成長發展的過程中,常因為個人生心理條件、生態環境因素等的影響,造成無法順遂發展個人潛能,遂至成為社會的「弱勢族群」。將這些影響分別說明於下。

(一)生心理不利條件:

一般會產生生心理不利條件的情形,大致可分成基因遺傳、意外傷害或疾病後遺症、高危險的生心理因素等三方面。
1.基因遺傳:人類遺傳基因常會因為某種無法理解或掌控的改變造成些生心理不利的現象,如唐氏症。於是有些生理與心理功能都會出現不如一般人的情形,若沒有些特別的協助,可能其生活上就會出現更多不利的表現。
2.意外傷害或疾病後遺症:在生產過程或出生後,人們偶而也會有產生意外傷害或罹患嚴重疾病的問題。這些傷害或疾病對人類的生理或心理會留下影響的痕跡,使其在生活上無法與一般人共同競爭,而落入弱勢地位。
3.高危險的生心理因素:另有些生心理的現象,並不會出現立即的影響,也不見得一定會有不利的影響。然而,若是沒有適當的協助或處理,可能就會有不利的長遠影響。如早產兒或體重過輕的新生兒。如果任由其處在不利條件下,經年累月後,可能會出現有身心障礙的現象。

(二)生態不利條件:

   人類出生後,其所處的環境實在無法全然相同。有些條件可能會比較有利於心智能力的發展,有些條件則可能較為不利於心智能力的發展。如在同一環境下,新生兒可能由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們所扶養。其所接受的刺激與學得的內涵就與其所處社會環境的要求不相同,結果就成為該社會的邊緣人或弱勢者。就是所謂「多元文化」環境裡,居於少數族群的弱勢文化。也有可能因為經濟落差,使其生活因為營養的不足,造成發展的不順利,使心智或動作能力的發展受到傷害。

   另外有些人生長在一個文化不利或缺乏的環境中,使得其成長後因為欠缺足夠的文化知識背景,以至於無法與他人競爭,陷入低品質的生活樣態。這些影響並非來自於個人的偷懶、不用心,而是因為生活條件的不同所造成。此種原因對人權是絕對具有巨大的殺傷。討論人權、倡導人權怎可忽視此情境。

四、適性發展:

   弱勢族群成型,是社會人權不彰的後果。在社會現實條件下,弱勢者一定會出現,不可能完成消除。只是要如何讓他們能充分發展出先天的稟賦或潛能?在強調人權的社會,不應不慎重思考,用心耕耘。從理論與經驗來看,提供適性發展是最有效減少弱勢族群質與量的影響。下列方式可供參考

(一)提供順利發展機會:

   個人發展,受到環境條件的影響。環境上,有人因為經濟因素得不到學習與有效發展成長的機會。有人則可能是地區因素,沒有機會可以進修或學習,以至於學習與成長受挫。例如在職進修與職訓機會的提供,讓一些因為經濟因素,無法順利進修高等學位或較高職能的人,有機會可以利用此進修管道,學得較高的智能與職能,並進而貢獻社會或提升自己生活品質。若是沒有提供這樣的機會,這些人除了個人生活受限外,整個社會也將因此而有所損傷。

   個人發展當然也會受到其本身發展條件的影響。但是本身能力受限,並不代表就無法學習。就如智能障礙者,他們只是學習能力受限,絕不是學習無能者。真正應該處理的是如何讓能力受限者有合宜的學習內容與方法,使其先天既有的稟賦能充分發展出來。人的能力有差異是事實,但是也絕對可以做些有益社會的事情。所以提供一個公平合宜的發展機會,是人權主張的重要策略之ㄧ。

(二)提供有效支持策略:

   有些人成為弱勢者,乃因為另一種環境不利的影響。不利的情形乃係基礎條件不足,使其需要一些協助或支持,才能順利完成發展或學習。這種影響可由社會進行環境改造,消除那些不利因素,促使環境能有利於這些可能的弱勢者,得到順利發展機會。可用的支持策略有義務教育辦理與擴延、低收入家庭經濟支持、生活支持等。所謂義務教育專指免費的國民教育。相關政府單位因為觀念或財政問題,無法讓部分人民得到與大家相同的教育機會。若人民因為教育機會不足,當然能力較無法發展出來。於是這群人將會成為社會的弱勢者。所以運用義務教育的擴延辦理,則屬於社會經濟地位低下的人民也會有良好的成長機會,如此就會減少弱勢公民的人數。這亦為促成人權普及的重要策略之一。

(三)適性發展觀念的倡導:

   鐘鼎山林,各有天性。每個人的生活意義並非都要過相同的樣態,而是依其個人特質,過最符合其能力水準的形式。然而,人類思考卻常出現一種要求,認為每個人都要過相同的生活,都要負擔同樣的社會責任。所以就會有人以自己觀點要求他人要有相同的表現,當對方未能如同己意時,就怪罪對方不用心或是不聽話。此種不宜、不當的想法,來自於欠缺「同理心」。無法理解他人的能力、條件,尤其能力強、機會好的人,當他看到他人遭遇困境時,就會認為:「我也是同樣的走過來,您為什麼不想想辦法?」無法體會「力有未逮」、「環境限制」的窘境。故而不會思考如何支持或協助對方。想要這個地球社會的人權充份發展,協助人們適性發展絕對是必要的。

   所謂「適性發展」,意在人們能有發展自己先天稟賦的機會,將自己原有的潛力充分發揮,不會因為環境限制而受挫;也不會被要求發展自己先天所未具備的各項能力。

五、後記:

   人權已是普世原則與共識,可是它絕對不是某些人可享有,而另外一些人可以被排除於外的。所以「弱勢公民」也是「公民」。在這個地球村上,需要強調與重視「人權」,更應該重視「弱勢公民」的「人權」。希望重視人權沒有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