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人權所需要之裁判

退休籃球國手.教練 田希和

  相信每個人都常為一點小事在那裡爭的臉紅脖子粗,其實,就是不甘心自己的人權被別人踐踏,被欺壓。同樣的,也有很多人聽到自己的人權可能被剝奪之訊息時,就毫不遲疑的立刻發表激烈的護權語言,再配合腦衝血的不理性行為。更有的時候,護權之甲方在他表達不滿與憤怒的動作上,根本已經侵犯了無辜而旁觀之路人乙方,原本是可以化解的一場誤會,卻因缺乏第三者之規勸,制止,而讓甲乙雙方一言不合,大打出手,導致傷殘互見。

  可惜,中國人幼受之庭訓,一向有各人自掃門前雪,勿管他人瓦上霜之觀念,所以就算當時有路人丙,路人丁,相信也只會裝著視若無睹,爭相走避。

  通常某人為人權在具理力爭時,一定會先設法四處請願,請願不成再大肆宣染求救,尋找同情隊伍,接著就擇日擇地聚眾抗議示威,故事演到這個節骨眼,通常已經成了家喻戶曉的熱門新聞了,所以不只是會有路人甲乙丙丁去圍觀,連值勤之大批員警,都早已整裝在現場待命,而拒馬,蛇籠等更是把示威周邊層層包圍的天衣無縫,別說示威者插翅難飛出範圍,連看熱鬧者也別想越過雷池半步,榦嘛要把氣氛弄成這樣呢?就怕一不留神來個槍隻走火,流汗事件變成流血衝突造成了國際笑話。
對於每個人的人權,警察人員之執法公權力有多重要呢?我來說個實例,大家就不難體會了。

  實在不記得是多少年前了,至少也該有30來年,那個時候,我們籃球隊在集訓,住嘛住在教師會館,而教師會館的後面就是國貿局,那天上午,忽然成千上百的人在那鬼吼鬼叫的,氣勢好像挺嚇人的,好奇心驅使,我們幾個哥們就走過去準備來個隔岸觀火。原來那些人都是養雞的農民,來抗議政府開放美國火雞肉進口,剝削了他們銷路,當然他們首先就要找執行政策的第一禍首國貿局算帳,我們隔著拒馬,就看到裡面的農民拿著雞蛋,雞屎,不停的往國貿局裡面亂丟,亂砸一通,看著看著,我忽然想起一件讓我冒冷汗的事,因為我把對我來說算很貴的轎車就停在國貿局的斜對面,這一驚非同小可,趕緊朝我停車的方向望去,天啊,沒人掐我,我都快窒息了,居然有個寶貝農民站在我車頂,又吼又跳的,我不敢想像車頂已經凹成甚麼樣了,我是直接衝向拒馬,用顫抖的聲音跟警察說︰快放我進去,有人在破壞我車子。這沈著又有禮貌的警察回答︰對不起,我不能讓你進去,因為裡面太危險。就算我喊的聲嘶力竭,還是屁用都沒,改變不了任何事實,不知熬了多久,好不容易走出來一位國貿局高階的官員,接受了帶頭農民的抗議書,並允諾馬上召集開會協商,農民們才肯慢慢散去,人是散了,拒馬,蛇籠卻拖了一小時才撤,等我靠近我的車子時,我車子已經跟我人一樣的狼狽不堪了,光修車子就讓我省吃儉用了兩三個月。農民們,你們的人權好像是被重視了。警察們,你們維護治安的工作好像也算完成了。而我呢?我的人權似乎被忘的乾乾淨淨。難道真的是會吵的小孩才有更多的糖吃嗎?而不吵的小孩,連自己的糖也要被別人任意搶走嗎?警察們,你們就像一位裁判,裁判的職責是公正的執法,而不是偏袒,更不能得過且過,避重就輕。